穆斯林的道德

谎言
谎言

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4911—12]

1赛尔德之子苏海理的传述:穆圣说:谁保证自己的口舌不伤人,羞体不犯奸,我便保谁进乐园。"()

2、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说真主喜爱的话,没想其后果的人,真主凭其给他提高品级。言说真主恼恕的话,没想其后果的人,真主必把他投入火狱。"()

3迈斯欧德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谩骂穆斯林是犯罪,杀害穆斯林是叛教。"(布、穆)

4、伊本欧麦尔的传述:穆圣说:谁呼同胞为昧徒,二人必有一个携其罪而归回。"(布、穆)

5、艾布赞勒的传述:穆圣说:以坏蛋和叛徒攻击人者,若对方并非如此,那么,其话必归说者。"()

6、艾布赞勒的传述:穆圣说:谁以叛教或真主的敌人唤人,而对方并非如此,那么,其话必返归说者。"(布、穆)

7、艾奈斯和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两人互骂,皆有罪过,对方不还,先骂者有罪。"()

8、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信士不该多诅咒。"()

9、艾布德勒达义的传述:我听穆圣说:到后世,多诅咒者不得作证和讲情。"()

10、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谁说愿世人都遭伤,谁将最遭伤。"()

11、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到后世,你们发现最恶的人是口是心非的两面派。"(布、穆)

12、候则法的传述:我听穆圣说:搬弄是非,挑拔离间者,不得进乐园。"(布、穆)

13迈斯欧德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们应当诚实,诚实导人行善,行善导人进乐园,人只要诚实,并尽力保持诚实,那么,他在真主阙前必被记录为诚实者;你们应避远撒谎,撒谎导人犯罪,犯罪导人入火狱,人只要撒谎,并尽力维护撒谎,那么,他在真主御前必被记录为撒谎者。"(布、穆)

14、温姆库理苏姆的传述:穆圣说:调解人们和好而说谎的人,不算撒谎者。"(布、穆)

15、艾斯外德之子米格达德的传述:穆圣说:当你们见到互相吹捧人时,应把土撒在他们的脸上。"()

16、艾布伯克尔特的传述:有个人在穆圣面前表扬一个人,穆圣说:真惨!你砍了你的同胞。你们认为被赞扬者实事如此,必须受赞扬时,可以说:我认为某人是好人,但真主最知道他。赞扬人者在真主阙前不能声明任何人无罪。"(布、穆)

17、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们知道什么是?"门弟子们说:主圣最清楚。"穆圣说:提及人家不愿说的事(就是背)"有人说:请你告诉我,要是说的是实事呢?"穆圣说:说的是实事,即是背谈。说的不是事实,就是诬蔑。"()

18 阿伊莎的传述:一个人要求晋见穆圣,穆圣说:许他,他是尔史勒族人比艾斯。"那人进来坐下后,穆圣和颜悦色,面带微笑的与他交谈。那人走后,我问穆圣:你对他如此这段说了一番,并面带微笑是怎么回事?"说:你何时见过我说过丑话。到后世,真主御前地位最恶的人,是人们因提防其伤害而被抛弃的人。"(布、穆)

19 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凡是我的教生,除过公开犯罪以外,皆被恕饶。夜间作恶的人,到了清晨,真主以掩盖它,然而他却说:'某人啊!我昨晚干了如此如此的恶事'。他公布于众,其实,真主夜间以掩盖'了它,他清晨却揭起了真主替他遮盖的幔帐,这种人是厚颜无耻的人。"(布、穆)

20、艾奈斯的传述:穆圣说:坏人抛弃撒谎,在乐园里必获得一座宫殿。说实话的人放弃争论,他在乐园中央必获得一所宫殿。品德高尚者,他在乐园的顶峰必获得一所宫殿。"()

21、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们知道使人进乐园最大的因素是什么吗?就是敬畏真主和品德高尚。你们知道使人进火狱最大的因素是什么?就是不看守口舌和羞体。"(铁、伊)

22、哈勒斯之子比理的传述:穆圣说:说好话而不知其界限的人,真主必因它注定喜悦他,直到见主日。说坏话而不知其界限的人,真主必因它注定恼怒他,直到见主日。"(马、铁、伊)

23、哈肯目之子白海则的传述:我祖父听穆圣说:谈话说谎,以谎言引人发笑的人真该死!"(爱、铁、艾、伊)

24、艾布胡莱勒的传述:穆圣说:说谎只为逗人发笑的人,必将跌入比天地间的距离还远的火狱。人因口舌跌倒比因脚滑倒更严重。"()

25、阿慕尔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说恶言恶语的人成功了。"(4)

26、阿米尔之子欧格白的传述:我碰见穆圣,我问:怎算成功?说:看守口舌,闭门思过。"(爱、铁)

27、艾布赛尔德的传述:穆圣说:阿丹的子孙进入清晨,所有的肢体,皆向口舌低声下气的说:'应敬畏真主,我们好坏都关系着你,你正直,我们便端正,你偏邪,我们便弯曲。"()

28、候赛尼之子阿里的传述:穆圣说:放弃不相宜的事务,是伊斯兰人士的美德之"(铁、白)

29、艾奈斯的传述:一位圣门弟子去世了,一个人说:你因乐园而高兴吧!"穆圣说:难道你不知道吗?恐怕他说了不相宜的话,做了不该吝啬的事。"()

30、阿布顿拉之子苏夫扬的传述:我说:主的使者啊!你最担心我最厉害的是什么?穆圣捏住自己的舌头说:就是这个。"()

31、伊本欧麦尔的传述:穆圣说:人若撒谎,看护的天使便因他撒谎的臭气而僻远他一个米里(约四里)"()

关于房事的礼节
关于房事的礼节

房事是教门解释的重要生活事务之一,教法规定了其礼仪和律例,不是仅仅的满足性欲和生理需求,而是房事与很多诸如虔诚的举意、念词、教法规定等事项有关联,甚至被提升到一个穆斯林通过它能得到回赐的功修之平台。

圣训里有详细的解释。因为性事的根本目的有三个:

1、传孙接代、繁殖人类,让真主前定该来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类出现。

2、放出长时间存在身体里面对身体有害无益的精水。

3、解决需求、感受快乐、享受恩典。性事的益处是管住眼睛不去看外女人、管住 私欲不去想外女人、保持贞节而不去犯违禁,尤其是对女性。所以性事是今后两世对自身有益的,对此穆圣注重并称喜爱之,穆圣说:"你们的今世中只有女人和美香是我所喜欢的" 穆圣说:"青年们!有能力结婚的人就结婚,结婚能管住眼睛不去看外女人,能管住羞体不去犯罪;没有结婚能力的人当封斋,封斋能节制性欲"

对于性事应注意一下重要事项:

1、性事要举意虔诚为了真主,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和妻子不去犯罪,是为了增加伊斯兰教的后代,让伊斯兰教令人刮目相看,因为人多就是荣誉。应该知道自己做房事是有回赐的,尽管自己有快感和兴奋。艾布赞雷传述:穆圣说:"你们和妻子的性事有索得格(施舍)的回赐。"大家说:"主的使者!我们自己满足性欲还有回赐吗?"穆圣说:"你告诉我,如果去行奸有罪吗?同样,合法的性事是有回赐的"这是真主对这个 有福民族的特恩,知感真主让我们成为这个民族的一员!

2、还未性事前先贴近、嬉笑、挑逗、接吻。穆圣曾经就和妻子先嬉戏、接吻。

3、在开始性事时念:"奉普慈特慈真主之名,主啊!祈你让恶魔远离我们和你所赐予我们的子孙后代"(音:比斯名俩黑,安拉红麦,展尼卜南筛 tua 乃,我展尼丙筛 tua 乃,吗乐泽个特那)穆圣说:"如果这次蒙真主恩惠而怀孕,则恶魔永远不伤害他"

4、可以用任何姿势在妻子前窍进行性事,无论是从前面还是从后面,但必须 是在前窍,就是生孩子的部位。真主说:(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2223)扎比尔阿布杜拉传述:犹太人说:"如果男 人和妻子从后方在前窍进行性事,生的孩子是瞟眼子。"然后真主降示(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2223"穆圣说:"只要是在前窍进行性事,从前后都可以"

5、绝对不可以从妻子的后窍进行性事,真主说:(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2223)众所周知,所谓田地就是妇女的前窍,就是寻求生孩子的部位。穆圣说:"从妻子的后窍进行性事者是被诅咒的"后窍被定为非法是因为相反本性、做正规人的内心不愿做的事,同时剥夺了妇女应享受的快感,而且后窍是粪便的排出口。

6、和妻子性事后还想再次性事者应该洗个小净,穆圣说:"和妻子性事后还想再次性事者应该洗个小净,因为这样能使人精神饱满" 这是嘉行,不是必然。如果在两次之间洗个大净,那是最好不过的了。艾布拉费尔传述:有一天,穆圣和所有妻子同房了,他在每个妻子那里都洗了大净,我说:"主的使者!你为什么不洗一个就行了呢?"他说: "这样最清洁、最美、最洁净。"

7、有下列情况夫妻二人都必须洗大净:1、男女两性物的直接接触。穆圣说:"如果男女两性物接触了,就必须洗大净"这种情况下 无论射精与否都必须洗大净。所谓两个性物接触就是阳物插入阴物,不仅仅是接触。2、射精,即使两个性物没有接触。穆圣说:"射精就必须大净" 夫妻二人可以同时在一块洗大净,即使相互看见。圣妻阿依莎说:"我和穆圣是无大净的,我们一块用一个水具洗大净,他用的快,我说:给我留点水。"

8、无大净的 人可以睡觉、推迟大净到礼拜时候,但是在睡觉以前洗个小净是可嘉行为。欧麦尔传述:我问穆圣:"无大净者可以睡觉吗?"穆圣说:"可以,想洗就洗个小"

9、妻子经期期间性事是合拉目(非法的)。真主说:(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交接,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真主的确喜爱悔罪的人,的确喜爱洁净的人。)2222)丈夫可以和来月经的妻子做除了交接之外的任何可享受的。圣妻阿依莎说:"如果我们来月经,穆圣就让我们穿上裤子和我们相拥而睡"

10、如果不想要孩子,丈 夫可以体外排精,也可以使用避孕用具,但要征得妻子的许可,因为她有权(以性事)享受,有权要孩子。扎比尔阿布杜拉传述:在穆圣时代我们都实行体外排精,穆圣听见后没有禁止

11、夫妻之间散布相互间的秘密和隐私是合拉目(非法的),是最恶劣的事情。穆圣说:"在末日,真主面前地位最恶劣的人就是夫妻性事后,而散布之间秘密之人"

这是简单的关于性事的礼节,知感真主引导我们走上这个有崇高礼仪的伟大宗教!!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是讲究道德的宗教,我仅就伊斯兰教的厚德观念阐述一下伊斯兰教的观点。

一、 教德:伊斯兰教以德立教,以德传教,以德兴教,最为重视道德在宗教中的作用,所以伊斯兰教认为,这个宗教是个道德宗教,是以道德教化作为首要任务的宗教。尤其在确认安拉属性和解释安拉创造世界等问题上,更是高举道德的旗帜。

说到 "教德"这个词,并不是泛指宗教道德,而是在说明伊斯兰教秉承着道德的传统和具有普世的道德高位并具有道德属性。在《古兰 经》中有关伊斯兰教,尤其是对独一安拉的描述,代表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准则,安拉不仅仅是造物主,而且还是道德的化身,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古兰经如何描述安拉的德行,在《古兰经》中,安拉有 99个尊名。

也就是和安拉同义的名字,这些名字都是指称安拉的,《古兰经》中提到了安拉的许多美妙的名称,而且在相应的语境中反复地出现。所以很有必要注意安拉尊名的概括意义与综合含义。这些尊名的解析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安拉的大德与至高的品级。把伊斯兰教的道德归应为安拉的品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的宗教的道德化归属,确立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属性,确立了以德立教。

在描述安拉创造宇宙和世界和人 类时,体现了道德的力量,号召穆斯林遵从道德教化,学习安拉的一切德行。

二、法德:伊斯兰教在确立了以德立教,安拉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形式之外,在建立伊斯兰教法规方面也体现了以德立法和法中见德的特性,伊斯兰教的教法来源于《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决议。

具有不同于其他的特点。第一,它的立法基础是天启的。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人为法律在于它的立法来源,即安拉的《古兰经》与先知的圣训。每一位致力于剖析教法论断的创制者,都必须依靠这两种源泉。所有直接从这两个源泉中分支出现律例、原则也都是依照这两个源泉。第二,它包含了生活所有的要求。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法律在于它容纳了人类的三种关系:人与主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服务于家教、社会及整个人类:它既包括信仰、功修,又包括道德、交往;它阐明权利和义务,并接收安拉的明、暗的督察:它规定了生活的专门制度和普通制度。

具体地说,它包括:1、宗教功修如:清洁、礼拜、封斋、朝觐、天课、许愿、发誓等人与安拉之间的。 2、社会交往如:婚约、经商、惩罚、担保、礼节等人与人之间的。

第三,它在宗教上具有合法与非法判断的特点。其中包括人为裁判和宗教裁判两种。

第四,它与道德紧密联系。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设置,都会将宏扬高尚的社会道德置于较高的地位,因为这是维护制度、安定社会的手段,而伊斯兰教法尤其重视道德方面的建设,它重视美德,倡导高尚的典范;它制定各种功修目的是为了纯洁人们的心灵,使其远离禁止:它禁止高利贷,目的是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宽容的精神,并保护需求者;它提倡友爱和互信,反对欺骗和不义;它尊重人权,号召守约;它禁止饮酒,保护人区别善恶的标记——理智。

第五,它对于违法者实行今后两世的惩罚。一般法律对于违法者只限定今世上的惩罚,而教法还要对人们内心的恶念如嫉妒、仇视等进行惩罚,尽管这些内心的犯罪不足以得到今世的惩罚,因为伊斯兰教法重视倡导使人行好,止人做恶。

第六,它同时重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两种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集体利益,当两个人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受损较大的一方的利益,例如:鼓励集体礼拜,鼓励交易,反对高利贷等。

第七,它是永久的、适于长期执行的法律。原则性的教法是不会改变的,但涉及到推理、习俗等的利益时,可以视环境、人文、时间等作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充其量也只是在社会交往方面,而涉及信仰和宗教功修方面的教法是不会变更的。 通过以上对教法特点的描述,我们明晰的看到,教法的确立也是体现了伊斯兰道德的属性,以德立法,具体的事例我们可以从宗教法(念礼斋课朝),社会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等条文中感受到。以婚姻为例,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婚姻,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也能给人莫大的快慰;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完成种族 的繁衍,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穆斯林的婚姻制度,是根据 《古兰经》、圣训和教法而订的。

三、人德:我们最熟悉也最被重视的就是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建设和相关的道德规范,因为是规范人类的行为,所以简称为人德。这方面的论述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简单的论述一下,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思想和相关规定。伊斯兰教不仅要求人们信仰安拉,而且还要遵循安拉为人们制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古兰经》所反覆强调的"信主行善"。伊斯兰教义、教法与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伊斯兰教的有些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条款。《古兰经》处处强调要行善,要公正,禁止 作恶、霸道。穆罕默德也很重视道德,他本人就是一位伦理思想家和道德实践者。他的言行是穆斯林伦理道德的典范,成为穆斯林仿效的榜样,被尊崇为"逊奈"(圣行)。他说:"后世之日,信世之功德,分量最重者,是美德,安拉最厌恶者是恶性和野 性。""我的使命是为了弘扬一切美德。"

伊斯兰教道德观之范围可说是包罗万众,它包括对安拉(安 拉)的信从、宗教的仪节、精神的遵奉、社会的行为、决策的制定、知识的追求、消费的习惯、言谈的态度、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其它各方面。对伊斯兰教的道德观,马明良先生做了十分全面的概括和梳理,本文主要引述他的观点。他认为,伊斯兰教的道德观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三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1.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伊斯兰"意为服从安拉的意志,而"穆斯林"的意思是顺从者。

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顺从安拉的安排,都在安拉的驾驭和控制之下。人作为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应该赞美、崇拜、敬畏、感谢、喜爱安拉。唯有如此,才是"善"的。在伊斯兰教中,《古兰经》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其中关于敬畏安拉的教训约有 250 处,如:"你们当中最高贵者为最敬畏安拉者。""安拉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古兰经》 中关于顺从的教训有100 处,如:"顺从安拉与使者的人,与安拉所赐之先知、贤哲、烈士、义人同在。"用 Muslim 的话来说,"介乎一位穆斯林与安拉安拉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爱与服从、全然的信任与关怀、和平与感念、坚定不移与积极主动的侍奉之关 系。" 2.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在确定了人与安拉之间纵向垂直关系(主仆关系)以后,还确定了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平行关系(兄弟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伦理关系的规范,就是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安拉面前人人平等。《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 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都是安拉造化的,人人都是安拉的仆人。因此,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阶级、贫富、强弱,在安拉面前一律平等。穆罕默德更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安拉,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安拉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穆斯林是平等的,犹如梳齿一般。"以上种种都说明, 安拉面前人人平等, 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和根本。

第二,人道主义。伊斯兰教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孝敬父母,慈爱子辈,抚养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古兰经》指出:"正义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物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2:177)穆罕默德说:"有信仰的人们相亲相爱,相互同情,相互怜悯,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这个身体上的某个器官生病,其他器官便因此而出现发烧、失眠现象。" 还说:"谁具有三种美德,安拉就用荫影掩护他,让他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父母,善待下属。""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为救护寡妇和贫弱者奔波的人,相当于主道上的战士和昼 夜封斋礼拜的修士。""你不慈悯人,主不慈悯你。只有薄福的恶人才无仁慈,也得不到慈悯。"

以上种种说明,人道主义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要求。

第三,中正均衡。伊斯兰对任何事物都主张中正、均衡原则。无过无不及。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对个人与集体,既提倡群体价值,又不抹杀个人个性;等等。由于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观强调中庸、均衡,所以,穆斯林在处理诸如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群体等关系时,并不存在二难选择,其中正、均衡的伦理观使他们能够较自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劝善戒恶。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重要内容。

3.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整个大 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有高山、陆地、河流、海 洋,还有空气、阳光、水和生活在地球上的无数种动物、植物。 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就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因此,人除了处理好与安拉和同类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自然之间的关系, 要求人们把握两点,一是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二是改造自然 而不滥用自然。

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观的主要特点作一番总结:(1)在人与安拉的关系上,伊斯兰要求人们在牢固确立六大信条(信安拉、 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信来世)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功修(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在所有领域都要体现人与主之间的主仆关系。(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伊斯兰主张人人平等,相亲相爱,和睦相处。

此外,伊斯兰主张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建立起一种均衡关系,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 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3)伊斯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提出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的中正之道。接近自然为了领悟大自然的奥秘所在,从而更好地把握宇宙的运动变化规律,坚定自己的信念;改造自然的目的是通过辛勤的劳动,合理的开发自然来创造幸福美好的人生。

通过以上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的解析和了解,我们知道,教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基础,法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途径,而人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结果。完善人性,纯洁善行是穆斯林最终的追求和归宿。但是我们清楚的看到,宗教倡导的高尚道德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还远远没有被理 解和遵行,有的无德,有的缺德,有的薄德。离厚德的要求相差 很远,在伊斯兰教组织,在教职人员,在穆斯林信众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和缺憾。有的追求名利,有的卖名显夸,有的沽名钓誉,还有的追求物质利益的享乐,追求浮华,表现出与一名纯粹和虔诚的信仰者极大的差距。这些都要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宗教道德,践行北京精神的过程中加以完善和改变。我们深信,作为宗教界人士,一定会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发掘和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过程中,不断的纯洁自身,立行善举,完善人生。

伊斯兰教法系列-2 论污秽物
伊斯兰教法系列-2 论污秽物

第二章 论污秽物



第一节 污秽物的种类

1、自死物非按教律规定所宰的和从活牲畜身上割下来的肉均属自死物。艾布瓦格迪的传述:穆圣说:"从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实属自死物。"

以下三种例外

a、死鱼、死蝗虫是洁净的。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两种死物、两种血液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蝗虫;两种血液是肝、脾。"穆圣也曾指着大海说:"海水是清洁的,海里的死物是合法的。"

b、无血液的死物,如蚂蚁、蜜蜂等是洁净的,若它掉进液体食物中而死时,不会污染食物。沙菲尔派主张:它是污秽的,但它掉进液体后,液体不变质时,可以使用。

c、死物的骨、爪、角、毛、羽、皮等,论其本质是洁净的,不是污秽的。教法学家祖胡勒针对大象等兽的死骨说:我见过部分前辈的学者,他们用此梳头、盛油,并没主张它是污秽的。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有人给美姆奈的奴仆送了一只羊,尔后羊死了,穆圣路过时说:"你们何不剥下它的皮子,一熟而用呢?"他们说:它是自死物。穆圣说:"吃为非法。"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我自从诵读了这段:(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经文后主张:吃自死物为非法,用其皮、牙、骨、鬃、毛为合法。故死物的乳酶、奶也是洁净的。因为圣门弟子们,在解放伊拉克后,吃了拜火教徒的乳饼。与此同时,那些所宰的牲畜被论为自死物,有人问苏莱曼:死物的奶酪、奶油、皮是否合法?他说:真主在经典中允许的为合法,禁止的为非法,默认的为认可。

2、血液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

凡从被宰物身上流出的血,或经血都是污秽的,但一点滴血不算污秽。伊本·朱勒吉说:经文中所述的是从动、静脉血管中流出的血,毛细血管的血不属于污秽物。有人问艾布米哲里资:被宰物刀口中的血、漂浮在锅面上的血是否属污秽物?他说:不是污秽物,禁止的只是动、静脉血管中流出的血。阿依舍的传述:我们原来吃血沫漂浮在锅面上的肉。哈桑说:穆斯林们曾带着伤口礼拜,欧玛也曾经伤口流着血而礼拜。

艾布胡勒认为:礼拜者在拜中流出一两滴血,无碍于拜功。跳蚤的血和从疮口中渗出的血不算为污秽物。有人问艾布米哲利兹:染在身体和衣服上的脓是否属污秽?他说:不是污秽物,真主叙述了血,而没有叙述脓。伊本·泰米叶主张:必须清洗染在衣服上的脓和脓血,尽管无依据定其为污秽,但小心为宜。[注3]

3、猪肉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

故猪的全部都是污秽的,天性憎恶的。但有些学者主张:用猪毛可以作刷子或刺孔用。

4、呕吐物及大、小便众学者决议:呕吐物和大小便都是污秽物,但少量的呕吐物不算污秽物,未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一冲洗则净。温姆盖斯的传述:我带着未吃食物的婴儿来见穆圣,婴儿在穆圣怀中小便了,穆圣要了水,冲了自己的衣服而没有洗。阿里的传述:穆圣说:"男婴的小便,一冲则净;女婴的小便清洗则净。"盖塔德说:此段圣训指的是未吃食物的婴儿。对于已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必须清洗。总之,吮乳婴儿的小便,一冲则净,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当清洗。允许冲洗的道理是:人们喜欢抱婴儿,难免婴儿在他们衣服上小便,故冲洗会带来许多方便。

5、 浓白水(外吉)所谓浓白水,是指小便后遗出的白水,它是污秽的。阿依舍说:小便后,遗出浓白水者,则必须清洗生殖器,洗小净,不必洗大净。伊本·安巴斯说:见精液则大净,见欢水、浓白水则小净。一说:见浓白水、欢水时,清洗生殖器并做小净。

6、欢水(麦兹)它是无论男女,想到性交,彼此逗乐时,不知不觉遗出的白粘液。众学者定其为污秽,它污染到身体,则清洗,污染到衣服,一冲则可。因为允许冲洗的道理是未婚男女的衣服难免受此污染。但它比婴儿的小便稍洁净。阿里的传述:我是一个多欢水的人,因为我是穆圣的女婿,觉得难为情去请教他,故我托人去请教穆圣。穆圣说:"应洗生殖器,做小净就行了。"候奈福之子赛海里的传述:我长流欢水,常洗大净感到困难,后来,我请教了穆圣,穆圣说:"只洗小净就行了。"我说:主的使者啊!我的衣服染上白粘液怎么办?他说:"你可以用一捧水冲洗它。"一说:我长流欢水,我去见穆圣,向他请教此事,他说:"你用一捧水冲洗则可。"

7、精液(麦尼)部分学者定精液为污秽。其实,它是洁净的。湿精液,清洗为宜,干精液,一搓即可。圣妻阿依舍说:我曾搓穆圣衣服上的干精液,清洗湿精液。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有人问穆圣,染在衣服上的精液怎么办?他说:"象痰、唾液一样处理,用布块或香草一擦便可。"

8、穆斯林不可食的动物的粪便穆斯林不可吃的动物的粪便是污秽物。伊本·麦赛吴德的传述:穆圣进厕所,教我给他找三块小石头,我只找到了两块,没有找到第三块,就拿了粪蛋,给他送去。他只拿了两块石头,扔掉了粪蛋。他说:"粪蛋是脏东西。"一说:"驴粪蛋是脏东西。"因难以提防,牲畜的一丁点尿染在衣服上时,可以不洗。穆斯林之子沃里德说:我问奥咱尔,象骡、马、驴等动物的小便怎么处理?他说:圣门弟子在战争年代,从未清洗过染在身体和衣服上的牲畜的小便。穆斯林能吃的动物的粪便,马立克、艾哈默德及沙菲尔派的部分学者主张:是洁净的。

伊本·泰米叶说:任何一位圣门弟子都未主张其污秽,断其为污秽是后辈学者的主张。艾奈斯的传述:阿克里的一伙人来到麦地那后,患了厌食病,穆圣命令他们喝奶驼的尿和奶。由此可见,驼尿和其它肉可食动物的尿为洁净。伊本·蒙宰尔说:认为那是专指那一伙害病的人,这种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特定的律例,要凭可靠的证据来确定。在古今药物中,驼尿的使用较广,这说明肉可食的动物的粪便是洁净的。邵卡尼说:牲畜粪便的洁净与否,取决于能否食其肉。

9、吃过粪便的家禽家畜吃过粪便的驼、牛、羊、鸡、鹅,其肉味有所变质时,严禁吃其肉,喝其奶及骑乘。如果强制它停止吃粪便,让它吃洁净的饲料,经过一段时间后,其肉味正常时,则不然。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严禁饮用吃过粪便的动物的奶,并禁止骑乘它。舒尔布之子欧玛的传述:穆圣禁止吃家驴肉,禁止骑乘吃粪便动物,并禁止吃其肉。

10、酒众学者断定:酒为污秽物。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污秽,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古兰经》五:90)。部分学者主张:酒不为污秽物,经文中酒为污秽物是指精神污秽,非物质性污秽(物质性的污秽和精神性的污秽要分开,物质性的污秽会污染我们的身体、衣物等,要洁净之;精神性的污秽不一定会污染我们的身体、衣服,但会污染我们的精神,要远离之)。真主说:(故你们应当避开污秽及偶像)(《古兰经》二二:30)。

由此可见,偶像是精神污染,并非一触摸会污染。经文中所述的恶魔的行为是指,恶魔借此给你们投入愤恨和仇视,阻止你们记念真主,礼拜。在《和平之道》一书中说:酒的本质是洁净的,禁止使用,是因为饮酒后会带来种种害处。如烟草的本质虽是洁净的,但定为非法,不定为污秽物。因为凡是污秽的,都是被禁止的,凡是被禁止的不一定都污秽,定为污秽是为了禁止使用。如禁止男人穿丝、戴金,其实丝绸和金子都是洁净的,如果读者懂得了这个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禁酒。

11、狗狗是污秽的。狗舔过的器皿必须清洗七次,第一次用土擦。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们的器皿当被狗舔了的时候,令他清洗七次,先用土擦。"假若狗舔了固体食品的时候,只扔掉被舔的及周围的食品,剩余的是洁净的。狗毛和狗皮一熟则净,不是污秽的。

注3:马立克派主张:从疮口中流出的血无论是自流,或无意的挤、压流出的血,超过一金币则不坏小净。故意挤、压流出的血,超过一金币则不然。沙菲尔派主张:染在衣服上看不清楚的猪、狗的一丁点血迹不算为污秽,能看清的算为污秽。眼、耳、鼻中流出的少量的血不算污秽,象粉刺、脓疮中及放血流出的血,只要不超过疮口的范围,也不与水混合在一起时,不算为污秽。

 .认主独一及其种类
.认主独一及其种类

认主独一,阿拉伯文的原文为"讨罕德"意即"成为独一的",认主独一的确立,需 要两个方面:否定与肯定。即否认独一主之外的所有权利,只肯定让独一主所独享。举例说明:一个人的认主独一信仰是不完美的,除非他见证:除安拉外,绝无应 受崇拜的主。也就是说,他的这一见证,否定了除安拉以外的所有神明,只确定安拉是唯一的真正应该接受崇拜的主宰。完全的否定即完全的不信。即见证"俩以俩 亥",不见证"印兰拉胡"其意为"没有主"。完全的肯定,只见证"印兰拉胡"意即"只有安拉",把除安拉外的没有排除在外。假如你说:"某人是站着的。" 这句话所说明的仅仅是某人是站着的,但你没有说站的仅此一人。也许有人跟他站在一块呢。假如你说:"除宰德外,没有站着的人。"你就完全否定了"站"的这 一动作,只肯定只有宰德一人具有"站"这一事实。这就是"讨罕德"在现实中的实例,即"讨罕德"包括否定与肯定两个方面。

把"讨罕德"与安拉联系起来,即"认主独一"的总的定义是:"让清高伟大的安拉独享他所应独享的一切。"

学者们把认主独一分为三种:

一、认识安拉在化育万物方面的独一性。

二、认识安拉在接受崇拜方面的独一性。

三、认识安拉在尊名、属性方面的独一性。

他们的这种分类是依据探讨研究和参照《古兰经》和《圣训》而得出的,他们发现:认主独一不外乎这三种,就把它分为三种:

一、信安拉在创造万物、国权、管理方面的独一性。

1.用"创造"来称述安拉的独一性,即:清高的安拉是独一的创造者,除安拉外,别无创造者。清高的安拉说:"除真主外,还有什么创造者能从天上地上供给你们吗?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古兰经》35:3)清高的安拉又揭露不信道者所信奉的假神的虚伪性说:"难道造物主同不能创造的[偶像]是一样的吗?你们怎么不记取教诲呢?"(《古兰经》16:17)所以独一的清高的安拉是创造万物的造物主,他创造了万物,又注定了一切。他的创造既包括将要发生的他的行为,也包括将要发生的他的被造物的行为。因此,归信清高的安拉是创造仆人的行为的主,是属于完整地归信前定之范畴的,正如清高的安拉说:"真主创造你们,和你们的行为。"(《古兰经》37:96)其理由是,仆人的行为属于仆人的德行,仆人是安拉的被造物,造物者也是被造物属性的创造者。另外一种理由是:仆人的行为是果断的意志、完全的能力所产生的。而"意志"、"能力"这两种又是属于清高伟大的安拉的被造物,整个"因"的创造者,也是"果"的创造者。

如果有人问:我们怎么理解呢?一方面归信清高伟大的安拉是独一的创造者,但又把"创造"一词确定给除安拉之外的,正如清高的安拉说:"愿真主降福,他是一切创造者的最优秀的。"(《古兰经》23:14)穆圣(愿安拉福安之)对画像者说:"他们将被要求:'你们复活你们所创造的吧!'"(《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对 这个问题的答复是:除清高的安拉外的创造者,他不能像安拉的创造一样地创造,他不能凭空创造,也不能使死者复生。他的创造只是把一物质由一种性状改变成另 一种性状,这也属于清高伟大的安拉的被造。举例来说,如同绘画一样,当一幅画绘成后,它并没有新创出来什么物体,最多只能说明是把一种物体变成另一物体, 即把一张纸变成一幅画。正如把泥灰变成鸟的形状,或其它美丽的形状,就像白色的布片被涂上各种颜色变成彩色的图画,但染料颜色、白纸都是安拉的被造物,这 就是把"创造"一词确定给安拉与确定给除安拉之外的被造物的区别。因此,清高伟大的安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一的创造者。

2.用"国权"(穆立克)来称述安拉的独一性。因为独一伟大的安拉是国权的真正拥有者,正如清高的安拉说:"多福哉拥有主权者!他对于万事是全能的。"(《古兰经》67:1)安拉说:"你说:'万物的主权,在谁的掌握之中?谁能保护众生,而他自己不受保护呢?'"(《古兰经》23:88)"马立克穆立克"这一词语专指独一的清高伟大的安拉。用"穆立克"一词也有时称述除安拉之外的,正如《古兰经》中安拉说:"或者你们管理(穆立克)钥匙者的家里。"(《古兰经》24:61)安拉说:"除非对他们的妻子和他们的右手所管理(穆立克)的(女奴)。"(《古兰经》23:6) 等等明文证明除安拉之外的具有管理(穆立克)的职能,但他们的"穆立克"是短命的,有限的,有限的权力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宰德的房子,欧姆勒不会拥有; 欧姆勒的房子,宰德不会拥有。再说这种主权是有限的,因之,人类对自己所掌握的不可自由处理,只能依据安拉所许可的途径来处理,因为穆圣(愿安拉福安之) 禁止挥霍财产,清高伟大的安拉说:"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古兰经》4:5)这就证明人类的权力(穆立克)是有限的,与之相反,清高伟大的安拉的权力(穆立克),是真正意义上的掌权的,他的权力包罗万象,主宰一切,清高的安拉为所欲为,没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而除安拉之外的,对于他们的行为都要受到审问。

3."泰代比尔"(管理),清高伟大的安拉是唯一的管理者,他处置众生,布置众天与大地,正如伟大的安拉说:"真的,创造和命令只归他主持。多福哉真主——全世界的主!"(《古兰经》7:54)安拉的管理是包罗万象的,不会遇到妨碍和抵抗。被造物的某些"管理"例如人们管理自己的财产、孩子、伺者等等,都是极其有限的、小范围的、有局限性的,不是无限制的。

综上所述,我们说,认识安拉在化育万物方面的独一性,由"归信安拉在创造万物、国权、管理方面的独一性"的论断是正确而真实的。

二、认识安拉在接受崇拜方面的独一性:

这 种"讨罕德"即人类在崇拜、亲近安拉的同时,不能像崇拜安拉、亲近安拉一样地崇拜、亲近除安拉外的任何神明。这种"讨罕德"就是穆圣(愿安拉福安之)奉命 讨伐他们的那些以物配主者为之迷误的原因,由于他们不归信这一"讨罕德",他们的生命、财产、土地、家园统统被充公没收,他们的妻子、家小被俘获,就因为 召人拜主独一的这一"讨罕德",所有的使者被派遣,经典被降示,阐述这三种认主独一的"讨罕德",但所有的使者与其民众探讨最多的,还是这种拜主独一的 "讨罕德"。因此,人类不能为除安拉外的做任何功课,即使是最临近安拉的天仙、被派遣的先知圣人、清廉的密友"吾里",任何人都不可,因为,功课只为清高 伟大的安拉而做,才是正确的。谁忽视了这种拜主独一的"讨罕德",他就是以物配主的"穆什勒克"、不信道的"卡飞尔",即使他承认另外两种"讨罕德"。如 果一个人归信清高伟大的安拉是创造万物、掌管万事万物的,是所有国权的真正拥有者,并且归信清高伟大的安拉享有一切美名及德性,但他在崇拜安拉的同时,又 崇拜另外的神明,那么,他的承认安拉的化育万物及尊名属性这两种"讨罕德"对他是无益的。假设一个人承认安拉在化育万物、尊名属性方面的独一性,但他又去 坟园,崇敬坟墓中的死人,为之许愿、宰牲,以求亲近,那么这人就是永居火狱的以物配主者、"卡飞尔"。清高伟大的安拉说:"谁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谁入乐园,他的归宿是火狱。不义的人,绝没有任何援助者。"(《古兰经》5:72)凡是读过《古兰经》的人都会知道:穆圣(愿安拉福安之)奉命与多神教徒战斗、没收他们的财产、俘获他们的家小,他们承认安拉是独一的造物主,他们对此深信不疑,原因是他们在拜安拉的同时,又拜另外的神明,因此,他们就成为以物配主者。

三、认识安拉在尊名、德性方面的独一性:

这 种"讨罕德"即:以安拉自己为自己命名的、在《古兰经》中或穆圣(愿安拉福安之)亲口称述安拉的美名使安拉独具此尊名。确认安拉的尊名与属性的原则是:不 可歪曲、不可废弛、不可举形状、不可比拟。必须归信安拉亲自为自己命名的、亲自称述的尊名和属性是真实的,并非虚假,但必须注意的一点就是不可举形状、不 可比拟。有许多自称穆斯林的人对这种"讨罕德"认识不清,铸成大错,他们迷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他 们中有的人因在"否定"与"纯洁"方面过火,使其背离了伊斯兰教。一部分人的表现是中庸的,一部分人所持态度观点与大众派(正统派艾亥勒笋乃)相近。但 前三代对这种"讨罕德"的观点是:安拉为自己所命名、称述的尊名和属性是真实的,不可歪曲、不可废弛、不可举形状、不可比拟。

我 们不妨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清高伟大的安拉自称是"永生不灭的"、"维护万物的",我们就必须归信"永生不灭"是安拉的尊名,我们必须归信这一尊名所包含 的,即"永活的",他决不会灭亡和老迈。安拉自称是"全聪的",我们就必须归信"全聪"是安拉的尊名之一,"听"是安拉的德性之一。我们归信安拉是全聪的 主,(听得见的主),这一尊名和德性所要求的要旨是:听不见的听,听不见声音的听,那是虚假的。以下的例子依次类推。

再举个例子:清高的安拉说:"犹太教徒说:'真主的手是被拘束的。'但愿他们的手被拘束,但愿他们因为自己所说的恶言而被弃绝!其实,他的两只手是展开的;他要怎样费用,就怎样费用。"(《古兰经》5:64)在这节经文中,安拉说:"他的两只手是展开的。"安拉为自己确定有两只展开的手,他慷慨的施舍,我们就必须归信安拉有施恩的展开的双手。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我们切不可在我们的心里想象这双手的形状,也不能用我们的口舌来说这双手是怎么样的。更不能用人的手来比安拉的双手。因为,清高伟大的安拉说:"任何物不似像他。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古兰经》42:11)安拉说:"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用真主所未证实的事物配真主,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古兰经》7:33)安拉说:"你不要随从你所不知道的言行,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古兰经》17:36)因此,谁用人的手来比安拉的双手,他确已否认安拉的话:"任何物不似像他。"(《古兰经》42:11)他违抗了安拉的话:"你们不要为真主打比喻。"(《古兰经》16:74)谁描述这双手的形状,并肯定是怎么样的一双手,这种人已假借安拉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和深究了自己的知识所不及的事情。

关 于安拉的属性,我们再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就是:安拉升上宝座(阿尔世),因为安拉在《古兰经》中七次为自己确定"伊斯特瓦尔来勒阿尔世"(升上阿尔 世)。当我们把"伊斯特瓦"这一动词列入阿拉伯语的语言学的角度考察这一动词时,我们就会发现,当这一及物动词,在宾语前,附带介词"尔俩"时,它的词义 仅局限于"伊尔特法尔"(升上)、"尔龙卫"(高)。所以,清高的安拉说:"安热罕玛奴,尔来勒阿尔世斯特瓦。"(至仁主已升上了宝座。)(《古兰经》20:5) 与其相似的经文的意义是:安拉高过其宝座(阿尔世)是专属安拉的高,并非普遍意义的高。这种高是为伟大的安拉确定的真实的高,适合于清高伟大的安拉的—— 他高过他的宝座(阿尔世)。把人们坐在床上、骑在骑乘上、坐在船上的这种"高"与安拉的高于"阿尔世"的"高"不能作比喻。安拉在《古兰经》中曾提及船舶 和牲畜时说:"他创造万类,而以船舶和牲畜供你们骑乘,以便你们端坐在上面。然后,在端坐的时候,想着你们的主的恩典,并且说:'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为我们制服此物,我们对于它本是无能的。我们必定归于我们的主。'"(《古兰经》43:12--14)因此,把被造物的高于某一物体,不可以与安拉高于"阿尔世"作比喻,因为,安拉——任何物不似像他。

有 一种人犯了十分严重的错误,他说:"伊斯特瓦尔来勒阿尔世"(至仁主已升上了宝座)的意思是"伊斯讨俩尔来勒阿尔世"(至仁主掌握了宝座)。这是 对经文的恶意歪曲篡改,是与众圣门弟子(愿安拉喜悦他们)、以及善意地追随他们的人所一致统一的观点相矛盾的,是导致虚伪的因素,作为一名信士(穆民)不 能这样称述清高伟大的安拉。尊贵的《古兰经》是用阿拉伯语降示的,毫无怀疑,正如清高伟大的安拉说:"我确已以此阿拉伯文的《古兰经》,以便你们了解。"(《古兰经》43:3) "伊斯特瓦尔俩……"这种句型其义在阿拉伯文中限定为"尔龙卫"(高)、"伊斯提格拉热"(稳定),然而,词与义相合的"伊斯特瓦尔来勒阿尔世"这 一经文中的"伊斯特瓦"的意思是"高于、高过",适合安拉的尊严、崇高的、独特的"高"。如果用"伊斯讨俩"来注解"伊斯特瓦"的话,就歪曲了经文的原 义,即"高",取而代之以另外的意义,就是错误的。

前 三代的人,以及以善意地追随他们的人都一致统一地承认这一词义,即"伊斯特瓦"为"高",因为,除此之外的关于"伊斯特瓦"的解释,从他们那里没有传述 来。如果《古兰经》、《圣训》的明文,前三代的人没有用与明文词义相反的作解释,那么,其规律就是他们保持其经训之原貌,诚信其明文所表达的意义。

如果有人问:前三代的人用"尔俩"(高)注解"伊斯特瓦"的明确文字有吗?

我们回答:有。这样的注释确已由前三代人跟前传述来了。假设,即使没有明确的文字出自他们,经训常识告诉我们,必须保护阿拉伯文字所限定的词义,因为前三代的人就确定了这一词义。

执迷不悟的坚持用"伊斯讨俩"注解"伊斯特瓦"的人,所犯的错误是,如果能这样注解的话,就意味着:

1.创造天地之前,"阿尔世"不归清高的安拉掌管,因为,安拉说:"你们的主确是真主,他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然后,升上宝座。"(《古兰经》7:54)

由此,他们认为,在创造众天之前,创造天地之时,安拉没有掌管"阿尔世"。

2.也就能用我们的话"伊斯特瓦尔来勒艾热祖"、"伊斯特瓦尔俩安仪社印敏买赫鲁嘎特"来解释了。这样做,毫无怀疑、毫不含糊是错误的,绝不适合清高伟大的安拉。

3.这样注释,歪曲了原文。

4.与清廉纯洁的前三代人(愿安拉喜悦他们)的一致观点相矛盾。

总而言之,归信安拉的尊名与属性的这一"讨罕德"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安拉确定安拉为自己所确定的、穆圣(愿安拉福安之)为安拉所确定的尊名和属性,必须真实地确定,不可歪曲、不可废弛、不可举形状、不可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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