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支柱

如果真主真正存在,我们为何看不见他?
如果真主真正存在,我们为何看不见他?

如果真主真正存在,我们为何看不见他?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周围的事物,就会明白,看不到的未必就不存在。
存在的事物,并不是都能看得见的。因为我们的感官能力非常有限,因为我们的仪器还没有发展到可观测一切的水平。而那些不为我们所见的事物,确实就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如弥漫在我们周围的空气,太阳发出的红外线、紫外线,并不为肉眼所见。如宇宙中还有很多奥秘,等待着人类更先进的仪器去发现。既然依靠肉眼、甚至凭借仪器依然有不为所见的事物,那么我们为何一定要强求见到安拉才相信他的存在呢?退一步讲,即使我们的感官能力再强,仪器再先进,也不能以此肯定感官世界之外没有别的事物。
《古兰经》上记载,先知穆萨曾要求安拉显现,
"当他的主对那座山微露光华的时候,他使那座山变成粉碎的,穆萨晕倒在地" (古兰经7143)。设想,若安拉在今世显现的话,那么人类也一定昏晕迷蒙,无法看见他。安拉若想显现,对于他自然是容易的,但安拉在今世不为我们显现,是为了考验我们。若安拉显现了,人的归信也变成强迫的了,这样就无法凸显归顺者的高贵了。
安拉虽不能为目所见,但并不妨碍我们获知安拉的存在。如我们虽看不到磁铁的磁力,但把磁铁放到一堆铁屑旁,看到磁铁把铁屑吸过去了,就知道磁力存在了。再比如我们没见过拿破仑在滑铁卢遭遇惨败、没见过秦始皇倾全国之力修筑万里长城,但我们在可靠的史书上见到了记载,我们就相信事情的存在了。
安拉虽然不为我们所见,但我们观察宇宙和自身的诸多迹象,这些迹象表明宇宙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人不可能如此巧合地进化,这一切必然由全能的安拉所创造。安拉虽不为我们所见,但安拉通过给人类派遣使者降示经典来告诉我们他的存在。伊斯兰的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是个值得信赖的人,他的言论还没有被证伪过。伊斯兰的经典是无谬的经典,没有谁能真正指出经典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安拉的存在,虽然他现在还不为我们所见。

安拉并不是永远不为我们所看见。伊斯兰的信仰告诉我们,在后世中我们将得以与安拉相会。这是安拉和我们的约会。要想见到安拉就要到后世,这是安拉设定的相见的前提与条件,如同在黑夜中无法看到黑布,当燃起灯火时,我们就看到它了。因此,你非要今世见到他,就像你要求一定要在常态下,在水温20度的时候就想见到水沸腾一样过分。

教育的误导使得中国人总爱将安拉物化或者人化,非要"眼见为实"。以这种"眼见为实"的思维模式去寻找创造宇宙的安拉,就像寻找建造宫殿的工程师一样。如果没有在宫殿里找到工程师,难道这就说明工程师不存在,宫殿是钢筋、水泥、木料、砖瓦自己组合而成的吗?

伊本  泰敏叶的简介
伊本 泰敏叶的简介

十四世纪伊斯兰教义学家、教法学家、原教旨主义的倡导者。本名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勒哈利姆。库尔德人。生于马穆鲁克王朝统治下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哈兰。

1268年因蒙古人入侵随家迁居大马士革。出身于宗教学者世家,祖父为罕百里派法学家、圣训学家,其父希哈卜丁曾任大马士革圣训学校教师,并兼任伍麦叶清真大寺宣教员。

伊本泰米叶幼承家学,能背诵全部《古兰经》和圣训,后就读于罕百里派圣训学校。30岁时继其父在大马士革伍麦叶清真大寺讲授圣训教法,并担任宜教员,对逊尼派四大法学派的教法学说进行研究,继承和发展了罕百里派的教法学说,享有盛名。

1298年,因反对一些学者对《古兰经》中关于真主德性问题的任意注释而被指控。1306年,被叙利亚总督遣送开罗,曾与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的学者、法官进行辩论。后因沙斐仪派首席法官指控他犯有"把安拉人格化"罪,被监禁18个月。

1308年获释后,在开罗萨利赫学校讲学,继续宣传他的教义、教法主张。又因反对伊本阿拉比派对苏菲圣墓的崇拜而遭软禁。

1309年被流放到亚历山大。1313年随马穆鲁克王朝素丹伊本盖拉温出征,收复被蒙古人占领的叙利亚。后定居大马士革,继续讲学和著述。1320年因对教法中有关休妻律例用类比推理去解释,有悖于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而被囚禁。

次年出狱,仍坚持己见。1326年再度下狱,其著作全部被封禁。1328年9月26日在开罗狱中病逝,葬于苏菲公墓。

伊本泰米叶一生执着于早期伊斯兰教的正统思想,遵循罕百里学派的法律传统,明确提出了"回归古兰经"的著名口号,以纯洁信仰,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

他通过对伊斯兰教各派学说的研究和批判,认为伊斯兰教从中世纪以来,由于受到希腊哲学、基督教、佛教、琐罗亚斯德教和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出现了崇拜 外里(即所谓的老人家或上等人)、朝拜圣墓、祭祀自然物等新的多神崇拜和异端思想,背离了"安拉的正道"。

他主张应复兴早期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恢复《古兰经》、圣训的真正精神和赛莱菲耶(sailaifengye,即伊斯兰最初三代)的传统惯例,坚持伊斯兰教认主独一论的根本信仰。除遵循经、训外,不信奉任何权威,反对凯拉姆学派、苏菲主义和其他哲学学派离开认主独一教义的任何"创新",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四分五裂的伊斯兰社会再度统一。

他认为(古 兰经》是信仰的最高准则,对其注释要严格、精确,不能妄加推猜和穿凿附会。在伊斯兰教的立法上,他认为《古兰经》和圣训是立法的基础,在不违背经训原则下 可应用"类比推理"(即;革亚斯),对律例进行独立判断,而"公议"(即;易只玛而)或某个团体的意见对立法并无价值。在政治上,他承认早期四大哈里发的 正统性。

认为哈里发只有经过民主选举,才符合伊斯兰教关于穆斯林人人平等的原则。伊斯兰国家的政府应对'稳埋'(即穆斯林社团)负责,实行沙里亚教法,稳埋则对真主负责,保证政府实行教法。服从执行教法的政府和反对异端及偏离教法的政府同样是穆斯林的义务。那些离开"安拉正道"而又渎职和腐败的统治者,是最不道德的人,穆靳林没有必要去服从这样一个腐败的统治者。

伊本泰米叶的学说和著作对18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瓦哈比教派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现代的伊斯兰复兴思潮和运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的思想影响。他被称为"罕百里教法学派的权威"、"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先驱"。

伊本泰米叶对《古兰经》和圣训均有研究和注释,著有教法、哲学、逻辑、伦理及对各派学说批判的大量论著,流传至今的约64部。著名的有《教法判例》、《政治与教法》、《论文集》、《圣行之道》、《反驳哲学家》、《批判逻辑学家》等。

 ​伊斯兰的特色 2
​伊斯兰的特色 2

伊斯兰的特色 2


6、伊斯兰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因此,伊斯兰鼓励结婚,为此提供种种便利,通过教育和立法消除经济方面的障碍。反对使婚姻变得困难的恶风陋习,如高额聘金,铺张浪费,争富比阔等安拉和使者恼怒的事。

运用合法的途径来堵住非法的途径,如暴露的衣着,挑逗的言辞,黄色小说和影视等,特别是现在已走进千家万户﹑人们耳濡目染的媒体中的种种色情和淫秽。

夫妻关系的基础是彼此依恋、喜爱和怜悯,以及相互的权力、义务和善待。当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调解时,允许离婚,犹如药物治疗无效时不得不动手术一样。

父母必须使子女的物质、情感和精神得到充分满足。作为子女,也必须孝敬和善待父母。

社会必须照顾妇女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无人收养的孩子。

伊斯兰扩大了家庭的范围,使其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接续亲属是主命,而断交是大罪。

7、伊斯兰重视教育,一如重视法律,甚至更重视

因为仅仅凭法律不能铸造社会,铸造社会要靠不断的教育,深刻的指导。一切复兴与改革的前提是建设有思想、有良知、有信仰、有理想和有道德的个人,有了优秀的个人才会有优秀的社会。

因此,必须最大程度的重视教育机构,从幼儿园到大学,让学生学习信仰和知识,道德和技能。

伊斯兰教育的最主要标志是:正确的信仰,认主独一,坚信后世,品行端正,说话诚实,兢兢业业,守信重诺,宣扬真理,反对虚假,忠于伊斯兰,用生命和财产为主道奋斗;用手、舌和心灵尽力制止罪恶;反对不义、强权。

8、伊斯兰将社会建立在兄弟友情的纽带之上

在穆斯林社会中,种族、宗教、阶级和派别冲突没有市场。所有的人都是兄弟,都是阿丹的后裔和安拉的仆人。正如穆罕默德胜任在辞朝演说中说:"你们的主是一个,你们的祖先也是一个"。(艾哈买德圣训实录)人们之间发生分歧是安拉的意欲,有其哲理,安拉将在复生日进行最后的判决。

伊斯兰也尊重非穆斯林,认为他们是安拉也是安拉的所造物,只要他们没有亵渎伊斯兰教,没有对穆斯林造成伤害和侵犯,就应当对他们保护、捍卫、善待,因为公正对待他人是一种善行和义务。伊斯兰维护非穆斯林的信仰自由,保护他们的生命、荣誉和财产,就像保护穆斯林的一样。保护他们免遭内部的压迫和外部的侵略。让他们享有和穆斯林一样的尊严和权力,并承担一定的责任,除了一些与宗教有关的特殊义务。

9、伊斯兰不承认占卜

在伊斯兰中不存在教士阶层来垄断宗教,控制人心,把守安拉的大门,发布生杀予夺的命令,或发售赎罪券。在伊斯兰中,所有的人都是宗教人士,人与安拉之间不需要中介。安拉对人来说比动脉还接近。宗教学者只是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其它学者一样起释疑解惑的作用。清高的安拉说:"没有任何人像彻知者那样告诉你"【古兰经35:14】,又说:"如果你们不知道,当询问有知识的人"【古兰经16:43】。

每个穆斯林都有可能通过学习成为宗教学者,而不是通过遗传、称号或服饰。在这一方面绝无任何垄断和限制。

10、伊斯兰肯定,在正义事业中必须服从领导

如果命令罪恶,则不得服从。对于违规者,应该进行忠告。伊斯兰教制度也并非西方人在中世纪所认识的宗教制度,它建立在缔约、协商和公正的基础上,以天启的法律为仲裁。领导不一定是宗教人士,而是所有既有能力,又忠实可靠的人,是那些古兰经描述的人:"当安拉使他们在大地上得势时,他们力行拜功,缴纳天课,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古兰经22:41】。

11、伊斯兰保护财产,认为财产是人们的生活支柱

没有财产,既无法建设现世,也无法发展教门。财产是应该感谢的恩典,也是应该守好的信托,同时也是安拉对人类的一种考验。因此,必须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履行财产的义务,不得浪费,也不得吝啬,特别是公共财产,在伊斯兰中享有十分神圣的地位,如孤儿的财产。伊斯兰尊重私有财产,并制定了各种措施,防止被剥夺,通过立法和劝诫引导其服务于大众利益。同时,尽可能的发展经济,利用其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形成独特的经济体系,生产工农业领域所需的产品,以实现自足,不能依靠别人,特别是在生活必需品方面。伊斯兰认为,为现世而努力和奋斗是教门的组成部分,建设大地是功修,发展社会是主命,增强民族的整体实力是为主道奋斗,努力实现经济自足是最优越的近主功修。

因此,伊斯兰通过各种方式推动社会,让每个穆斯林发挥出自身的潜力,从而实现社会的繁荣和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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