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五支柱

伊斯兰禁止酒和猪肉
伊斯兰禁止酒和猪肉

先知穆圣说﹐伊斯兰所禁止的饮食﹐吃一口也是非法的"《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也许过去你从来没有听说过伊斯兰对禁止的饮食有如此严格的法制规定﹐那么你过去的错误行为﹐例如吃非清真的肉食﹑饮酒或吸毒﹐不算作罪过﹐因为真主对无知者是宽恕的﹐但是﹐今天见到了这个严肃的规定﹐以后再不求改正﹐那就是不可饶恕的罪过了。 这样的说法也许显得过份认真﹐是的﹐不错﹐因为信仰是对一个人的人格和精神考验。 这个说法只对归信伊斯兰的穆斯林弟兄有效﹐虽然信仰有自由﹐但在信仰的是非问题上﹐必须保护正道的纯洁性﹐绝无让步的余地。

先知穆圣根据真主的启示严正宣布﹕任何有麻醉性质的麻醉品都是非法的﹐任何形式的麻醉品都是非法的"《穆斯林圣训集》 麻醉品(Khamr和穆雷) ﹐阿拉伯文﹐对人的大脑和神经有麻醉作用的饮食。 穆圣的大弟子欧麦尔听到先知传达的命令﹐解释说﹕麻醉品(酒)是指使人的头脑发昏的东西。" 这是伊斯兰饮食规定的一个原则﹐当时是指蜂蜜﹑驼奶或大麦发酵酿造的酒精饮料﹐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生产能力发达﹐使头脑发昏的东西"应当包括现代市场上和餐厅中销售的各种酒类﹐不论是本地土产的五粮液和茅台﹐或进口的洋酒﹐例如啤酒﹑XO﹑人头马或威士忌。根据《古兰经》和圣训﹐不论多少﹐凡是饮酒都是有罪﹐先知穆圣说﹕有麻醉性质的饮料﹐面前有一大桶﹐品尝一口也是非法的"《阿布·达伍德圣训集》和《提尔密济圣训集》

正如大贤欧麦尔说麻醉品是指使人的头脑发昏的东西"﹐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在任何时代都可以根据现实引伸﹐不论到什么年代﹐只要是使头脑发昏的东西"都属于麻醉品" 人的头脑是全身的神经中枢﹐肠胃中的饮食使神经麻木﹐精神变态﹐头脑觉得发昏"﹐全身行动指挥不灵。 生产罪恶的恶魔们唯利是图﹐在邪道上发展科学﹐研制各种新产品﹐现代市场上有数万种酒类公开供应﹐隐蔽的地下活动暗藏着一个兴旺的毒品大市场﹐销售大麻毒品﹑海洛因﹑摇头丸﹑鸦片﹑白粉和冰毒。 这些奇怪的名称古代无人知﹐经典中没有记载﹐虽然是现代化的高科技新产品﹐但绝对都是麻醉品。

吸食毒品的瘾君子﹐心理和身体双重受害。 初期尝试者多数是因为个人目的不如意﹐感到生活失望和精神空虚﹐用毒药刺激幻觉﹐减缓精神压力。 结果﹐心病难医﹐痛苦不能解脱﹐反而堕入罪恶深渊﹐成为毒品的奴隶﹐每天为了一口毒瘾不惜倾家荡产卖儿卖妻。 毒品侵蚀身体﹐神志不清﹐健康全面崩溃﹐劳动力彻底丧失﹐青年时代的美好理想和未来憧憬烟散灰飞﹐眼前只有凄凉和悲惨﹐如同活地狱。吸毒的人﹐只图片刻销魂﹐葬送全部前程﹐绝大多数人后果不堪设想﹐也许露死街头﹐也许成为罪犯永驻囹圄。 伊斯兰的基本原理是提高人性的品级﹐既为了物质生活的福利﹐也是为了精神生活的高尚﹐所以必须与杀人不见血的酒精和毒品断绝关系﹐品尝一口都也是非法的"的严格命令﹐是杜绝罪恶的发展从最原始阶段开始。 先知穆圣曾经说过﹕饮酒必须禁止﹐因为饮酒是罪恶与污秽之母" 当时科学不发达﹐还没有提炼出鸦片和海洛因﹐这些是十九世界之后的新产品﹐但毒害作用超过酒精饮料﹐因此﹐对这段圣训的现代解释﹐应当判断吸毒也是万恶之母。

穆斯林世界内部思想自由﹐法学家有四大门派﹐历史渊源形成逊尼与什叶两家﹐还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苏菲门宦﹐构成彩色斑斓的伊斯兰多种文明﹐但是在禁酒禁毒问题上﹐全部归于一致意见﹐没有分歧﹐对待伤害身心健康的麻醉品一律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判断为非法的非法的。 非法的的东西绝对禁止﹐没有丝毫让步和通融﹐违禁者必为有罪之人。 历代学者对非法的的东西论述备矣﹐学术著作浩如烟海﹐后人学习资料丰富﹐每一代人都能受益。 现代的法学家伊玛目伊斯拉姆·泰密亚说﹕大麻叶是一种植物﹐且不论这东西含有的毒性多或少﹐但吸食大麻的人为了享受迷幻的感觉﹐头脑昏沉﹐对人体神经的效用如同酒精麻醉。 根据这个理由﹐伊斯兰对吸食大麻叶判断为非法的﹐吸食者都有罪过。 酒精与大麻作用不完全相同﹐前者使人失去理智﹐胡言乱语﹐而吸食大麻毒品使思维迟钝﹐昏沉欲睡﹐或者性欲冲动﹐导致无耻犯罪。 两样的东西﹐一样的结果﹐丧失人性﹐追随恶魔﹐无恶不作。 因此﹐饮酒者或吸食大麻者﹐不论消费多或少﹐罪恶的性质相同﹐在伊斯兰法制中﹐应受同等处份﹐根据检讨的态度﹐应当处以四十鞭或八十鞭体罚﹐以示警告。"

伊斯兰严禁酒类与毒品﹐是爱护人类健康和道德﹐因此﹐穆斯林应当坚决拒绝﹐遵循真主的法度﹐做世界上优秀的地球公民。 伊斯兰法制也禁止把毒害传播给他人﹐不论信仰什么宗教﹐都是真主造化的人类同胞﹐穆斯林都有责任关怀爱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此﹐伊斯兰也禁止穆斯林参与酒类生产﹑销售和服务。 这是根据圣训中专指的十种人﹐凡是与饮酒有关的生产或工作都应当拒绝﹐因为行为的性质都是非法的。 先知穆圣说﹕真主厌恶麻醉品(酒精饮料)﹐真主也厌恶那些人﹕他们是生产者﹐他们是帮助生产的服务者﹐他们是饮用者﹐他们是经营者﹐他们是运送者﹐他们是为运送的服务者﹐他们是销售者﹐他们是从销售中的获利者﹐他们是购买者﹐他们是帮助购买的服务者"《提尔密济圣训集》和《伊本·马哲圣训集》 这段圣训是给与伊斯兰禁止的酒类酿造﹑经营﹑运输﹑服务﹑销售等参与一切活动者下的性质定义。 由于时代的局限﹐一千年前只理解为饮酒﹐但一千多年之后﹐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人类发明了更为凶恶的毒品﹐也都归为严厉禁止的麻醉品"之列。 种毒﹑制毒﹑贩毒和吸毒﹐以及一切参与者﹐行为都是非法的。

真主在《古兰经》中告诫说﹕信道的人们啊﹗ 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恶魔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仅守拜功。 你们将戒除饮酒赌博吗?"(590-91)

​《古兰经》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古兰经》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古兰经》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古兰经》在全世界已经拥有成百上千的译本,包括七、八十个大小语种。几乎凡有穆斯林聚居的国家或地区,只要有伊斯兰社团,有清真寺建筑,就会有。

用该地区通用的语言翻译的《古兰经》。有些大语种,如英语、法语,近、现代相继出现的以及当代争相竞译的版本很多,从十几种到几十种,而且,仍有新译本频频问世。限于时间和能力,我不准备把话题扯得太远,只侧重谈一谈我国翻译《古兰经》的概况,特别是汉译本的若干特色。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很早就传入我国,早在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大食国"遣使朝贡",被多数史学家认为是第一批具有穆斯林身份的人前来我国,建议这一年为伊斯兰教传入我国的起点。这一年,距穆圣奉命在阿拉伯半岛传教才40 来年,离穆圣归真也只有19年。屈指一算,至今已有1356年。1300多年来,伊斯兰教在这历史悠久、地大物博的文明古国广泛传播,我们从唐、宋文献资料中,能够寻找到不少有关伊斯兰教的记载或介绍。然而,《古兰经》的翻译,却起步很晚。尽管伊斯兰教在我国的十个民族中有很大发展,而今已拥有穆斯林二千万人,但回顾历程,在千百年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古兰经》的传播,主要是依靠口传面授,阿訇讲解,群众聆听的方式进行,宣传条件简陋,宣讲范围有限。用文字翻译,虽然是广大穆斯林的迫切需要,却迟迟不能实现。明末清初,有些精通阿拉伯文和汉文修养很高的穆斯林学者如王岱舆、刘智、马注等,都有极其丰富的译著,但他们也不敢把翻译《古兰经》的计划列入议程。主要是由于这些学者态度特别严肃、认真、谨慎、虔诚,认为《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是最有权威的最高经典,惟恐曲解误译,走样失真,表达不了原文的微言妙意,自己承担不了误己误人的重任。在他们的著述中,偶尔出现几句汉语转述《古兰经》的引文,译者也会感到诚惶诚恐。看来,穆斯林学者认真严肃、小心谨慎的态度,是《古兰经》全译本推迟到20世纪才陆续问世的主要原因。从1927年开始,才有《古兰经》汉文全译本的出现,迄今还到不到80年。即便如此,也并非穆斯林文人在试探摸索,勇开先河,才打开争先恐后、你追我赶翻译的局面。

回顾《古兰经》在我国翻译的历程,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主要概况是:
1.摘译阶段。即零零星星的片段摘译,出现在17-18世纪(明末清初)几位译著丰富的穆斯林学者如刘智、王岱舆、马注的著述中,其中最长的译文是刘智在《天方至圣实录》中翻译的"开端"章:
世赞归主,化育万物,普慈独慈,执掌公期。
吾唯拜主,唯主求助,导吾正路!
是夫人路,主福之者,非祸之者,亦非迷路。
译文仿效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体裁四言体,呕心沥血,字斟句酌,庄重严肃,音韵铿锵,节奏和谐,很有特色。可惜像刘智这样的大师,没给后人留下更多的《古兰经》译文。

2. 选译阶段。即若干中、短章和局部长章片段的选译,主要是根据在我们流传已数百年之久的一个被称为"海特姆古拉尼"的《古兰经》选本翻译,民间习惯称之为"孩提(或亥听)",又称"18个素来"(实际上有大亥听,小亥听两种选本,都不止18章)。其中最早的汉文译本出现于19世纪末叶,即清光绪25年(公元1899年)在昆明出版的马联元译本,以后,译本连续不断,直到目前还有新译本流传。在全国,这个译本的阿,汉文对照手抄本、木刻本、石印本、铅印本以至注音本有几十种,家喻户晓,影响深远,能朗读或背诵的穆斯林大有人在,他们常在宗教礼仪中"圆经"时集体轮流恭诵。它被翻译成许多汉文本,反映了穆斯林群众在不可能学习全部《古兰经》的情况下,对选本的迫切需要。

3.通译阶段。即自始至终、从头到尾,完完整整地翻译全部《古兰经》。穆斯林对通译的探索,大约在19世纪中叶,清代穆斯林著名学者马德新(公元 1794~1879年)及其得意门生马安礼曾经发愿举意,要翻译全部《古兰经》,并且已实际动笔尝试。据说已经按照顺序译成20卷(即全经的2/3),但保存下来的只有5卷,题为《宝命真经直解》。遗稿在马德新归真后将近50年,才在上海刊印了少量样本,目前已不容易搜集到。至于全文通译本,迟至20世纪才接二连三问世,从1927年到1996年约70年时间,包括港、台和海外,共有14个译文通译本出版,此外还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全译本问世。按先后出版次序是:

汉译本名称 译者姓名 出版年代 出版处
1 可兰经铁铮1927年北平中华印刷厂铅印本
2 汉译古兰经姬觉弥 1931年上海光仓学窘线装本
3 古兰经译解王文清 1932年 北平中国回教俱进会铅印本
4 古兰经译解王静斋 1942年 宁夏石印线装本
5 可兰经汉译附传 刘锦标1943年 北平新民印刷局铅印本
6 古兰经译解王静斋 1946年 上海永祥印书馆铅印本
7 古兰经大义杨仲明 1947年 北平伊斯兰出版公司铅印本
8 古兰经国语译解 时子周 1958年 台北中华学术院回教研究所铅印本
9 古兰经马坚1981年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铅印本
10 古兰经韵律 林松1988年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阿汉对照本
11 对照详注古兰经 仝道章 1989年 南京译林出版社铅印本
12 古兰经 周仲羲 1990年 新加坡佳艺彩印公司铅印本
13 古兰经 马振武 1995年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影印本
14 清真溪流古兰经 沈瑕淮 1996年 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铅印本
新译
少数民族文字译本
维吾尔文《古兰经》译本 买买提赛来1986年 北京民族出版社
哈萨克文《古兰经》译本 哈再孜、马哈什 1990年 北京民族出版社
从译者的身份或经历看,这些汉文通译本的译者,最早摸索开路的是非穆斯林学者铁铮、姬觉弥。相继而起的回族学者中,有在经堂教学第一线的清真寺掌教王静斋(文清)、杨仲明、马振武;有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与科研的教授马坚、林松;有海外华裔仝道章、周仲羲;有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社会人士刘锦标、时子周、沈瑕淮。至于少数民族译文的译者, 买买提赛来是维吾尔族著名学者,哈再孜、马哈什是两位优秀的哈萨克译者。

从《古兰经》在我国的翻译主要是汉译本的概况看,似乎有几条规律:
1.穆斯林学者的翻译,是从零星摘译开始,发展到重点选译,往后才敢于顺序通译,有长期的小心翼翼的摸索过程。
2.全译本的完成,是教外人首先从非阿拉伯文转译,而后刺激并推动穆斯林学者从阿拉伯文原文直译。
3.初期,只刊印汉文单行本,逐渐发展到越来越多的注释。
从译文的体裁和风格看,可以说是丰富多采的,译者们作了种种尝试,大致说来,有4类文体:即一、文言体;二、白话体;三、经堂语;四、押韵体。
究竟那种体裁更好、更适宜呢?对不同的译者本人和读者群众来说,似乎不可笼统地一概而论,也许各有千秋,各有所长,也各有利弊,读者可以自己选择,或参照阅读。比如:
文言体--凝练古雅,给人以深奥含蓄之感,但用词过于艰涩冷僻,曲高和寡,不易理解;
白话文--通俗畅达,给人以明白易懂之便,但措辞接近口语过多,咀嚼不出经文古雅的韵味;
经堂语--结构独特,使习听耳熟的父老乡亲觉得亲切有味,但面临中年人及往下的后代对这种语言没有机会接触,恐怕人们会对它越来越陌生;
押韵体--顺口悦耳,使距离寺院较远的青年人增加阅读兴趣,但为了保持韵脚协调,用词有时就难免顾此失彼,因韵损意。

再从译本的质量和具体情况看,有有些问题值得探讨。应该怎样看待或评价这许许多多的译本呢?先说教外人的译本,以铁铮、姬觉弥为例,他们都有向国人介绍外国优秀名著的动机,都有弘扬人类文化遗产的善良愿望,不像早期西方学者那样不怀好意,声称要"批判"《古兰经》。铁铮很赞赏《古兰经》"经文简洁遒劲",表示要尽可能翻译得"存神,求真",姬觉弥郑重声明他对伊斯兰教的态度是"既重其道,复敬其经",他的译本"经再三修订,句求简练,文重雅驯",还特别邀请了李廷相、薛天辉两位精通伊斯兰教义的阿訇参证审查,态度十分友好。更何况他们勇于开拓,顾虑较少,率先翻译《古兰经》,对小心翼翼的穆斯林学者而言,客观上起到了促发、刺激、推动、鞭策的作用,使他们鼓起勇气,当仁不让,急起直追,担负起译经的重任。当然,教外人的译作,既是从日文、英文转译,难免会有隔膜,情感上对于经文的分量与重视,不可能像穆斯林那样贴近、深刻;他们又不太熟悉回回人的语汇和用词习惯,译文肯定不尽完善、到位,但也不宜苛求。
至于回族穆斯林的译本,正如马坚教授所说,"见仁见智,各有特色,亦各有价值",彼此之间总会有截长补短与交流、借鉴之处。其中特别强调的是王静斋阿訇的译本。他毕生孜孜不倦,发愤治学,著作等身,光是《古兰经》,就自始至终、从头到尾翻译过4遍,除第3部手稿在抗日战争期间被日寇飞机轰炸毁灭外,其余用古汉语、经堂语、白话文翻译成的3部天经,都前后出版,向广大穆斯林推出过,习惯上被大家分别称之为"甲种本、乙种本、丙种本"。 尤其是《古兰经译解》丙种本,久经锤炼,注解充实,引证丰富,措辞用句与穆斯林乡亲的习惯互相吻合,深受欢迎,海内外和民间纷纷再版、翻印,流传极广泛。
学术界推崇的马坚译本,是孕育过程甚长、准备阶段很久、公开发行量最多、社会影响面极广的一部。译者着说他"在翻译的时候,力求忠实、明白、流利;在注释的时候,不敢牵强、附会、穿凿",以译者精湛的阿、汉文造诣和海内外享有的威望,深得舆论好评,我国学者的论著中引用《古兰经》语句,大都以马坚译本为依据。沙特阿拉伯的法赫德国王古兰经印刷厂,已将《古兰经》的阿拉伯文原文和马坚译文一起,精印成对照本,馈赠前往麦加的朝觐者。
杨仲明(敬修)在北方著名阿訇中素有"杨才子"之美称,他译的《古兰经大义》,用文言体扣紧原文直译,典雅凝练,给人以古朴、庄重、严肃之感。可惜只有高度概括、提炼的本经译文,缺乏必要的注疏或解说,有如阳春白雪,不免曲高和寡,一般读者看不懂,望文生畏,汉文水平较低的阿訇们读起来也很费劲。
马振武译本的主要特色是全面整理并反映了几百年来经堂语教学的结晶,译文所用的全部是纯粹的、浓郁的"正宗"经堂语。长期习惯于听阿訇按照传统方式和特殊语言讲经的朵斯提乡老,会感到津津有味,倍加亲切。此外,译本中还使用了经堂教学中发明创造的一种汉语拼音符号"小儿锦"(借用阿拉伯文、波斯文字母拼写汉语),记录并保存了眼看逐渐消失、迟早可能废弃的宝贵资料,很有历史文献价值,值得永久珍藏。时子周的《古兰经国语译解》,参照尤素福阿里的英文译本翻译,其译文与王静斋的"丙种本"大同小异,但其释文却大不相同。释文达2117条,内容主要采自他认为"注释精辟、领域最多"的英译本,确实很丰富,有不少材料吸取了现代以至当代结合现实研究经文的新成果。
美籍华裔仝道章的《〈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释本》,是其在新加坡遭遇冤狱的年代,在牢房中着手翻译的,以穆马毕克滔氏英译本为蓝本,译文语言朴实,畅达明快,遣词造句,琅琅上口,每章有开篇提示,长章有段落提要。译本后附录的《古兰经引得及其注释》,是一份呕心沥血编成的详细索引,近8.3千行,约19万字,条分缕析,独具匠心,自有特色,查阅方便,一目了然,读者可以节省大量烦琐查资料的功夫。

林松的《古兰经韵译》,以带韵脚的散文体试译,读者有音韵铿锵、顺口悦耳、好记易懂的反映,能激发年轻人阅读的兴趣。
有一些在不同时空背景下或特殊境遇中活动的社会人士,他们翻译的《古兰经》,固然有其可取的、自身的、文笔流畅的特点,但如前所述,总会存在一些未见得与经文原意相符的情况。问题不一定表现在译文上,而是更多地暴露于注释中。态度端正严肃,阅读仔细用心,感觉灵敏迅速的一些穆斯林,多有强烈反映或反感。例如刘锦标的《可兰经汉译附传》是1943年在日寇占领下的北平出版的,他当时在敌伪统治下担任伪职,国难当头,严重失足,甘当奴才,在其译文的"附传"中,就夹杂着糟粕,散发他的个人牢骚与情绪,为其苟且偷安、媚敌求荣辩护,甚至为帝国主义企图搞所谓"大东亚共荣圈"张目,与《古兰经》分清敌友、爱憎分明、抵抗侵略的教诲背道而驰。又如周仲羲的译本译文、编排方面确实有很多优点,但在释文中却不时宣扬了"爱哈默底也"观点,特别是在注解第33章《联军》40节时,释文第1935条居然否认穆圣是最后一位先知,鼓吹继穆罕默德之后还会有先知,因而遭到穆斯林的抵制。再如沈遐淮在台湾出版的译本题为《清真溪流》,竟然将他自己乱七八糟的文章同尊贵神圣的《古兰经》并列,与译文装订成一本书。他的文章中还散布了敌视大陆的反动言论,借出版《古兰经》之机,放肆发泄,已经受到海峡两岸穆斯林舆论的谴责。

以上事例表明,虔诚的穆斯林学者翻译和宣传《古兰经》,必须首先参悟经文本身内涵的真谛,必须认真严肃地、不含任何偏见地领会《古兰经》的精髓,必须虚心倾听并接受穆斯林群众的正确批评,不断学习钻研,反复修改译文的错误、漏洞与不足,决不能掉以轻心,自以为是。

汉语,是全世界人口使用最多的大语种,宏观上看,全球普遍流行的、到处通用的似乎是英语,但确实不可忽略有13亿中国公民和众多海外侨胞、华裔都在使用汉语,因此,把《古兰经》翻译成汉译本,不仅仅是为中国上千万的操华语穆斯林服务,实际上也是把这部阿拉伯文尊贵的天经,推荐与传送给有十几亿人口能读懂它的国度。从这个角度看,《古兰经》的翻译,下笔落墨,更应该一丝不苟,慎之又慎。

对于任何语种翻译的《古兰经》,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无论是多么高明出众的译本,都不能取代阿拉伯原来的经典,都不能与原经相提并论,等量齐观,因为它们只是译者个人学习《古兰经》的心得体会,谁也不敢狂妄地认为自己的或他人的某种译本尽善尽美。因此,当我们听到对任何名家的译本有意见时,是正常现象,并不奇怪,而且,也不是对整个译本的否定或贬低。






我们现在已有十几种汉、维、哈3种文字的《古兰经》译本,值得欣慰,但对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来说,特别是与西方国家和大语种地区出版《古兰经》的数量相对而言,十几种译本不算太多。据我所知,目前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新译本的翻译,有的已经送到出版社、印刷厂,有的正陆续在期刊上连载,还有些穆斯林青年留学生也在国外努力翻译,这是令人鼓舞的信息。我们期待着、企盼着有数量更多,特别是质量更高的、尽可能吸取现、当代《古兰经》研究成果的新译本问世。使我们翻译《古兰经》的水平、质量迈上更高的台阶,与飞速发展中的祖国前进的步伐相适应,作出中国穆斯林应有的贡献!

何为穆斯林的尊严
何为穆斯林的尊严

穆斯林的尊严



伊本•欧麦尔传述,使者说:"我奉命征服人类,直到他们作证:万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及他们谨守拜功,缴纳天课。若他们这样做了,他们的生命、财产将得到保障。他们当履行伊斯兰的各项当然义务(或译作:除非他们触犯了伊斯兰教法),他们的清算将由至高的真主判决。"
——
《布哈里,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




一、穆圣是真主派遣给全人类的使者,肩负着向全人类传达启示,宣传正信的使命。伊斯兰的神圣使命和终极目标是让全人类都接受伊斯兰,并作证:万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及他们谨守拜功,缴纳天课;履行伊斯兰的各项主命功修、当然义务,全面遵循伊斯兰。对于全体穆斯林而言,只要还有人不知道伊斯兰,未了解伊斯兰,未接受伊斯兰,未口舌招认:万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宣教的任务就没有完成,穆斯林的责任的就没有卸掉。
二、根据各个时代所面临的具体情况不同,伊斯兰的宣教有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之分。若非穆斯林,无论是多神教徒、无神论者、或是偶像崇拜者等异教徒敌视或亵渎伊斯兰,或侵犯攻击穆斯林,这种情况下,为捍卫正信,维护伊斯兰的神圣性和穆斯林的尊严,允许穆斯林采用战争方式,以刀剑枪炮武力应对,直至其接受或服从伊斯兰,或服从伊斯兰的统治,并与穆斯林和平、和谐相处。和平时期,穆斯林可采取多样性宣教方式,如奔走于各地口头宣教,或著书立说、口诛笔伐,或印刷、制作各种宣传资料,或建立伊斯兰电台、电视台或伊斯兰网站等等。当然,宣教也并不应局限于单纯说教,也应附以必要的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持、帮助。
三、作证"万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履行各项主命功修、当然义务,服从并遵循伊斯兰教法,是伊斯兰的核心和根本基础,是对伊斯兰信仰的体现和实践。内心接受和诚信,外在行为遵循和履行,二者的完美结合,是伊斯兰和伊斯兰信仰的完整概念和完美形式。凡接受伊斯兰而不全面遵循、履行者,都当受信仰的谴责或教法的惩治。
四、伊斯兰教法只惩处触犯者的外在行为,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予以相应的判决,或予以谴责,或纳罚金,或处以鞭刑,或处以死刑,而其最终的功过、清算,及其归宿,则交付真主,后世由真主给以绝对公正的判决。
五、穆斯林的生命、财产是受保护、不可侵犯的。至于违背伊斯兰教法,撇弃主命功修和应尽义务,如叛教、故意杀人、已婚者通奸,偷盗抢劫,抗缴天课等,则其生命、财产不受保障。

伊斯兰禁止伤害非穆斯林
伊斯兰禁止伤害非穆斯林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杂居早在先知穆圣时代就是社会现实﹐以后随着伊斯兰的广泛传播﹐既有生活在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少数民族﹐也有生活在穆斯林国家的非穆斯林少数民族﹐因此﹐对待非穆斯林民众的文化﹑信仰和习惯﹐不是什么现代新事务﹐伊斯兰早有固定的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先知穆圣时代就有先例﹐后来的穆斯林贤哲和政权领袖都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因为他们的依据是《古兰经》和圣训﹐形成固定了伊斯兰法制﹐禁止毁坏任何宗教的崇拜场所。

根据当代伊斯兰法学家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的权威著作《在伊斯兰社会中的非穆斯林地位》(Ghayr Al-Muslimeen fil Mujtama Al-Islami)﹐伊斯兰政权对待非穆斯林和平居民有确定的法律保护制度﹐对他们表示宽容﹑仁慈和公正﹐禁止对他们任何形式的伤害。真主在《古兰经》中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 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们结交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曾协助别人驱逐你们的人。 谁与他们结交﹐谁是不义者。)(60﹕8-9) 与穆斯林相处的非穆斯林﹐不是明显的敌人﹐就是朋友﹐有责任对他们实行力所能及的仁慈和帮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伊斯兰是真主对全人类的怜悯和仁慈﹐不限于穆斯林﹐不因某些人信仰不同而剥夺他们应得的生存权利和行动自由。 在一个政权之下﹐凡是穆斯林所能享有的权利﹐非穆斯林不能例外﹐这就是真主允诺的公平﹐包括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崇拜场所。 当年在麦地那﹐先知穆圣曾经同信仰基督教的纳吉兰人(Najran)有过协议﹕"纳吉兰人和他们居住区内的邻舍﹐都是生活在万能真主和真主使者保护下的居民。 他们的财产﹑宗教和教堂﹐不论多寡或大小﹐都受到真主使者的保护。"(根据阿布尤素夫著《Al-Kharaj》) 先知穆圣许可教堂在穆斯林礼拜前后敲钟﹐"许可他们在白天和夜间敲钟﹐只是在穆斯林礼拜时间除外。 许可他们在节日举行背负十字架行走的礼仪。"

伊斯兰保护多种信仰﹐以信仰自由选择为第一保证﹐并且希望不同信仰的人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 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保护所有信仰者的祈祷场所﹐真主说﹕(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么许多修道院﹑礼拜堂﹑犹太会堂﹐清真寺 ---- 其中常有人记念真主之名的建筑物 ---- 必定被人破坏了)。(22﹕40) 先知穆圣归真后的第一任哈里法艾布伯克尔指示为捍卫伊斯兰出征的将士们说﹕"(你们所到之处)不许砍伐和烧毁椰枣树﹐不许杀害动物和破坏树林﹐不许伤害儿童﹑妇女和老人。 如果你们看到人们逃进祈祷场所去避难﹐保护他们在那里和平祈祷。"

伊斯兰政权对待非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的自愿选择﹐不许可以任何方式诱使或强迫他们改变信仰接受伊斯兰。这是根据真主在《古兰经》中的明确启示﹕(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把柄。 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2﹕256) 历代的穆斯林领袖和学者都以此为执政纲领﹐真主的信仰自由启示非常明确﹐是真主的命令﹐不容曲解或误解﹐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不执行或变化花样。 既然保证非穆斯林居民的信仰完全自由﹐就应当允许他们有自己的信仰方式和崇拜场所﹐他们的信仰受到尊重﹐体现在对他们的信仰场所的认真保护﹐而不是虚伪地对待真主的启示和命令。

穆斯林从罗马人的占领下解放了多民族共存的历史名城耶路撒冷﹐当时的名称是"伊利亚"(Iliya)﹐哈里法欧麦尔对那里的民众发布的公告说﹕"真主的奴仆﹑信士的领袖欧麦尔保护伊利亚城内的所有居民﹐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教堂和十字架。 禁止对他们的教堂有任何占据﹑拆毁或损坏的行动﹐也禁止对教堂的任何附属物,如十字架等有任何破坏。 教堂里的信徒永远不被强迫改变信仰﹐也永远不受压迫﹐也不许可伊利亚城内的犹太人进驻教堂。" (根据《At-Tabari﹐Tarikh》卷三﹐P﹒609)

对非穆斯林的自由﹐不局限于宗教礼仪﹐而且也准许他们保持地方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信仰和习惯是对不同文明的宽容﹐伊斯兰政权教育穆斯林必须树立同非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道德行为。在一个穆斯林国家﹐非穆斯林的信仰活动和地方风俗照常﹐如佛教徒在节日里高抬菩萨游行。穆斯林历史学家特里顿(Tritton)说﹕"穆斯林历代统治者对非伊斯兰信徒的宽容﹐令人钦佩。 例如在伊斯兰的城市中﹐许可基督教教堂正常举行礼拜仪式﹐政府中容纳非穆斯林的官职﹐如基督教徒和犹太人。有许多非穆斯林商人成为富翁﹐政府保证他们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安全。"(根据《Khartubali》 by Hssan Ali﹐P﹒256)

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精神﹐以及前几代哈里法依据先知穆圣的行政范例﹐对生活在伊斯兰政权下的非穆斯林民众实行信仰自由政策﹐伊斯兰文明历史形成过程中所演绎的伊斯兰法学也对信仰自由和保护其它宗教崇拜场所﹐有一致的法学律例。四大法学家都这个原则基本一致同意﹐哈乃菲﹑马立克﹑沙斐仪和罕伯勒这些法学大师都留下了明确的论述﹐伊斯兰世界不存在一个许可伤害非穆斯林居民的教派。他们确认在伊斯兰领土之内生活的非穆斯林﹐都是穆斯林的邻舍和同等居民﹐受到同穆斯林一样的保护﹐穆斯林必须以真主﹑使者和宗教的名义保护他们的平等﹑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甚至不许可对非穆斯林有不尊敬的言词。在这些居民受到敌人攻击时﹐穆斯林有责任派遣军队保护他们﹐如果穆斯林让他们受到敌人任意欺凌﹐就是忽视真主的法令。著名的哈乃菲学派大学者卡迈尔胡曼姆(Al-Kamal ibn Al-Humm)在他的著作中说﹕"哈乃菲学派的法制规定﹐禁止任何穆斯林破坏寺庙﹑教堂和祈祷场所。"

在伊斯兰的所有经典和法典中﹐或在任何一个伊斯兰政权的宪法中﹐从来没有过毁坏寺庙或强制非穆斯林入教的规定。从最早的麦地那穆斯林公社一直到公元1924年最后一位奥斯曼哈里法被迫宣布退位﹐在伊斯兰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伊斯兰政权宣布禁止其它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和措施。信仰自由和互相尊重是伊斯兰自古以来的一贯政策﹐从先知穆圣时代开始﹐历代王朝和历朝官员必须遵照执行。从理论到实践﹐历史证明凡是穆斯林有能力控制局面的地方﹐绝对不会发生毁坏其它宗教场所的不幸事件﹐因为伊斯兰对待非穆斯林的开明政策﹐充满了真主的仁爱恩德和人道主义精神。

今日世界上﹐许多地方发生文明冲突﹐长期忍受西方殖民主义压迫的穆斯林地区﹐许多地方处于无政府状态﹐出现某些野蛮行为﹐他们破坏寺庙和教堂﹐粗暴对待非穆斯林民众。根据当代著名法学大师盖尔达维博士的意见﹐我们应当划清一条界限﹕一边是明确无误的伊斯兰保护非穆斯林居民的原则﹐另一方面在穆斯林人群之中有少数思想极端狭隘的无知民众。那些违背伊斯兰基本人道精神和野蛮破坏其它宗教祈祷场所的人﹐是穆斯林的内部敌人﹐他们对伊斯兰文明的破坏性超过伊斯兰的正面敌人。

追查任何一个地方发生冲突的地方﹐寺庙或教堂遭到袭击和被焚烧﹐冲突的原因不是宗教﹐而是涉及许多其它原因﹐例如经济﹑政治或历史仇恨。当伊斯兰的敌人利用宗教发动军事入侵或经济掠夺的时候﹐散布宗教仇恨﹐煽动民族矛盾﹐激发当代人民的激愤﹐反抗的形式脱离伊斯兰法制常规行为。盖尔达维博士告诫人们要划清界限﹐目的是﹐莫将政治与社会问题与宗教精神混为一谈。当今世界上有许多不幸的事件﹐既有以宗教为幌子﹐披着宗教外衣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也有人把正义的抗战归于伊斯兰"好战"与"恐怖"﹐而对根本原因和真相却金蝉脱壳﹐转移视线。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1951年3月20日,马坚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一文,原文如下:

猪肉是中国人主要的肉食,回民也是中国人,而且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民杂居,他们却不吃猪肉。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呢?汉民固然不知道,一般回民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疑思问",本是人之常情,故汉民常常向回民提出这个问题来。回民不能做圆满的答复,故不愿别人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回民不吃猪肉,已经够奇怪了;不许别人问,更加奇怪,真令人觉得有几分神秘。

回汉同胞之间,因为这个问题,在反动统治的时代,曾发生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曾影响了回汉同胞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有澄清的必要。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

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

汉族的祖先是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

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

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

"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

"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

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

"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当日,他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

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

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

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

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

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

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

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

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六∶一四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

(五)总结

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附:

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马坚简介:

马坚先生(1906-1978),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现代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阿拉伯语言学家和翻译家,回族,中国云南省个旧市沙甸村人。早年曾就读于云南省昆明明德中学,后到西北宁夏固原,师从著名经师虎嵩山学习伊斯兰典籍。

1929年到中国东南沿海最大的商埠和港口城市上海,入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专修阿拉伯语及经籍,兼学英语,1931年以品学兼优的成绩毕业。同年12月由中国回教学会选派,随中国首批留埃学生团赴开罗,1934年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预科,1939年毕业于开罗阿拉伯语高等师范学院。1939年至1946年期间辗转于上海、云南等地,从事伊斯兰文化教育,并潜心于《古兰经》的研究和翻译。1946年到北京大学工作,一直担任东方语言学系教授、阿拉伯语教研室主任。1949年曾作为中国穆斯林杰出人物,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从1954年到逝世前,连续当选为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坚先生还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发起人之一,后任该会常务委员,此外,还曾担任中国亚非学会理事等职。

马坚先生通晓汉、阿两种语言文化,兼通波、英两种语言,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毕生从事伊斯兰学术研究和阿拉伯语教学科研工作。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1951年3月20日,马坚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一文,原文如下:

猪肉是中国人主要的肉食,回民也是中国人,而且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民杂居,他们却不吃猪肉。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呢?汉民固然不知道,一般回民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疑思问",本是人之常情,故汉民常常向回民提出这个问题来。回民不能做圆满的答复,故不愿别人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回民不吃猪肉,已经够奇怪了;不许别人问,更加奇怪,真令人觉得有几分神秘。

回汉同胞之间,因为这个问题,在反动统治的时代,曾发生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曾影响了回汉同胞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有澄清的必要。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

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

汉族的祖先是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

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

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

"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

"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

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

"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当日,他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

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

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

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

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

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

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

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

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六∶一四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

(五)总结

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附:

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马坚简介:

马坚先生(1906-1978),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现代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阿拉伯语言学家和翻译家,回族,中国云南省个旧市沙甸村人。早年曾就读于云南省昆明明德中学,后到西北宁夏固原,师从著名经师虎嵩山学习伊斯兰典籍。

1929年到中国东南沿海最大的商埠和港口城市上海,入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专修阿拉伯语及经籍,兼学英语,1931年以品学兼优的成绩毕业。同年12月由中国回教学会选派,随中国首批留埃学生团赴开罗,1934年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预科,1939年毕业于开罗阿拉伯语高等师范学院。1939年至1946年期间辗转于上海、云南等地,从事伊斯兰文化教育,并潜心于《古兰经》的研究和翻译。1946年到北京大学工作,一直担任东方语言学系教授、阿拉伯语教研室主任。1949年曾作为中国穆斯林杰出人物,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从1954年到逝世前,连续当选为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坚先生还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发起人之一,后任该会常务委员,此外,还曾担任中国亚非学会理事等职。

马坚先生通晓汉、阿两种语言文化,兼通波、英两种语言,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毕生从事伊斯兰学术研究和阿拉伯语教学科研工作。

开发 midade.com

丝绸之路文明对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