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斋捐
开斋捐
开斋捐是在开斋节会礼前,生活富足的家庭为全家成员交纳的法定性施舍,赈济贫困者。交纳的价值以半升小麦或一升大麦为准,足以供给一名贫苦人一天的伙食,可以兑换成其他施舍的物质或现金,富足的家庭必须按时交纳开斋捐,此系斋戒完美不可缺少的条件。
1、谁有责任交纳开斋捐?
这个捐只限于有能力负担的穆斯林。在家庭成员中,他们自己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开斋捐者,就应当由他们自己交纳,不要替他们代交,如儿女或亲戚,因为开斋捐的实际意义是净化个人斋戒中不纯洁的部分。即使妻子自己有财产,丈夫也要为妻子交纳开斋捐;如果女儿已经订亲而没有过门出嫁,仍旧是父亲的责任,替女儿交纳此捐;如果儿子有收入,经济独立,父亲就没有责任为他代交。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但离婚后的妻子仍在待婚期(未到改嫁的时间),原来的丈夫有责任为她交纳开斋捐。有经济能力的儿子没有责任替父亲的妻子交纳开斋捐,那是他父亲的责任。在莱麦丹月最后一天的日落前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在最后一天日落后死亡的家人,都有交纳开斋捐的责任;莱麦丹月最后一天日落后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就没有纳捐的责任。尚在母亲体内的胎儿没有纳捐的责任,但家长可以为胎儿出散自愿的施舍。
当一家之长为家人交纳开斋捐举意时,由近向远伸延,先为自己举意,然后是妻子,儿女,以及同居一室经济有依赖的老人或亲戚,根据遗产分配法的亲疏关系排列先后。如果在那一天,应当交纳开斋捐的人死亡,应从他的遗产中替他交纳;如果为亡人承担纳捐的人也死了,那么,可以免交。
2、开斋捐的数量应当是多少?
开斋捐最初的规定是以一升食物为标准,如果是制成的食物,例如面包或米饭,以使用粮食的一升原料为标准。如果用现金来代替,也是这个原则,每个人应交纳的开斋捐款相当于用来购买一升主食原料的价值。
3、交纳开斋捐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纳开斋捐的时间必须在开斋节的会礼之前,先知穆圣说:“必须在人们出门去参加会礼之前(交纳则卡特·费特勒)。"《布哈里圣训集》根据圣行的传统,交纳开斋捐的最佳时间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的一大早,因此,有些地方故意把会礼时间推迟,以便大家都把开斋捐交清;而举行宰牲节会礼的时间提前,以便尽早屠宰牲畜,把新鲜肉分给大家。
交纳开斋捐被许可的时间是提前一、两天。开斋捐目的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生活富足的人家交纳一部分捐助,让贫苦的家庭也能过好开斋节,构成穆斯林社会皆大欢喜的普天同庆局面,而且许多贫困的家庭在那一天期盼着穆斯林弟兄们对他们提供帮助。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的原则,任意拖延时间交纳捐助,这样就破坏了开斋捐的本来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人的罪过,以后要做忏悔和补救。
4、谁有资格接受这个施舍?
根据教法规定,有八种人有资格获得赈济的施舍,适用于则卡特(天课)的分配对象,根据是《古兰经》的启示:“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
开斋捐虽然属于天课的性质,因为是服从真主命令的定制,但与正式的天课“则卡特"的区别之处在于它的方式和目的,开斋捐只是富裕的人家每人负担一份口粮的小额施舍,而且时间性很强,以便使受惠者参加全民欢庆的节日。如果当地的经济发达,人人生活富裕,没有贫穷者和赤贫户,开斋捐仍旧必须支付,因为这是每个穆斯林遵照真主命令的考验和功修,是属于真主的权利。这份物质或财产是根据真主的命令支付出去,享受的权利属于贫困的穆斯林,这是伊斯兰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伊斯兰的赈济原则是,经济富裕的人帮助贫困的人,经济发达的地区支援落后的地方,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譬如不允许从贫苦的乡村收集捐款支持城市的宾馆楼堂建设。
开斋捐可以由纳捐人直接向受惠的贫困人施舍,也可以交给收捐人作总体规划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