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者的特点

斋戒的律例
斋戒的律例

斋戒的律例

أحكام الصيام


伊历九月被安拉指定为斋戒之月,斋戒在伊斯兰教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每个穆斯林应遵守的主命。正如《古兰经》所言: "因此,在此月中,人们必须整月斋戒。故谁在斋月,谁就当整月斋戒"。 斋戒的意思是:停止干某些事或放弃干某些事;从教法的角度而言,斋戒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即从黎明到日落之间放弃饮食和性交等行为。这就是伊斯兰意义上的斋戒。 否认斋戒为主命的人已经走出了伊斯兰教的大门,他已经叛教。毫无原因地放弃斋戒,在教法上是一种犯罪。在有故或疏忽的情况下耽误了斋月的斋戒,应尽快地在其它时间补全。

一、封斋的有效条件: 1、理智正常的、成年的男女穆斯林 (法定男子12岁,女子9岁)。 2、身体健康的、非旅行人员。 3、妇女洁净期(非经期与产期)。 4、举意。即内心举意为主封斋。

二、不必封斋和暂缓封斋者: 1、年迈、多病、无力封斋者; 2、未成年儿童; 3、神志不清者; 4、患病后如果封斋会加剧病情者; 5、妇女经期、产期、哺乳期。按照教法规定,上述情况除1、2、3、外,其他均在斋月后如数还补。

三、非法的坏斋,但日后必须还补,还要罚赎金的情况: 1、在夜间举意封斋月的斋戒后,白天故意地发生了性关系,即使没有射精,而他知道这是犯禁行为。 2、斋月的白天故意吃喝,即使是吃喝得少。不管吃喝的是滋养品,还是药品都是一样的。在封斋期间吸烟同样要出罚赎,必须出罚赎的原因是满足了烟瘾。 3、如果在没有射精的情况下,触摸或者接吻了妻室,然后误认为自己因触摸已经开了斋戒而去吃喝。

罚赎的具体实物: (1)、释放一个没有任何缺陷的奴隶,在释放奴隶中穆民不算条件。 (2)、没有拥有或者等价能力释放奴隶时,就从月初开始,连续封两月的斋戒;要是从月中开始或者第二天开始,那就得连续封60天的斋戒,这两个月中没有节日和宰牲节后三天,必须连续封斋,但是妇女可以在来例假期间中断斋戒,过后再连着封斋:如果在封完两月斋戒前,能够释放奴隶,那还得释放奴隶。 (3)、如果因病或者没有能力而无法封斋时,就要给60个穷人提供饮食,即使在不同的时间内完成这一义务。饮食至少是两顿:给60个穷人管早点和封斋饭或者两顿早点;也可以给一个穷人提供两顿饭60天,因为每天他都要吃饭,所以第二天他等于另一个穷人。 注意:罚赎是谴责,一次就行,即使是两个斋月所破坏的斋戒。如果罚赎的行为处在两次破坏斋戒的事项中,因重复犯罪就得重新出罚赎。

四、非法的坏斋,日后只需还补的情况: 1、如果做了没有完全满足生殖器欲望的行为: 如:接吻或者触摸了,随后射精了。或手淫(自慰) 2、如果给耳朵中滴了药水,或者在鼻腔中滴了清醒剂。 3、如果故意呕吐时。 4、如果给腹部的伤口或者头部的伤口敷了药,药还到了腹部或者脑部时。 5、如果吃了没有滋养品的东西时。如咽下了土、石子或者不经烹调就不得食用的东西。 6、如果在忘记的状况下吃东西后,故意开了斋戒,那么必须还补,因含糊而不出罚赎,另一说,必须出罚赎。 7、如果是被迫开了斋戒时,即使是通过发生性关系。 8、把某一物体塞进前后窍,即使是湿指头或者布子或者棉花;在臀部中注射也是一样的。 9、在白天而不是在夜间举意封斋后,故意做了破坏斋戒的事项时,必须还补斋戒。 10、在夜间定居的状况下举意封斋后,斋月的白天又出门了,在出门时吃了东西并故意发生了性关系时,必须还补,因出门的可疑而不出罚赎,即使是他不应该开斋戒。 11、如果故意把烟吸到腹部或者脑部中时,不管是龙涎香还是卫生香或者别的什么香,那就是破坏斋戒。

五、 允许开斋,但必须日后还补的情况:1、有病:((1)如果成年人担心封斋会加重病情或者延缓痊愈期时,可以开斋,改日得还补。(2)如果担心自身封斋会致死或者丧失某一肢体的功能,那就必须开斋。)2、出门: 在斋月里出门人,黎明前出发可以不封斋,过后必须还补;至于在黎明之后出门,只要早晨封上了斋戒,就不得开斋。3、发生了战争:如果成年人确信或者以为发生了战争,担心封斋会导致身体不好,那就在战争前可以开斋。4、孕妇和喂奶的妇女:如果经公正的可靠的穆斯林大夫的通知或者凭自己的经验,她俩担心伤害自己的身体或者孩子时,就可以开斋,过后理应还补。5、从事苦力劳动者:如果苦力劳动者非常口渴或者特别饥饿并担心封斋会一命呜呼时,就可以开斋。但是封斋没有困难之前不得开斋。

六、允许开斋,但日后只需出罚金的情况:1、无法完成斋戒的年老体弱者。据伊本阿巴斯传述,真主说:"无法封斋的人出罚金,给穷人提供饮食。"这节经文指的是年龄大的不能够封斋的男女,他们每天给一个穷人管顿饭。2、患了可以开斋的不治之症。3、无法履行终生斋戒的诺言,可以开斋,去谋求生计,但要得出罚金。

七、必须开斋(不能斋戒),过后必须还补的情况; 这是指妇女来例假或生孩子的情况。据阿依莎传述,她说,我们女性来了例假时,我们就奉命还补斋戒,而不还补拜功。如果白天经血或产血停止了,剩下的时间内,不得吃喝,以完成时间的责任,因为来例假的妇女或产妇流血停止后,都应该封斋。有人说,二者不要吃喝是圣行。

八、坏斋戒,必须还补,又不得吃喝的情况:1、如果误认为,天还没有亮而实际已经亮了,在黎明后吃了封斋饭时,因可疑的因素不出罚赎。2、如果以为太阳落山了,而实际没有落山就开了斋戒。在上述的两种情况下,必须还补斋戒,不得在剩下的时间内吃喝东西尽可能地尊敬时间,消除可疑点。3、如果错误地开了斋时,如把漱口和呛鼻的水咽进腹中。4、如果是被迫开斋戒的。5、如果全天没有吃喝.但没有举意封斋时,就因不知道而失去了举意或者失去了斋戒的成立的条件,必须还补。在上述的所有情况中的还补都是推迟到斋月后进行。假设推迟到下一个斋月,那么无须因拖延出罚金。

九、不破坏斋戒,却影响斋戒质量的事项: 1、忘记的情况下,吃了、喝了。 2、梦遗不破坏斋戒,因为这不是故意的。 3、未接触或者接触后而射精。接吻不破坏斋戒。4、润肤油和洗大净,即使是内脏感觉到了水的凉爽。 5、点眼药,即使是在喉咙里感觉到药的味道或者唾液中显现出药的颜色,不管药味道是香的还是不香的都一样。 6、拔火罐。 7、非人为地把烟吸入喉咙里,因为这是无法阻止的事情。 8、路上的灰尘、蚊子、残存在喉咙的药味等都不会破坏斋戒,因为这些都无法提防。 9、接吻不破坏斋戒。 10、鼻涕由头部流到鼻子,故意用鼻子吸进去或者咽下去都不会破坏斋戒。 11、如果游了泳或者洗了澡,水钻进耳朵里时,因困难不算破坏斋戒,用柴棍掏耳朵,从耳底掏出耳屎都不会破坏斋戒,即使是多次的掏耳朵。 12、早晨没有大净不会破坏斋戒,因为整个夜间许可拥抱妻室必将导致黎明后没有大净了。 13、如果举意开斋戒,因没有具体行动而没有开斋时,不会破坏斋戒。

开斋捐
开斋捐

开斋捐

开斋捐是在开斋节会礼前,生活富足的家庭为全家成员交纳的法定性施舍,赈济贫困者。交纳的价值以半升小麦或一升大麦为准,足以供给一名贫苦人一天的伙食,可以兑换成其他施舍的物质或现金,富足的家庭必须按时交纳开斋捐,此系斋戒完美不可缺少的条件。

    1、谁有责任交纳开斋捐?

  这个捐只限于有能力负担的穆斯林。在家庭成员中,他们自己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开斋捐者,就应当由他们自己交纳,不要替他们代交,如儿女或亲戚,因为开斋捐的实际意义是净化个人斋戒中不纯洁的部分。即使妻子自己有财产,丈夫也要为妻子交纳开斋捐;如果女儿已经订亲而没有过门出嫁,仍旧是父亲的责任,替女儿交纳此捐;如果儿子有收入,经济独立,父亲就没有责任为他代交。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但离婚后的妻子仍在待婚期(未到改嫁的时间),原来的丈夫有责任为她交纳开斋捐。有经济能力的儿子没有责任替父亲的妻子交纳开斋捐,那是他父亲的责任。在莱麦丹月最后一天的日落前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在最后一天日落后死亡的家人,都有交纳开斋捐的责任;莱麦丹月最后一天日落后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就没有纳捐的责任。尚在母亲体内的胎儿没有纳捐的责任,但家长可以为胎儿出散自愿的施舍。

  当一家之长为家人交纳开斋捐举意时,由近向远伸延,先为自己举意,然后是妻子,儿女,以及同居一室经济有依赖的老人或亲戚,根据遗产分配法的亲疏关系排列先后。如果在那一天,应当交纳开斋捐的人死亡,应从他的遗产中替他交纳;如果为亡人承担纳捐的人也死了,那么,可以免交。

    2、开斋捐的数量应当是多少?

  开斋捐最初的规定是以一升食物为标准,如果是制成的食物,例如面包或米饭,以使用粮食的一升原料为标准。如果用现金来代替,也是这个原则,每个人应交纳的开斋捐款相当于用来购买一升主食原料的价值。

  3、交纳开斋捐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纳开斋捐的时间必须在开斋节的会礼之前,先知穆圣说:必须在人们出门去参加会礼之前(交纳则卡特·费特勒)"《布哈里圣训集》根据圣行的传统,交纳开斋捐的最佳时间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的一大早,因此,有些地方故意把会礼时间推迟,以便大家都把开斋捐交清;而举行宰牲节会礼的时间提前,以便尽早屠宰牲畜,把新鲜肉分给大家。

  交纳开斋捐被许可的时间是提前一、两天。开斋捐目的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生活富足的人家交纳一部分捐助,让贫苦的家庭也能过好开斋节,构成穆斯林社会皆大欢喜的普天同庆局面,而且许多贫困的家庭在那一天期盼着穆斯林弟兄们对他们提供帮助。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的原则,任意拖延时间交纳捐助,这样就破坏了开斋捐的本来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人的罪过,以后要做忏悔和补救。

  4、谁有资格接受这个施舍?

  根据教法规定,有八种人有资格获得赈济的施舍,适用于则卡特(天课)的分配对象,根据是《古兰经》的启示: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

  开斋捐虽然属于天课的性质,因为是服从真主命令的定制,但与正式的天课则卡特"的区别之处在于它的方式和目的,开斋捐只是富裕的人家每人负担一份口粮的小额施舍,而且时间性很强,以便使受惠者参加全民欢庆的节日。如果当地的经济发达,人人生活富裕,没有贫穷者和赤贫户,开斋捐仍旧必须支付,因为这是每个穆斯林遵照真主命令的考验和功修,是属于真主的权利。这份物质或财产是根据真主的命令支付出去,享受的权利属于贫困的穆斯林,这是伊斯兰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伊斯兰的赈济原则是,经济富裕的人帮助贫困的人,经济发达的地区支援落后的地方,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譬如不允许从贫苦的乡村收集捐款支持城市的宾馆楼堂建设。

  开斋捐可以由纳捐人直接向受惠的贫困人施舍,也可以交给收捐人作总体规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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