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角

​英国科学教授归信伊斯兰谈心得
​英国科学教授归信伊斯兰谈心得

英国科学教授归信伊斯兰谈心得

إسلام أستاذ علوم البريطاني

亚瑟艾里森(Arthur Alison)


伊斯兰国际通讯社(IINA)2月15日发自英国的消息:伦敦大学电子工程系系主任亚瑟艾里森(Arthur Alison),通过自学和研究,归信伊斯兰,成为穆斯林。

艾里森教授对媒体记者说,他从多年的研究和比较中得出结论,伊斯兰是真理的宗教,是造物主对人类的天启真理,表现了人类被造化的本性,因此他最后决心皈依正道。 他心悦诚服地跟随伊玛目诵读了《作证词》:"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

面对一位阿拉伯文月刊记者,艾里森教授讲述了他学习和归信伊斯兰的过程。 他说:"作为英国心理学与精神文明研究学会的会长,我必须熟悉世界上的各种宗教,这个职责迫使我敲开各种宗教知识的大门。 我研究过古代和现代的各种宗教,例如印度教、佛教等等。 学习和研究伊斯兰是在最近, 很自然,我对这些宗教进行了比较。"

他说:"我有一次参加了一场宗教学术研讨会,内容是:《古兰经》经文中包含的医药知识。 会上听到许多专家的研究报告,使我顿时开悟,醍醐灌顶。 我开始对伊斯兰深信不疑,认识到这确实是天启的教诲,天人合一的真理,宇宙是个整体,真主是万能的造物主,主宰天地万物。 我的本职专业是科学,懂得许多现代科学原理,以我有限的科学知识来检验今天所理解的伊斯兰,处处吻合,天衣无缝,充分证明这个宗教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完美性。 真主造化了天地万物,并且向人类传授了认识大自然和人类自己的真理,就是我们看到的《古兰经》,这是再合理不过的简单道理,妇孺皆知。 后来,我在一位德高望重学者面前诵读作证词,成为穆斯林。 当我诵读了作证词之后,霎那间,轻松的感觉贯通全身,异常愉悦,不可名状,感受上下求索最终找到真理的兴奋和快感。"

"真主造化了每一个人,并且注定了他的生与死。 当死亡来临之时,灵魂被招回到真主那里;世上所有死亡过的人都没有完全消失,他们的灵魂被储存在一个地方,等待着真主最后审判的日子"死后复活"。 这些事实应当是对每个人显示的迹象,要人们领悟真主存在的真理,对于有信仰、有知识和有理智的人,都是深刻的教育。"

阿舒拉日斋戒的一封信
阿舒拉日斋戒的一封信

阿舒拉日斋戒的一封信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尊名


一切赞颂全归于独一的安拉,祈求安拉赐福先知和他的追随者以及遵从他的引导的人。

  • 穆斯林兄弟,如果你觉得方便的话在穆哈热木月斋戒,因为这是圣行,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说:"除莱曼丹月的斋戒外最佳的斋戒是安拉的月份穆哈热木月的斋戒,主命拜之外,最尊贵的礼拜是夜间拜"。(穆斯林圣训集辑录)。

  • 在穆哈热木月的第十天也就是阿舒拉日斋戒是圣行,伊本.阿巴斯(求主喜悦他)的传述,当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来到麦地那发现犹太人在阿舒拉日斋戒,便问道:"这是为什么?"询问犹太人,他们说:"这一天安拉拯救穆萨和以色列人摆脱了法老,所以为了尊重这一天我们斋戒。"。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便说:"我们比你们更应该追随穆萨",使者便命令人们在这一天斋戒。(两大圣训集辑录)。


  • 在穆哈热木月的第九天和阿舒拉日都斋戒是圣行,伊本.阿巴斯(求主喜悦他)的传述:"当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在阿舒拉日斋戒的时候,命令人们斋戒,有人说犹太人和基督徒也在这天斋戒,先知(求主福安之)说:'如果安拉意欲,来年一定要在第九日斋戒',但是还没到第二年,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就去世了"。(穆斯林圣训集辑录)。


  • 如果你未能在第九天斋戒,那么在阿舒拉日之后的一天斋戒,即在阿舒拉日和穆哈热木月的第十一日斋戒,因为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说:"你们在阿舒拉日斋戒,并要有别于犹太人,在这天之前一天和之后一天都斋戒"。(艾哈迈德圣训集辑录,健全的圣训)。


  • 阿舒拉日非常尊贵,安拉的使者(求主福安之)说:"为了安拉的喜悦而在阿舒拉日斋戒能消除过去一年的罪过"。(穆斯林圣训集辑录)。


  • 对于阿舒拉日的斋戒和其他的副功斋戒并不要求斋戒者必须要斋戒的意念过夜才行,在白天举意就可以,阿依莎(求主喜悦她)说:"那一天使者(求主福安之)来到我跟前问:'你这儿有吃的东西吗?'我说没有,使者便说:'那么我斋戒'"。(穆斯林圣训集辑录)。.


  • 穆斯林兄弟:穆哈热木月属于禁月(禁月分别是分别是伊历的十一月、十二月、一月(穆哈热木月)、七月),所以不要在其中以罪恶和忤逆而自欺,伟大的安拉说:"故你们在禁月里不要自欺……"(忏悔章,36节),你要知道在禁月和其他的月份里都是禁止犯罪的,但是在尊贵的时间和地点犯罪,罪加一等。

  • 充分利用尊贵的时光,如禁月、斋月、伊历十二月的前十天等多做善功,因为这期间的善功都有加倍的回赐,同样充分利用尊贵的地点如麦加、麦地那多做善功,因为其中所做的善功也是有加倍的回赐。安拉至知。

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提到穆斯林,很多人都知道的就是他们不吃猪肉,至于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却不是很多人所了解的。要想彻底的明白这个问题,就要知道一个概念,那就是界限感,这是时下很流行的一个词语,凡事要有界限,要有规矩,这是人人都信奉的原则,俗话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那么在穆斯林看来,凡事都有"为"和"不为",凡事都有"界限",生活中大到对造物主的崇拜认识,小到吃喝拉撒,都是有规矩,有界限,有原则。不吃猪肉,就是穆斯林在饮食方面的一个界限,一个规则,伟大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章∶一七三节)。

这段经文,就是这个界限的来源,安拉告诉我们不能吃猪肉,这是一种界限,一种考验,一个人信仰伊斯兰,就要付诸于实践,怎么表明你信仰了?那就是是否按照造物主的指导生活,造物主对饮食方面的指导就是,不能吃猪肉,自死物,血液,这是穆斯林不吃猪肉的根源,那就是接受安拉的指导,接受安拉指导的规定。

人们在世间一定要遵守一定的界限,没有人是没有界限的,有人吃猪肉,吃很多东西,那么吃"婴儿汤"肯定就难以接受了,这是人为自己制定的规则,但是穆斯林看来,人是安拉创造的,应该遵循安拉制定的最符合人性的规则,很多时候安拉制定的规则里面是富含智慧的,尽管这种智慧每个时代的人能够认识到,感受到的程度大不相同。

很多人往往将不吃猪肉解释为猪肉很脏,的确猪肉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有着清洁卫生含义,因为伊斯兰立法的一个前提是维护人类的利益,安拉禁止的事项当然是对人类有益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去禁止,比如禁止饮酒、赌博都是如此。但这绝不是安拉这项命令的全部奥义所在。

或许有人质疑,为什么我们祖祖辈辈吃猪肉还那么长寿?高温消毒后的猪肉不就可以吃了吗?之所以有这样的质疑,是因为没有深层的理解这一原则背后的含义,那就是人活着要有界限,要有规则,世界有很多规则,没有人可以逃离规则而生存,那么我们在世间生活,不能离开人类制定的规则,那么造物主制定的规则是更需要遵循的,当然这个的前提就是我们认识到造物主的存在,创造我们的造物主,最了解人类,也制定了最符合人类的规则。宇宙不是徒然的存在,而是来自于造物主的创造,创造物主创造了万物,人类也来自于造物主的创造,同时造物主给了我们生活的指导,其中的指导之一就是不吃猪肉。所以穆斯林不吃猪肉。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的道德观

伊斯兰教是讲究道德的宗教,我仅就伊斯兰教的厚德观念阐述一下伊斯兰教的观点。

一、 教德:伊斯兰教以德立教,以德传教,以德兴教,最为重视道德在宗教中的作用,所以伊斯兰教认为,这个宗教是个道德宗教,是以道德教化作为首要任务的宗教。尤其在确认安拉属性和解释安拉创造世界等问题上,更是高举道德的旗帜。

说到 "教德"这个词,并不是泛指宗教道德,而是在说明伊斯兰教秉承着道德的传统和具有普世的道德高位并具有道德属性。在《古兰 经》中有关伊斯兰教,尤其是对独一安拉的描述,代表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准则,安拉不仅仅是造物主,而且还是道德的化身,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古兰经如何描述安拉的德行,在《古兰经》中,安拉有 99个尊名。

也就是和安拉同义的名字,这些名字都是指称安拉的,《古兰经》中提到了安拉的许多美妙的名称,而且在相应的语境中反复地出现。所以很有必要注意安拉尊名的概括意义与综合含义。这些尊名的解析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安拉的大德与至高的品级。把伊斯兰教的道德归应为安拉的品格。这就从根本上解决的宗教的道德化归属,确立了伊斯兰教的道德属性,确立了以德立教。

在描述安拉创造宇宙和世界和人 类时,体现了道德的力量,号召穆斯林遵从道德教化,学习安拉的一切德行。

二、法德:伊斯兰教在确立了以德立教,安拉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形式之外,在建立伊斯兰教法规方面也体现了以德立法和法中见德的特性,伊斯兰教的教法来源于《古兰经》、圣训、类比和决议。

具有不同于其他的特点。第一,它的立法基础是天启的。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人为法律在于它的立法来源,即安拉的《古兰经》与先知的圣训。每一位致力于剖析教法论断的创制者,都必须依靠这两种源泉。所有直接从这两个源泉中分支出现律例、原则也都是依照这两个源泉。第二,它包含了生活所有的要求。伊斯兰教法区别于其它法律在于它容纳了人类的三种关系:人与主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服务于家教、社会及整个人类:它既包括信仰、功修,又包括道德、交往;它阐明权利和义务,并接收安拉的明、暗的督察:它规定了生活的专门制度和普通制度。

具体地说,它包括:1、宗教功修如:清洁、礼拜、封斋、朝觐、天课、许愿、发誓等人与安拉之间的。 2、社会交往如:婚约、经商、惩罚、担保、礼节等人与人之间的。

第三,它在宗教上具有合法与非法判断的特点。其中包括人为裁判和宗教裁判两种。

第四,它与道德紧密联系。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设置,都会将宏扬高尚的社会道德置于较高的地位,因为这是维护制度、安定社会的手段,而伊斯兰教法尤其重视道德方面的建设,它重视美德,倡导高尚的典范;它制定各种功修目的是为了纯洁人们的心灵,使其远离禁止:它禁止高利贷,目的是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宽容的精神,并保护需求者;它提倡友爱和互信,反对欺骗和不义;它尊重人权,号召守约;它禁止饮酒,保护人区别善恶的标记——理智。

第五,它对于违法者实行今后两世的惩罚。一般法律对于违法者只限定今世上的惩罚,而教法还要对人们内心的恶念如嫉妒、仇视等进行惩罚,尽管这些内心的犯罪不足以得到今世的惩罚,因为伊斯兰教法重视倡导使人行好,止人做恶。

第六,它同时重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两种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集体利益,当两个人利益相冲突时,首先考虑受损较大的一方的利益,例如:鼓励集体礼拜,鼓励交易,反对高利贷等。

第七,它是永久的、适于长期执行的法律。原则性的教法是不会改变的,但涉及到推理、习俗等的利益时,可以视环境、人文、时间等作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充其量也只是在社会交往方面,而涉及信仰和宗教功修方面的教法是不会变更的。 通过以上对教法特点的描述,我们明晰的看到,教法的确立也是体现了伊斯兰道德的属性,以德立法,具体的事例我们可以从宗教法(念礼斋课朝),社会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等条文中感受到。以婚姻为例,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通过婚姻,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精神上,也能给人莫大的快慰;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完成种族 的繁衍,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穆斯林的婚姻制度,是根据 《古兰经》、圣训和教法而订的。

三、人德:我们最熟悉也最被重视的就是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建设和相关的道德规范,因为是规范人类的行为,所以简称为人德。这方面的论述实在是太多了,我们简单的论述一下,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思想和相关规定。伊斯兰教不仅要求人们信仰安拉,而且还要遵循安拉为人们制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古兰经》所反覆强调的"信主行善"。伊斯兰教义、教法与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伊斯兰教的有些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条款。《古兰经》处处强调要行善,要公正,禁止 作恶、霸道。穆罕默德也很重视道德,他本人就是一位伦理思想家和道德实践者。他的言行是穆斯林伦理道德的典范,成为穆斯林仿效的榜样,被尊崇为"逊奈"(圣行)。他说:"后世之日,信世之功德,分量最重者,是美德,安拉最厌恶者是恶性和野 性。""我的使命是为了弘扬一切美德。"

伊斯兰教道德观之范围可说是包罗万众,它包括对安拉(安 拉)的信从、宗教的仪节、精神的遵奉、社会的行为、决策的制定、知识的追求、消费的习惯、言谈的态度、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其它各方面。对伊斯兰教的道德观,马明良先生做了十分全面的概括和梳理,本文主要引述他的观点。他认为,伊斯兰教的道德观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三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1.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伊斯兰"意为服从安拉的意志,而"穆斯林"的意思是顺从者。

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顺从安拉的安排,都在安拉的驾驭和控制之下。人作为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应该赞美、崇拜、敬畏、感谢、喜爱安拉。唯有如此,才是"善"的。在伊斯兰教中,《古兰经》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其中关于敬畏安拉的教训约有 250 处,如:"你们当中最高贵者为最敬畏安拉者。""安拉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古兰经》 中关于顺从的教训有100 处,如:"顺从安拉与使者的人,与安拉所赐之先知、贤哲、烈士、义人同在。"用 Muslim 的话来说,"介乎一位穆斯林与安拉安拉之间的关系,乃是一种爱与服从、全然的信任与关怀、和平与感念、坚定不移与积极主动的侍奉之关 系。" 2.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在确定了人与安拉之间纵向垂直关系(主仆关系)以后,还确定了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平行关系(兄弟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伦理关系的规范,就是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安拉面前人人平等。《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 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都是安拉造化的,人人都是安拉的仆人。因此,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阶级、贫富、强弱,在安拉面前一律平等。穆罕默德更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安拉,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安拉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穆斯林是平等的,犹如梳齿一般。"以上种种都说明, 安拉面前人人平等, 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和根本。

第二,人道主义。伊斯兰教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孝敬父母,慈爱子辈,抚养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古兰经》指出:"正义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物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2:177)穆罕默德说:"有信仰的人们相亲相爱,相互同情,相互怜悯,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这个身体上的某个器官生病,其他器官便因此而出现发烧、失眠现象。" 还说:"谁具有三种美德,安拉就用荫影掩护他,让他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父母,善待下属。""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为救护寡妇和贫弱者奔波的人,相当于主道上的战士和昼 夜封斋礼拜的修士。""你不慈悯人,主不慈悯你。只有薄福的恶人才无仁慈,也得不到慈悯。"

以上种种说明,人道主义是伊斯兰教社会伦理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要求。

第三,中正均衡。伊斯兰对任何事物都主张中正、均衡原则。无过无不及。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对个人与集体,既提倡群体价值,又不抹杀个人个性;等等。由于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观强调中庸、均衡,所以,穆斯林在处理诸如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群体等关系时,并不存在二难选择,其中正、均衡的伦理观使他们能够较自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劝善戒恶。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重要内容。

3.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伦理规范。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整个大 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有高山、陆地、河流、海 洋,还有空气、阳光、水和生活在地球上的无数种动物、植物。 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就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因此,人除了处理好与安拉和同类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自然之间的关系, 要求人们把握两点,一是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二是改造自然 而不滥用自然。

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观的主要特点作一番总结:(1)在人与安拉的关系上,伊斯兰要求人们在牢固确立六大信条(信安拉、 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信来世)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功修(念功、拜功、斋功、课功、朝功),在所有领域都要体现人与主之间的主仆关系。(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伊斯兰主张人人平等,相亲相爱,和睦相处。

此外,伊斯兰主张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建立起一种均衡关系,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 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3)伊斯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提出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的中正之道。接近自然为了领悟大自然的奥秘所在,从而更好地把握宇宙的运动变化规律,坚定自己的信念;改造自然的目的是通过辛勤的劳动,合理的开发自然来创造幸福美好的人生。

通过以上我们对伊斯兰教道德的解析和了解,我们知道,教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基础,法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途径,而人德是伊斯兰教的道德结果。完善人性,纯洁善行是穆斯林最终的追求和归宿。但是我们清楚的看到,宗教倡导的高尚道德理念在社会生活中还远远没有被理 解和遵行,有的无德,有的缺德,有的薄德。离厚德的要求相差 很远,在伊斯兰教组织,在教职人员,在穆斯林信众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和缺憾。有的追求名利,有的卖名显夸,有的沽名钓誉,还有的追求物质利益的享乐,追求浮华,表现出与一名纯粹和虔诚的信仰者极大的差距。这些都要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宗教道德,践行北京精神的过程中加以完善和改变。我们深信,作为宗教界人士,一定会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发掘和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过程中,不断的纯洁自身,立行善举,完善人生。

伊斯兰教法系列-2 论污秽物
伊斯兰教法系列-2 论污秽物

第二章 论污秽物



第一节 污秽物的种类

1、自死物非按教律规定所宰的和从活牲畜身上割下来的肉均属自死物。艾布瓦格迪的传述:穆圣说:"从活牲畜身上割下的肉,实属自死物。"

以下三种例外

a、死鱼、死蝗虫是洁净的。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两种死物、两种血液是合法的。两种死物是鱼、蝗虫;两种血液是肝、脾。"穆圣也曾指着大海说:"海水是清洁的,海里的死物是合法的。"

b、无血液的死物,如蚂蚁、蜜蜂等是洁净的,若它掉进液体食物中而死时,不会污染食物。沙菲尔派主张:它是污秽的,但它掉进液体后,液体不变质时,可以使用。

c、死物的骨、爪、角、毛、羽、皮等,论其本质是洁净的,不是污秽的。教法学家祖胡勒针对大象等兽的死骨说:我见过部分前辈的学者,他们用此梳头、盛油,并没主张它是污秽的。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有人给美姆奈的奴仆送了一只羊,尔后羊死了,穆圣路过时说:"你们何不剥下它的皮子,一熟而用呢?"他们说:它是自死物。穆圣说:"吃为非法。"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我自从诵读了这段:(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

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经文后主张:吃自死物为非法,用其皮、牙、骨、鬃、毛为合法。故死物的乳酶、奶也是洁净的。因为圣门弟子们,在解放伊拉克后,吃了拜火教徒的乳饼。与此同时,那些所宰的牲畜被论为自死物,有人问苏莱曼:死物的奶酪、奶油、皮是否合法?他说:真主在经典中允许的为合法,禁止的为非法,默认的为认可。

2、血液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

凡从被宰物身上流出的血,或经血都是污秽的,但一点滴血不算污秽。伊本·朱勒吉说:经文中所述的是从动、静脉血管中流出的血,毛细血管的血不属于污秽物。有人问艾布米哲里资:被宰物刀口中的血、漂浮在锅面上的血是否属污秽物?他说:不是污秽物,禁止的只是动、静脉血管中流出的血。阿依舍的传述:我们原来吃血沫漂浮在锅面上的肉。哈桑说:穆斯林们曾带着伤口礼拜,欧玛也曾经伤口流着血而礼拜。

艾布胡勒认为:礼拜者在拜中流出一两滴血,无碍于拜功。跳蚤的血和从疮口中渗出的血不算为污秽物。有人问艾布米哲利兹:染在身体和衣服上的脓是否属污秽?他说:不是污秽物,真主叙述了血,而没有叙述脓。伊本·泰米叶主张:必须清洗染在衣服上的脓和脓血,尽管无依据定其为污秽,但小心为宜。[注3]

3、猪肉真主说:(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你的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六:145)。

故猪的全部都是污秽的,天性憎恶的。但有些学者主张:用猪毛可以作刷子或刺孔用。

4、呕吐物及大、小便众学者决议:呕吐物和大小便都是污秽物,但少量的呕吐物不算污秽物,未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一冲洗则净。温姆盖斯的传述:我带着未吃食物的婴儿来见穆圣,婴儿在穆圣怀中小便了,穆圣要了水,冲了自己的衣服而没有洗。阿里的传述:穆圣说:"男婴的小便,一冲则净;女婴的小便清洗则净。"盖塔德说:此段圣训指的是未吃食物的婴儿。对于已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必须清洗。总之,吮乳婴儿的小便,一冲则净,吃食物的婴儿的小便,当清洗。允许冲洗的道理是:人们喜欢抱婴儿,难免婴儿在他们衣服上小便,故冲洗会带来许多方便。

5、 浓白水(外吉)所谓浓白水,是指小便后遗出的白水,它是污秽的。阿依舍说:小便后,遗出浓白水者,则必须清洗生殖器,洗小净,不必洗大净。伊本·安巴斯说:见精液则大净,见欢水、浓白水则小净。一说:见浓白水、欢水时,清洗生殖器并做小净。

6、欢水(麦兹)它是无论男女,想到性交,彼此逗乐时,不知不觉遗出的白粘液。众学者定其为污秽,它污染到身体,则清洗,污染到衣服,一冲则可。因为允许冲洗的道理是未婚男女的衣服难免受此污染。但它比婴儿的小便稍洁净。阿里的传述:我是一个多欢水的人,因为我是穆圣的女婿,觉得难为情去请教他,故我托人去请教穆圣。穆圣说:"应洗生殖器,做小净就行了。"候奈福之子赛海里的传述:我长流欢水,常洗大净感到困难,后来,我请教了穆圣,穆圣说:"只洗小净就行了。"我说:主的使者啊!我的衣服染上白粘液怎么办?他说:"你可以用一捧水冲洗它。"一说:我长流欢水,我去见穆圣,向他请教此事,他说:"你用一捧水冲洗则可。"

7、精液(麦尼)部分学者定精液为污秽。其实,它是洁净的。湿精液,清洗为宜,干精液,一搓即可。圣妻阿依舍说:我曾搓穆圣衣服上的干精液,清洗湿精液。伊本·安巴斯的传述:有人问穆圣,染在衣服上的精液怎么办?他说:"象痰、唾液一样处理,用布块或香草一擦便可。"

8、穆斯林不可食的动物的粪便穆斯林不可吃的动物的粪便是污秽物。伊本·麦赛吴德的传述:穆圣进厕所,教我给他找三块小石头,我只找到了两块,没有找到第三块,就拿了粪蛋,给他送去。他只拿了两块石头,扔掉了粪蛋。他说:"粪蛋是脏东西。"一说:"驴粪蛋是脏东西。"因难以提防,牲畜的一丁点尿染在衣服上时,可以不洗。穆斯林之子沃里德说:我问奥咱尔,象骡、马、驴等动物的小便怎么处理?他说:圣门弟子在战争年代,从未清洗过染在身体和衣服上的牲畜的小便。穆斯林能吃的动物的粪便,马立克、艾哈默德及沙菲尔派的部分学者主张:是洁净的。

伊本·泰米叶说:任何一位圣门弟子都未主张其污秽,断其为污秽是后辈学者的主张。艾奈斯的传述:阿克里的一伙人来到麦地那后,患了厌食病,穆圣命令他们喝奶驼的尿和奶。由此可见,驼尿和其它肉可食动物的尿为洁净。伊本·蒙宰尔说:认为那是专指那一伙害病的人,这种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特定的律例,要凭可靠的证据来确定。在古今药物中,驼尿的使用较广,这说明肉可食的动物的粪便是洁净的。邵卡尼说:牲畜粪便的洁净与否,取决于能否食其肉。

9、吃过粪便的家禽家畜吃过粪便的驼、牛、羊、鸡、鹅,其肉味有所变质时,严禁吃其肉,喝其奶及骑乘。如果强制它停止吃粪便,让它吃洁净的饲料,经过一段时间后,其肉味正常时,则不然。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严禁饮用吃过粪便的动物的奶,并禁止骑乘它。舒尔布之子欧玛的传述:穆圣禁止吃家驴肉,禁止骑乘吃粪便动物,并禁止吃其肉。

10、酒众学者断定:酒为污秽物。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污秽,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古兰经》五:90)。部分学者主张:酒不为污秽物,经文中酒为污秽物是指精神污秽,非物质性污秽(物质性的污秽和精神性的污秽要分开,物质性的污秽会污染我们的身体、衣物等,要洁净之;精神性的污秽不一定会污染我们的身体、衣服,但会污染我们的精神,要远离之)。真主说:(故你们应当避开污秽及偶像)(《古兰经》二二:30)。

由此可见,偶像是精神污染,并非一触摸会污染。经文中所述的恶魔的行为是指,恶魔借此给你们投入愤恨和仇视,阻止你们记念真主,礼拜。在《和平之道》一书中说:酒的本质是洁净的,禁止使用,是因为饮酒后会带来种种害处。如烟草的本质虽是洁净的,但定为非法,不定为污秽物。因为凡是污秽的,都是被禁止的,凡是被禁止的不一定都污秽,定为污秽是为了禁止使用。如禁止男人穿丝、戴金,其实丝绸和金子都是洁净的,如果读者懂得了这个道理,就会明白为什么禁酒。

11、狗狗是污秽的。狗舔过的器皿必须清洗七次,第一次用土擦。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你们的器皿当被狗舔了的时候,令他清洗七次,先用土擦。"假若狗舔了固体食品的时候,只扔掉被舔的及周围的食品,剩余的是洁净的。狗毛和狗皮一熟则净,不是污秽的。

注3:马立克派主张:从疮口中流出的血无论是自流,或无意的挤、压流出的血,超过一金币则不坏小净。故意挤、压流出的血,超过一金币则不然。沙菲尔派主张:染在衣服上看不清楚的猪、狗的一丁点血迹不算为污秽,能看清的算为污秽。眼、耳、鼻中流出的少量的血不算污秽,象粉刺、脓疮中及放血流出的血,只要不超过疮口的范围,也不与水混合在一起时,不算为污秽。

什叶派
什叶派

什叶派

المذهب الشيعة


"什叶",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党人" 、"派别"。又译作"十叶派"。是伊斯兰教中除逊尼派外人数最多的一个教派。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故又称作阿里派。与逊尼派相对。

该派只承认哈希姆家族的阿里及其后裔为合法继承人,并神化阿里与其后代为"伊玛目",认为他们是"超人"、"受安拉保护,永不犯错误"的圣人,甚至高于穆罕默德。且认为末代伊玛目已隐遁,将以救世主(马赫迪)身份再现。后因内部主张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等派别和许多支系。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0-15%的穆斯林属于这个教派,全世界什叶派穆斯林约有80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历史由来

"什叶派"音译自阿拉伯语,"什叶"有党羽、追随者之意。公元63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去世后,穆斯林围绕继承人问题出现分歧,逊尼派认为应公开推举哈里发,什叶派则认为应由先知的女婿阿里及其后裔继承。因此,"什叶派"又称"阿里的宗派"。目前,什叶派约占整个穆斯林人口的10-15%(逊尼派穆斯林占85%),是伊斯兰教中最大的少数派。

632年,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先知穆罕默德逝世的时候,伊斯兰教的传播范围包括大部分阿拉伯半岛。当时穆斯林中有两大势力:一方是注重传统的北方两河流域阿拉伯部落长老和波斯商人,另一方是着重穆罕默德本人宗教遗产的南部信众。其中后者认为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对伊斯兰教贡献重大,应继承政教合一的领袖哈里发位。

在穆斯林社团的早期政治斗争中,迁士集团赢得胜利,其代表人物阿布伯克尔(又译阿布巴克或巴克尔)出任第一任哈里发。其后奥马尔(又译欧麦尔)、奥斯曼先后成为第二、第三任哈里发。在第三任哈里发遇刺身亡之后,阿里被推举为第四任哈里发。这导致伊斯兰内部的分化加剧以至内战。支持阿里担任哈里发的穆斯林被称为阿里党人,反对阿里担任哈里发并主张为奥斯曼报仇的穆斯林被称为奥斯曼党人。两派之间的战争是伊斯兰的第一次内战,从656年一直持续到661年。661年阿里被政敌刺死。

阿里死后其子哈桑当选哈里发,但被迫让位给政敌穆阿威叶。穆阿威叶创立倭马亚王朝(又译伍麦叶王朝,《唐书》中称之为白衣大食)。680年穆阿威叶去世,他的儿子叶齐德继任哈里发。阿里的另一个儿子侯赛因(又译胡赛因)拒绝向叶齐德效忠,起兵反抗,在伊拉克的卡尔巴拉城被伍麦叶王朝的军队所杀,起身失败后,渐由政治集团演变成宗教派别。

683年,分散在各地之信徒再次起事,以阿里第三子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的名义,由穆赫塔尔领导起事,他们认为在库法的什叶派教徒未尽全力出军,致令侯赛因战死,故击渍库法之什叶派教徒,未几,穆赫塔尔亦战死,起义失败,其追随者形成凯桑派。约700年,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逝世,派内关于马赫迪再世及太平盛世的思想崛起。

传系上,主张伊玛目位在侯赛因之后应由他的嫡传后裔继承并由前任伊玛目指定方为合法,因此否认穆罕默德本哈乃菲亚的继承权。第六任伊玛目

认为只有穆罕默德的家属后代阿里、哈桑、侯赛因等人有权任哈里发的信众被称为"阿里什叶"("什叶"在阿拉伯语中是"追随、党派"的意思),即后来的什叶派。他们认为其他的哈里发都是篡权者。而认为所有哈里发都是合法的多数的"正统派"即成为"逊尼派",以《古兰经》和六大《圣训集》为根据。

十至十二世纪,什叶派曾在北非建立法蒂玛王朝。十六世纪被伊朗定为国教,并沿袭至今。

由于什叶派在人数上占少数,阿里、侯赛因皆遇害而亡,而且在历史上什叶派长期受到迫害,所以什叶派有强烈的受难心理和凝聚力。

主要派系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什叶派衍生出许多支派,主要有三大分支:

第一,十二伊玛目派,什叶派中的主流派和温和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十二人为伊玛目。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和波斯湾其他地区(包括沙特东部),其余则分布在阿塞拜疆、阿富汗、黎巴嫩、叙利亚、印度次大陆等地。主要分支有乌苏尔派、阿赫巴尔派、谢赫—巴布派(埃提尔派);

第二,伊斯玛仪派(也称七伊玛目派),什叶派中的极端派。主要分布在埃及、叙利亚、伊朗、印度、中亚、东非等地。主要分支有卡尔马特派、法蒂玛派、阿萨辛派、阿拉维派、阿里—伊拉希派;

第三,宰德派(也称五伊玛目派),什叶派中的温和派。主要分布在也门和伊朗两国。主要分支有也门宰德派、伊朗宰德派(被称为努克塔维派)。此外,现已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巴哈依教也出自什叶派。

什叶派信奉的伊玛目教义。伊玛目在阿拉伯语中原义是祈祷主持的意思。逊尼派中该词还是如此。在什叶派中,伊玛目代表人和真主之间的中介,有特别神圣的意义。《古兰经》中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众才能知其奥意。

按什叶派教义,伊玛目只能来自穆罕默德的家属后代。阿里、哈桑、侯赛因是全体什叶派共同信奉的最早三位伊玛目,之后有多少伊玛目各支派有不同意见。

当代什叶派内部分为十二伊玛目派、五伊玛目派、七伊玛目派、阿拉维教派等分支。其中十二伊玛目派认定从阿里开始,总共有过十二位伊玛目,前十一名逝世后,第十二名伊玛目隐遁,将在世界末日之前重现。而七伊玛目派以阿里的第六代后裔伊斯玛仪为宗,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建立了复杂的宗教哲学体系。

以上每一宗派之下还分成多个分支。

基本教义

1、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并被定为信条之一。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的见解不一。栽德派认为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从阿里开始至马赫迪而终的十二代伊玛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玛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均可担任;伊玛目还拥有一切"表学"和"内学"知识,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玛仪派则主张,伊玛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质,在人类发展的七个历史时期中,开创每个新时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个伊玛目相随,阐扬先知所带来人间的天启。而最后一个伊玛目又上升为下一个时期的先知。在伊斯玛仪派的一些支系中,还有伊玛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张。

2、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叶于700年逝世后,凯萨尼派提出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于麦地那以东的一座山中,在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根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的政教事宜。

3、内学和流溢说。伊斯玛仪派发展了内学思想,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的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该派也常被称为内学派。在他们看来,《古兰经》和圣训的表面意义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废除伊斯兰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玛仪派还创立了一种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宇宙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这种流溢说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该派各支系的学说中。

4、崇拜伊玛目陵墓。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崇伊玛目,而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政敌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的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5、塔基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教法原则

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众人的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

与逊尼派相比,什叶派教义主要有以下独特之处:(1)继承权上的正统主义和马赫迪(救世主)观念。认为阿里及其后代为合法的哈里发;阿里及其后代为政教合一的首领伊玛目,他们从不犯错误;末代伊玛目已经隐遁,并将以马赫迪(救世主)身份再现,在末日来临前消灭世界上的一切非正义现象。(2)对统治者态度含糊。逊尼派一般强调秩序,尊重统治者(即使是独裁者也是如此)。而什叶派则认为,在伊玛目隐遁的情况下,没有哪位人间的君主是完全合法的,因而在理论上具备挑战当权者的可能。(3)独立的经典。什叶派有本派的圣训(四圣书),并认为《古兰经》有隐意(删去了关于阿里继位的内容)。(4)完善而严密的教阶制。什叶派有相对严密的教阶制,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霍加特伊斯兰"(伊斯兰权威)、"穆巴拉赫"(信使)、穆智台希德、"塔利布"(在校宗教学生)六级,其中大阿亚图拉宗教威望最高。由此形成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而逊尼派以清真寺为单位,各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信众组织性较差。(5)崇拜圣徒和圣陵。什叶派把阿里、侯赛因及其他伊玛目视为圣徒,他们的陵墓即为圣陵,什叶派信徒要经常朝拜这些圣陵。(6)独特的宗教节日。如阿舒拉节。(7)为应付逊尼派压制,允许隐瞒什叶派身份(称"他欺也")。

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什叶派宗教情感狂热,并具有强烈的悲情主义色彩,最能显示这点的是阿舒拉节中自我鞭打表示哀悼的方式。

信仰与制度

与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不同,什叶派有自己的四圣书,即什叶派自己的四大圣训集。 什叶派有不同于逊尼派的宗教学者等级制度,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霍贾特伊斯兰三个等级。只有极少数的什叶派宗教学者(乌莱玛)才能达到大阿亚图拉的等级,比如伊朗前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

十二伊玛目什叶派主张伊玛目是真主指定的穆斯林社团政教领袖,有传自穆罕默德的真光,具不谬性,并坚信末代伊玛目已隐遁,终将以马赫迪身份复临人世,恢复正义。其经注学尤为强调《古兰经》的隐义,唯有伊玛目才深知其玄奥。圣训学有经伊玛目传述的圣训集四圣书及其注释。教法学以经、训和伊玛目的教法判断为立法原则,伊玛目隐遁后由权威教法学家公议,对伊玛目的判断作出解释,并以理智为补充。

圣地

除了所有穆斯林的圣地麦加和麦地那之外,什叶派穆斯林还有几个另外的圣地:

纳杰夫,位于伊拉克,阿里葬于此地。

卡尔巴拉,位于伊拉克,侯赛因殉难并埋葬于此。

马什哈德,位于伊朗,什叶派第八伊马目阿里里达埋葬于此。

分布情况

海湾地区什叶派人口最为集中,其中伊朗、伊拉克为什叶派大国。此外,中亚地区也有大量什叶派教徒,其中阿塞拜疆(61%)、巴基斯坦(25%)、阿富汗(15%)什叶派人口最多。我国新疆境内也有什叶派"七伊玛目派"教徒。由于逊尼派的压制和什叶派隐瞒信仰的"他欺也"原则,什叶派的具体人数无法准确统计或被大大低估。其实,即使是在传统逊尼派地区,也有什叶派存在。如马来西亚曾宣布什叶派为非法,证明东南亚也有什叶派分布。

什叶派伊玛目列表

十二伊玛目派

1. 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 (600年 - 661年)
2. 哈桑伊本阿里 (625年 - 669年)
3. 侯赛因伊本阿里 (626年 - 680年)
4. 阿里伊本侯赛因 (658年 - 713年)
5. 穆罕默德巴齐尔 (676年 - 743年)
6. 贾法里阿斯—萨迪克 (703年 - 765年)
7. 穆萨卡齐姆 (745年 - 799年)
8. 阿里里达 (765年 - 818年)
9. 穆罕默德塔基 (810年 - 835年)
10. 阿里哈迪 (827年 - 868年)
11. 哈桑阿斯卡里 (846年 - 874年)
12. 穆罕默德马赫迪 (868年 - ?)(隐遁的伊玛目)

七伊玛目派
1. 阿里伊本艾比塔里卜 (600年 - 661年)
2. 哈桑伊本阿里 (625年 - 669年)
3. 侯赛因伊本阿里 (626年 - 680年)
4. 阿里伊本侯赛因 (658年 - 713年)
5. 穆罕默德巴齐尔 (676年 - 743年)
6. 贾法里阿斯—萨迪克 (703年 - 765年)
7. 易司马仪伊本贾法里 760年(隐遁的伊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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