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支柱

伊斯兰禁止伤害非穆斯林
伊斯兰禁止伤害非穆斯林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杂居早在先知穆圣时代就是社会现实﹐以后随着伊斯兰的广泛传播﹐既有生活在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少数民族﹐也有生活在穆斯林国家的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因此﹐对待非穆斯林民众的文化﹑信仰和习惯﹐不是什么现代新事务﹐伊斯兰早有固定的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先知穆圣时代就有先例﹐后来的穆斯林贤哲和政权领袖都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因为他们的依据是《古兰经》和圣训﹐形成固定了伊斯兰法制﹐禁止毁坏任何宗教的崇拜场所。

根据当代伊斯兰法学家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的权威著作《在伊斯兰社会中的非穆斯林地位》(Ghayr Al-Muslimeen fil Mujtama Al-Islami)﹐伊斯兰政权对待非穆斯林和平居民有确定的法律保护制度﹐对他们表示宽容﹑仁慈和公正﹐禁止对他们任何形式的伤害。真主在《古兰经》中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 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 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60﹕8-9) 与穆斯林相处的非穆斯林﹐不是明显的敌人﹐就是朋友﹐有责任对他们实行力所能及的仁慈和帮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伊斯兰是真主对全人类的怜悯和仁慈﹐不限于穆斯林﹐不因某些人信仰不同而剥夺他们应得的生存权利和行动自由。 在一个政权之下﹐凡是穆斯林所能享有的权利﹐非穆斯林不能例外﹐这就是真主允诺的公平﹐包括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崇拜场所。 当年在麦地那﹐先知穆圣曾经同信仰基督教的纳吉兰人(Najran)有过协议﹕"纳吉兰人和他们居住区内的邻舍﹐都是生活在万能真主和真主使者保护下的居民。 他们的财产﹑宗教和教堂﹐不论多寡或大小﹐都受到真主使者的保护。"(根据阿布尤素夫著《Al-Kharaj》) 先知穆圣许可教堂在穆斯林礼拜前后敲钟﹐"许可他们在白天和夜间敲钟﹐只是在穆斯林礼拜时间除外。 许可他们在节日举行背负十字架行走的礼仪。"

伊斯兰保护多种信仰﹐以信仰自由选择为第一保证﹐并且希望不同信仰的人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 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保护所有信仰者的祈祷场所﹐真主说﹕(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 ---- 其中常有人记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 ---- 必定被人破坏了)。(22﹕40) 先知穆圣归真后的第一任哈里法艾布伯克尔指示为捍卫伊斯兰出征的将士们说﹕"(你们所到之处)不许砍伐和烧毁椰枣树﹐不许杀害动物和破坏树林﹐不许伤害儿童﹑妇女和老人。 如果你们看到人们逃进祈祷场所去避难﹐保护他们在那里和平祈祷。"

伊斯兰政权对待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的自愿选择﹐不许可以任何方式诱使或强迫他们改变信仰接受伊斯兰。这是根据真主在《古兰经》中的明确启示﹕(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把柄。 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56) 历代的穆斯林领袖和学者都以此为执政纲领﹐真主的信仰自由启示非常明确﹐是真主的命令﹐不容曲解或误解﹐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执行或变化花样。 既然保证非穆斯林居民的信仰完全自由﹐就应当允许他们有自己的信仰方式和崇拜场所﹐他们的信仰受到尊重﹐体现在对他们的信仰场所的认真保护﹐而不是虚伪地对待真主的启示和命令。

穆斯林从罗马人的占领下解放了多民族共存的历史名城耶路撒冷﹐当时的名称是"伊利亚"(Iliya)﹐哈里法欧麦尔对那里的民众发布的公告说﹕"真主的奴仆﹑信士的领袖欧麦尔保护伊利亚城内的所有居民﹐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教堂和十字架。 禁止对他们的教堂有任何占据﹑拆毁或损坏的行动﹐也禁止对教堂的任何附属物,如十字架等有任何破坏。 教堂里的信徒永远不被强迫改变信仰﹐也永远不受压迫﹐也不许可伊利亚城内的犹太人进驻教堂。" (根据《At-Tabari﹐Tarikh》卷三﹐P﹒609)

对非穆斯林的自由﹐不局限于宗教礼仪﹐而且也准许他们保持地方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惯是对不同文明的宽容﹐伊斯兰政权教育穆斯林必须树立同非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道德行为。在一个穆斯林国家﹐非穆斯林的信仰活动和地方风俗照常﹐如佛教徒在节日里高抬菩萨游行。穆斯林历史学家特里顿(Tritton)说﹕"穆斯林历代统治者对非伊斯兰信徒的宽容﹐令人钦佩。 例如在伊斯兰的城市中﹐许可基督教教堂正常举行礼拜仪式﹐政府中容纳非穆斯林的官职﹐如基督教徒和犹太人。有许多非穆斯林商人成为富翁﹐政府保证他们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安全。"(根据《Khartubali》 by Hssan Ali﹐P﹒256)

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精神﹐以及前几代哈里法依据先知穆圣的行政范例﹐对生活在伊斯兰政权下的非穆斯林民众实行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文明历史形成过程中所演绎的伊斯兰法学也对信仰自由和保护其它宗教崇拜场所﹐有一致的法学律例。四大法学家都这个原则基本一致同意﹐哈乃菲﹑马立克﹑沙斐仪和罕伯勒这些法学大师都留下了明确的论述﹐伊斯兰世界不存在一个许可伤害非穆斯林居民的教派。他们确认在伊斯兰领土之内生活的非穆斯林﹐都是穆斯林的邻舍和同等居民﹐受到同穆斯林一样的保护﹐穆斯林必须以真主﹑使者和宗教的名义保护他们的平等﹑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甚至不许可对非穆斯林有不尊敬的言词。在这些居民受到敌人攻击时﹐穆斯林有责任派遣军队保护他们﹐如果穆斯林让他们受到敌人任意欺凌﹐就是忽视真主的法令。著名的哈乃菲学派大学者卡迈尔胡曼姆(Al-Kamal ibn Al-Humm)在他的著作中说﹕"哈乃菲学派的法制规定﹐禁止任何穆斯林破坏寺庙﹑教堂和祈祷场所。"

在伊斯兰的所有经典和法典中﹐或在任何一个伊斯兰政权的宪法中﹐从来没有过毁坏寺庙或强制非穆斯林入教的规定。从最早的麦地那穆斯林公社一直到公元1924年最后一位奥斯曼哈里法被迫宣布退位﹐在伊斯兰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伊斯兰政权宣布禁止其它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和措施。信仰自由和互相尊重是伊斯兰自古以来的一贯政策﹐从先知穆圣时代开始﹐历代王朝和历朝官员必须遵照执行。从理论到实践﹐历史证明凡是穆斯林有能力控制局面的地方﹐绝对不会发生毁坏其它宗教场所的不幸事件﹐因为伊斯兰对待非穆斯林的开明政策﹐充满了真主的仁爱恩德和人道主义精神。

今日世界上﹐许多地方发生文明冲突﹐长期忍受西方殖民主义压迫的穆斯林地区﹐许多地方处于无政府状态﹐出现某些野蛮行为﹐他们破坏寺庙和教堂﹐粗暴对待非穆斯林民众。根据当代著名法学大师盖尔达维博士的意见﹐我们应当划清一条界限﹕一边是明确无误的伊斯兰保护非穆斯林居民的原则﹐另一方面在穆斯林人群之中有少数思想极端狭隘的无知民众。那些违背伊斯兰基本人道精神和野蛮破坏其它宗教祈祷场所的人﹐是穆斯林的内部敌人﹐他们对伊斯兰文明的破坏性超过伊斯兰的正面敌人。

追查任何一个地方发生冲突的地方﹐寺庙或教堂遭到袭击和被焚烧﹐冲突的原因不是宗教﹐而是涉及许多其它原因﹐例如经济﹑政治或历史仇恨。当伊斯兰的敌人利用宗教发动军事入侵或经济掠夺的时候﹐散布宗教仇恨﹐煽动民族矛盾﹐激发当代人民的激愤﹐反抗的形式脱离伊斯兰法制常规行为。盖尔达维博士告诫人们要划清界限﹐目的是﹐莫将政治与社会问题与宗教精神混为一谈。当今世界上有许多不幸的事件﹐既有以宗教为幌子﹐披着宗教外衣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也有人把正义的抗战归于伊斯兰"好战"与"恐怖"﹐而对根本原因和真相却金蝉脱壳﹐转移视线。

以物配主的危险
以物配主的危险

最大的罪恶是以物配主,有两种,一种是为真主树立配偶,崇拜它物,如拜石头、太阳、树木、月亮、圣人、老人、星宿、天仙等。这些行为正是真主谆谆告诫的最大的罪恶。

真主说: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妇女章116节)真主说: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鲁格曼章13节)真主说:“谁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谁入乐园,他的归宿是火狱。"(筵席章72节)此类经文多不胜举。

《真本》圣训传,穆圣说:难道找不告诉你们最大的三样大罪吗?" 众弟子道:告诉我们,主的使者啊!" 他说:似物配主和忤逆父母," 然后他坐下靠好后又说:注意谎言,注意伪证。" 他反复说着,以至我们说:但愿他中止。"

另一种以物配主是以善功炫耀。正如真主说:故谁希望与他的生相会,就叫谁力行善功,叫谁不要以任何物与他的主受同样的崇拜。"(山洞章11节)其意是不以自己的善动向任何人炫耀。穆圣说:你们应提防小以物配主。" 弟子问:主的使者啊!什么是小以物配主?" 穆圣说:是炫耀,真主将在报应各人善恶之日" 说:你们到原来在世上以善功炫耀于他们那些人那里,看在那里能得到报酬吗?" 穆圣说:真主说:'谁干了一件善功,其中参杂了以物配主,那善功只属于他所配偶者,与我无干。'"穆圣说:沽名者,真主必令人揭破其五行;钓誉者,真主必令人暴露其污点。"

艾布,胡莱赖传;穆圣说:许多看来封斋者,实际没封,仅是饥饿与渴吭而已,许多看来礼拜者,实际没礼,仅是熬夜而已。" 其意思是当礼拜和封斋的目的不是为讨真主喜悦时,将毫无回赐。正如穆圣说:为炫耀和沽名钓誉而干善功者,如同以石块装满钱袋去市场买东西者,当他在售货员面前打开钱袋交钱时,里边全是石头,售货员用石块向其脸打去,而钱袋于他毫无用处,只是自受其辱罢了。同样,为炫耀、沽名钓誉而干善功者,真善功只能得到人们的夸赞,后世毫无回赐。"真主说:我将处理他们所行的善功,而使它变成飞扬的灰尘。"(准则章23节)此话是说所有不为真主喜悦而干的善功,真主将使其徒劳无功,如同阳光照射下显示的灰尘一般。阿迪··哈探·塔一传,穆圣说:在复生日,一伙人被邀至天堂,当他们渐渐临近天堂,闻到了其蓉香,看到了其仙宫及真主为其中人们所准备的种种恩惠享乐时,有人对他们唤道:'你们快离开这里。'皆因他们无此福分,于是他们垂头丧气地返回,前人与后人没有像他们这样返回的。他们说:'我们的主啊!假若在见到你为你的密友们所各的赏赐前,让我们入火狱,那对我们会易于接受的。'真主说:'这正是我所欲。你们曾经人前显谦恭之态,人后干大罪,以善功炫耀于人,而内心对我毫无敬意,畏人而不畏我,敬人而不敬我,为何人炫耀才放弃罪恶,而不是为我。今天我让你们尝我的痛苦刑罚,并严禁你们享受我的巨大赏赐。'"

有人问穆圣:什么是得救?" 穆圣说:就是不欺骗安拉。" 那人又说:怎样算欺骗安拉?" 穆圣说:就是你干真主和使者所命的一件善功,用它来换取真主所不喜悦之物。你应预防炫耀,因为那是小以物配主。确实,炫耀者在复生日在众人面前被称以四个名称:沽名钓誉者啊!背信弃义者啊!放荡者啊!折本者啊!善功已作废,报酬已无效,我这里没你任何报酬。骗子啊!到你曾为他而干善功的人那里去取工价吧!"

有人问一位哲人:什么样的人是虔诚者?"哲人答道:虔诚者是隐藏善功如隐藏罪恶一般。"又问:虔诚的极境是什么?"哲人答道:就是你不喜欢人们的颂扬。"

夫斋立··尔亚足说:为人放弃善功是炫耀,为人而干善功是小以物配主。虔诚就是真主使你从这两者中安然。主啊!。从此两者中护佑和原谅我们!"

后世之恐怖
后世之恐怖

你曾否记起过死亡和坟坑,并且为死亡作准备?

   清高的安拉说:凡是有生命之物都要尝试一下死亡的滋味,然后回到真主那里去"。古人也说:人固有一死,
   诗曰:白发人渐渐稀少,红颜女也要归坟;他人死如报我信,黄泉路老少不分;既没有长生妙药,又不能永世长存;有钱财难买活路,亲儿女也难替身;古今有多少豪杰,终难逃一命归真。

坟坑是通向后世的第一站,如果第一站能顺利通过,后边的清算就会很容易。穆圣*说:坟坑每天都向人类呼吁三次:'我是一块荒野;我是一块废地;我是一块寄生虫之地'。在此奉劝穆斯林兄弟姐妹们,为坟坑、为后世的永恒幸福作准备吧!

你曾否记起过后世的恐惧和灾难?
   清高的安拉说:在那日﹐你们看见地震吓的每个乳母都被吓得忘记了婴儿,吓得每个孕妇都要流产﹔你把人们看成醉汉﹐其实他们并非是醉汉而是因为真主的刑罚是严峻的"
   又说:在那日﹐各人将逃避自己的兄弟﹑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妻子儿女;在那日﹐各人将自顾不暇"
欧麦尔的传述:穆圣*说:审判日,人们被复生,犹如母亲生下来一样,完全是赤身裸体的"。圣妻阿伊沙问:主的钦差啊!男人和女人一同复生吗?"穆圣*说:是的!"她惊道:啊讶!羞死人啦!人看人的羞体!"穆圣*说:那个日子人哪能顾得上看人的羞体呢?。
   阿伊沙的传述:穆圣*说:在三个地方再亲近的朋友,相互之间也顾不得拉:

   1 在天秤的跟前,人们担心他的功干是重还是轻;2、当文卷被递来时,人们担心他的文卷是交给右手还是左手;3、从火狱里伸出一条长脖子拾卷审算场的人们,并且扔进火狱的时候;人们担心他要被扔进火狱"。阿克莱麦的传述:他说:在审判场里一位父亲抓住儿子说:'儿啊!请你把你的善功给我一点吧!让我得脱离'。儿子说:'我万分担心自己不能得脱离,哪能顾及你呢'。然后他抓住妻子的手说:'爱妻啊!'顿也'上我们恩恩爱爱,请你把你的善功给我一点吧!好让我得脱离'。妻子说:'我非常担惊自己,不能顾及你啦'!兄弟们啊!后世你想靠谁啊?你只能靠自己!常言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不播种善功,怎能收获天堂呢

你向真主祈求过三次进天堂吗?
   因为凡向真主祈求三次进天堂者,天堂便向真主祈求说:主啊!你让他进来吧"——“安拉混买印纳,奈死艾鲁开勒剑乃台"。常言说:'穆民生活在希望和害怕之间',在你的希望中不能没有天堂啊!

你向真主祈求过三次远离火狱吗?因为,凡向真主祈求三次远离火狱者,火狱便向真主祈求说:主啊!你让他远离我吧"
  ——“安拉混买印纳,乃欧族比开,米难纳雷"。在你的害怕中也不能没有火狱啊!

​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的简介
​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的简介

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本巴兹自述

我是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阿卜杜拉赫合曼本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巴兹家族。我于伊历133012月生于利雅德市,在初学阶段,我本来不是盲目的,后来在伊历1346年因两眼患病,造成视力低下,最终在伊历1350年元月初彻底失明,时刻感赞安拉!我祈求清高的安拉在今世以此给我于补偿,在后世给予我很好的报酬,正如安拉通过穆圣所许约的那样,也祈求他使我获得两世善果。

我自幼开始学习,并背记了《古兰经》,接着我跟利雅德市的许多著名学者开始学习阿语和伊斯兰宗教各门学科,这些学者是:

1、谢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莱推夫本阿卜杜拉赫曼本哈桑本谢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布----愿主怜悯他们。

2、谢赫萨利哈本阿卜杜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曼本胡赛尼本谢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布:利雅德法官----愿安拉怜悯他。

3、谢赫赛义德本哈迈德本阿齐格:利雅德法官----愿主怜悯他。

4、谢赫赛义德法勒西:利雅德国库副部长----愿主怜悯他。

5、谢赫赛义德宛嘎斯布哈里人(麦加学者之一),愿主怜悯他,我于伊历1355年在麦加跟他学习了古兰读法学。

6、谢赫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本阿卜杜莱推夫阿卜杜勒瓦哈布家族-----愿安拉怜悯他,我追随他长达十年,他给我传授了各种宗教知识,后来,恩师推荐我担任法官。愿安拉很好的回赏他!并怜悯、喜悦他!

我曾经担任过的职务:

1哈勒吉法官一职,长达14年之久,我于伊历1357年六月上任,于伊历的1371年年底辞职。

2、我于伊历1372年在利雅德学院任教,于伊历的1373年利雅德教法系建校后,我在其中教授教法、信仰、圣训等学科,长达九年时间,伊历1380年结束。

3、于伊历1381年我被任命为麦地那伊大的副校长,直到伊历的1390年。

4、在大学校长我的恩师谢赫穆罕默德本伊卜拉欣于伊历的1389年九月归真后(愿主怜悯他),我于伊历1390年担任了伊大校长职务,直到伊历1395年。

5、在伊历1395年10月14日国王发布命令让我担任学术、裁决、宣教研讨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直到伊历的1414年。

6、在伊历的1414年1月20日国王发出命令让我担任沙特教法总说明官,高级学者委员会主席和学术、裁决、研讨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直至现在。我向安拉祈求相助、成功和正确!

另外,我还是当时的许多伊斯兰学术研究理事会委员,其中有:

1、沙特高级学者委员会;

2、上述机构的学术、裁决研讨常务委员会职位;

3、伊斯兰世界联盟制定宪法议会委员;

4、世界清真寺高级理事会职位;

5、麦加伊斯兰教法议院委(伊盟分会);

6、麦地那伊斯兰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

7、沙特伊斯兰宣教组织委员会委员。

我的著作如下:

1、《遗产学详解》

2、《朝觐若干问题的说明》

3、《谨防异端》(此书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过圣纪的断法;②纪念登宵之夜的断法;③纪念'白拉特'夜之断法;④揭穿圣墓的守护者:谢赫艾哈迈德虚构的谎言)

4、《天课、斋戒概论》

5、《正信及其反面》

6、《必须遵行圣训与其否认者之断法》

7、《宣教与宣教者之品德》

8、《必须依安拉的法律裁决事务》

9、《带盖头、面纱和互换婚姻之断法》

10、《阿拉伯民族主义者评论》

11、《画像的断法之答复》

12、《谢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布生平(传)》

13、拜功方面的3个小册子:(穆圣拜功模式、必须同众集体礼拜、礼拜者鞠躬起来两手放在何处)

14、《伊斯兰对诽谤古兰及圣人者之断法》

15、《对布哈里圣训实录之注(泛梯合巴勒)之旁注》

16、《对太阳运行、地球的不动,可以登上星球(星系)经训和理性的依据》

17、《提出论证反驳向安拉以外的求助或相信占卜者、看相者》

18、《为主道奋斗》

19、《扩大伊斯兰民族之重要讲座》

20、《朝觐指南》

21、《必须遵循圣行谨防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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