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道德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同属于亚伯拉罕一脉的一神教,《古兰经》一再重申并确认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三教同源的事实,并对犹太教徒与基督教徒之间的互相攻讦提出批评。《古兰经》说,"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是诵读天经的,犹太教徒却说:'基督教徒毫无凭据。'基督教徒也说:'犹太教徒毫无凭据。'无知识的人,他们也说这种话。故复活日真主将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

《古兰经》对基督教的态度总的来说有两点,一是对其基本教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基督教徒与"信道者"相提并论,认为他们中"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二是对基督教教义中超越一神教的部分如"三位一体"进行了批评和谴责:"基督教徒说:'麦西哈是真主的儿子'。这是他们信口开河,仿效从前不信道者的口吻。愿真主诅咒他们。他们是如何悖谬的!""自称基督教徒的人,我曾与他们缔约,但他们抛弃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劝戒。"对于坚持"三位一体"或"以物配主"的基督教包括犹太教,《古兰经》在一些章节中将他们的信仰置于一种不确定中。《古兰经》说,"信道者、犹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以及以物配主者,复活日真主必定要为他们判决,真主确是万物的见证。"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古兰经》作了一个判断,即"他们中有一部分是信士,大部分是罪人。"

值得注意的是,《古兰经》中关于基督教(徒)的上述规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在伊斯兰教先知及其后的哈里发时期,基督教徒一直是被团结、争取的对象,他们中的一大批人选择加入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的一员。对于坚持自己信仰的人,穆斯林共同体往往以"受保护民"来定义和管理他们。一般的做法是,只要他们纳税并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就保护他们的土地、财产权利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通行做法不仅是古代伊斯兰教防御及征服时期一贯的做法,也是《古兰经》里的明文规定。

十字军东侵以后,由于西方基督教世界悍然以基督教的名义发动战争,东方的穆斯林世界普遍以基督教为敌。但即使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民间层面的穆斯林,仍然将基督教徒视为具有合法生存和生活权利的"有经人",并严格禁止针对他们的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十字军东侵期间,穆斯林也能区分政治与宗教,他们认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宗教信条是一致的。天主教方济各会修士威廉1255年写就的《东方行记》记载,在蒙古朝廷举行的一场旨在明确哪种信仰是正确的辩论中,穆斯林代表支持天主教代表"战胜"佛教代表团之后,天主教代表试图与穆斯林接着论战,却出乎意料地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们同意你们的信仰是正确的,《福音书》的一切也是正确的,因此我们不想就任何问题与你们辩论"。

进入近代尤其是现代以来,由于伊斯兰教世界的"恶政、政治秩序的混乱,以及生活在只因为蕴藏石油而受到重视的土地上的人们所遭受的屈辱",和西方大国持续的军事干涉和文化上的离间,伊斯兰世界对以西方为代表的基督教文化产生了强烈的排斥,由此滋生出一系列以反对基督教或所谓十字军为目标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组织就是这类组织发展的一个极端代表。

然而,放眼整个伊斯兰世界,无论是在过去的一千年多年的历史中,还是在现实中,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对基督教、基督徒始终是友好包容的,甚至是挺身相助的。前者例如,在迄今为止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基督教徒和基督教堂;后者例如在埃及,为防止极端分子在科普特基督教徒圣诞节期间袭击他们的教堂,成百上千的穆斯林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在教堂外筑成人墙,来守卫和保护他们的安全。这些穆斯林践行的不仅是保护科普特同胞的理念,也是在履行《古兰经》关于保护"有经人"并与他们和平相处的教诲。

开斋捐
开斋捐

开斋捐

开斋捐是在开斋节会礼前,生活富足的家庭为全家成员交纳的法定性施舍,赈济贫困者。交纳的价值以半升小麦或一升大麦为准,足以供给一名贫苦人一天的伙食,可以兑换成其他施舍的物质或现金,富足的家庭必须按时交纳开斋捐,此系斋戒完美不可缺少的条件。

    1、谁有责任交纳开斋捐?

  这个捐只限于有能力负担的穆斯林。在家庭成员中,他们自己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开斋捐者,就应当由他们自己交纳,不要替他们代交,如儿女或亲戚,因为开斋捐的实际意义是净化个人斋戒中不纯洁的部分。即使妻子自己有财产,丈夫也要为妻子交纳开斋捐;如果女儿已经订亲而没有过门出嫁,仍旧是父亲的责任,替女儿交纳此捐;如果儿子有收入,经济独立,父亲就没有责任为他代交。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但离婚后的妻子仍在待婚期(未到改嫁的时间),原来的丈夫有责任为她交纳开斋捐。有经济能力的儿子没有责任替父亲的妻子交纳开斋捐,那是他父亲的责任。在莱麦丹月最后一天的日落前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在最后一天日落后死亡的家人,都有交纳开斋捐的责任;莱麦丹月最后一天日落后出生的婴儿或娶进的新娘就没有纳捐的责任。尚在母亲体内的胎儿没有纳捐的责任,但家长可以为胎儿出散自愿的施舍。

  当一家之长为家人交纳开斋捐举意时,由近向远伸延,先为自己举意,然后是妻子,儿女,以及同居一室经济有依赖的老人或亲戚,根据遗产分配法的亲疏关系排列先后。如果在那一天,应当交纳开斋捐的人死亡,应从他的遗产中替他交纳;如果为亡人承担纳捐的人也死了,那么,可以免交。

    2、开斋捐的数量应当是多少?

  开斋捐最初的规定是以一升食物为标准,如果是制成的食物,例如面包或米饭,以使用粮食的一升原料为标准。如果用现金来代替,也是这个原则,每个人应交纳的开斋捐款相当于用来购买一升主食原料的价值。

  3、交纳开斋捐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纳开斋捐的时间必须在开斋节的会礼之前,先知穆圣说:必须在人们出门去参加会礼之前(交纳则卡特·费特勒)"《布哈里圣训集》根据圣行的传统,交纳开斋捐的最佳时间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的一大早,因此,有些地方故意把会礼时间推迟,以便大家都把开斋捐交清;而举行宰牲节会礼的时间提前,以便尽早屠宰牲畜,把新鲜肉分给大家。

  交纳开斋捐被许可的时间是提前一、两天。开斋捐目的是在开斋节那一天,生活富足的人家交纳一部分捐助,让贫苦的家庭也能过好开斋节,构成穆斯林社会皆大欢喜的普天同庆局面,而且许多贫困的家庭在那一天期盼着穆斯林弟兄们对他们提供帮助。如果有人不按照规定的原则,任意拖延时间交纳捐助,这样就破坏了开斋捐的本来意义和目的,构成了个人的罪过,以后要做忏悔和补救。

  4、谁有资格接受这个施舍?

  根据教法规定,有八种人有资格获得赈济的施舍,适用于则卡特(天课)的分配对象,根据是《古兰经》的启示: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960)

  开斋捐虽然属于天课的性质,因为是服从真主命令的定制,但与正式的天课则卡特"的区别之处在于它的方式和目的,开斋捐只是富裕的人家每人负担一份口粮的小额施舍,而且时间性很强,以便使受惠者参加全民欢庆的节日。如果当地的经济发达,人人生活富裕,没有贫穷者和赤贫户,开斋捐仍旧必须支付,因为这是每个穆斯林遵照真主命令的考验和功修,是属于真主的权利。这份物质或财产是根据真主的命令支付出去,享受的权利属于贫困的穆斯林,这是伊斯兰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伊斯兰的赈济原则是,经济富裕的人帮助贫困的人,经济发达的地区支援落后的地方,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譬如不允许从贫苦的乡村收集捐款支持城市的宾馆楼堂建设。

  开斋捐可以由纳捐人直接向受惠的贫困人施舍,也可以交给收捐人作总体规划和处理.  

伊斯兰与知识
伊斯兰与知识

伊斯兰与知识

الإسلام والعلم


伊斯兰是科学的宗教,是文化知识的宗教。安拉说:"你说:有知识的人和无知识的人一样吗?"(39:9)

伊斯兰批评无知,批评无知而不学习之人。

安拉叙述穆萨圣人的话说:"我求安拉保护避免成为无知的人。

伊斯兰把知识分为绝对的主命知识和相对的主命知识。

绝对的主命知识是每个穆斯林必须学习和了解而不可缺少的宗教知识和生活知识,相对的主命知识是那些知识-----当一部分人学习或掌握之后,其余的人可免去责任的知识。

安拉没有命令他的圣人要求增加现世生活中的其它的东西,唯命令圣人要求安拉为他们增加知识。

安拉说:"你说:我的主啊!你给我增加知识吧。"(21:114)

伊斯兰命令人们尊重知识,尊重学者。

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不知尊重我们的年长者,不知慈爱我们的年幼者,不知对于学者应尽的义务之人,不是我的稳麦之一。"《艾罕默德圣训集》(第22807段)

伊斯兰给予了学者高尚的地位。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学者贵于修士就像我贵于你们中最平凡的人一样。"《铁尔密济圣训集》(第2685段)

伊斯兰传播知识,鼓励人求知。寻求知识,学习知识,教授知识,相当于为主道的圣战,相当于行走通往乐园之路。

穆圣(祈求安拉赐福之)说:"踏上求学之道的人,犹如为主道圣战,直到他返回家中。"《铁尔密济圣训集》(第2647段)

又说:"踏上求学之道的人,安拉已使他踏上了直达乐园的坦途了。行为落伍的人,即使高贵的门弟也不能使其进步。"《两大圣训实录补遗》(第299段)

伊斯兰不仅仅鼓励学习教律知识,而且也鼓励学习其它学科的知识和学问,并把学习这些学科的知识列为功课之一。

这就是我们前边所提到的相对主命的学科知识。

因为人类生活需要这些知识,安拉说:"你岂没有看到吗?安拉从云中降下雨水,然后我以之生长出颜色各异的果实,山上有白的,红的,各色的条纹,和漆黑的岩石。人类,野兽和牲畜中,也同样地有不同的种类。安拉的仆人中,只有学者敬畏他。安拉确是万能的,确是至赦的。"(35:27)

这段经文召唤人们思考和参悟,正确的思考,健全的理智会引导人认识到早晚主的存在,召唤人们享用安拉在宇宙中给人类寄放的各类宝藏,毫无怀疑。

在这段经文中指的学者不仅仅是宗教学者,它也包括了其它学科的有能力认识到化育主的存在的社会学者。

举例说:人们不了解云彩是怎样形成的,雨水是怎样降下的,只有知道了物理学,化学方面的知识才能认识清楚;人们不知道树木,果实,庄稼是怎样生成的,也只有了解了农业学知识的人才能知道;人们不了解山上和平原上的各种色彩是怎样不同的,只有了解地理学知识的人才能认识到;人们不了解人的秉性,人的性别,动物的性别,动物的特性,只有了解生物学知识的人才能够认识到。

塔哈维及其教义学思想
塔哈维及其教义学思想

塔哈维及其教义学思想


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马占明
2013年1月11日

内容提要:公元9-10世 纪,伊斯兰世界出现了三位教义学家:埃及的塔哈威、伊拉克的艾什阿里和中亚的马图里迪。作为逊尼派主流思想,他们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三人中艾 什阿里影响最大,马图里迪次之,塔哈维居第三。然而,艾马二氏的教义学思想遭到以'遵贤'著称的罕百里派以及今天的赛莱菲派的质疑,认为他们不同程度地受 穆阿太齐莱派思想的影响,有重理性轻经训之嫌。作为教义学家,塔哈威的影响虽然不及前两位,但其教义学思想却得到逊尼派穆斯林的一致认同。本文旨在对塔哈 威的生平加以简单介绍,对其教义思想进行简单梳理,以请教方家。

关键词:塔哈维教义学思想

作者简介:马占明,宁夏银川人,1966年生,哲学博士,现任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伊斯兰思想研究。

Abstract: During 9-10th century, there had been threeMuslim scholars of Islamic theology: At-Tahawi in Egypt,Al-Ashari in Iraq, andAl-Maturidi in Central Asia. As main stream ofSunni Muslims, their thoughts affected on Muslim world in late eras. Amongthree of them, Al-Ashari was most affective one and then Al-Maturidi. However,the theological thoughts of both Al-Ashari and Al-Maturidi were criticized byAl-Hambali school and today's Salafi scholars, saying that both of the tow menwere affected by Muatazila who pays importance on rationality more than that onQuranic verses and traditions of Prophet Muhammad. As a theologian, althoughAt-Tahawi's affect is less then them, but his theological thoughts were acceptedby all Suni Muslims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aims to brief introduction ofAt-Tahawi's life and to brief dressing of his theological thoughts in order to learnfrom experts of this field.

Key words: At-Tahawi Theology Thought

伊斯兰教是仅次于基督教的世界第二大宗教,信奉者已接近16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在伊斯兰教传播初期,特别是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期间,穆斯林内部在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上高度统一,鲜有杂音。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穆斯林社团(乌玛)内部就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那些分歧虽然当时解决了,但留下了隐患。公元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年在位)遇刺身亡之后,第四任哈里发阿里(651-661年在位)和倭马亚王朝创始人穆阿威耶(661-680年在位)对有关问题意见相左,致使穆斯林内部产生了严重分歧,分歧导致分裂,于是出现了什叶派、[①] 哈瓦利吉派[②]、 穆尔吉亚[③] 和逊尼[④] 四大派别。后来随着阿拉伯帝国对外扩张的不断深入,让阿拉伯人接触到希腊哲学[⑤],催生了以理性思辨著称的穆阿太齐莱派。[⑥] 上述五派之间历来存在学术斗争,在大多数情况下逊尼派处于优势。

公元9-10世 纪,逊尼派中出现了三位颇具影响力的教义学家,他们是埃及的塔哈威、 伊拉克的艾什阿里和中亚的马图里迪。根据当时学术斗争的需要,他们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和一些关乎穆斯林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成 为逊尼派教义学代表人物。他们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今天依然在影响着穆斯林世界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三人中以艾什阿里影响最大,当今世界近一 半逊尼派穆斯林信奉其教义学观点;其次是马图里迪,其教义学观点是近三分之一逊尼派穆斯林的'诚信'。[] 然而,艾、马二氏的教义学思想遭到以遵贤[] 著称的罕百里学派,特别是今天的赛莱菲派的质疑,认为他们不同程度地受穆阿太齐莱派思想的影响,有重理性、轻经训之嫌。塔哈威的影响虽然不及前两位,但其教义思想却得到各派的一致认同,使其在该领域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塔哈威其人

(一)出生与成长

塔哈威是埃及人,出生于853年(伊历239年),卒于933年(伊历321年),全名叫艾哈迈德本穆罕默德本赛俩麦本赛勒麦本阿布杜麦里克艾兹迪哈哲尔米素尔;以'艾布哲尔法塔哈威'著称。

塔哈威生活在阿巴斯王朝(750-1258年)后期,当时巴格达哈里发已大权旁落,土耳其人掌控着国家大权,政局十分混乱,社会动荡不安。各地虽然名义上隶属于阿巴斯帝国(750-1258年),实际上已经独立。此时的埃及由土伦家族[⑨] 统治(868-906年),社会相对稳定,经济繁荣,国库充裕,基础设施完备,社会风气良好,人们酷爱知识,尊重学者,学者们也积极投身于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的建设中。

塔哈威成长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一位擅长诗歌吟诵和传述的学者;母亲是沙菲尔(767-820年)[] 教长的弟子之一,经常出席沙氏的讲座;舅舅是伊玛目穆兹尼(791-878年),此人是沙菲尔教长(767-820年)最著名的弟子,也是沙氏学说的主要传播者。另外,塔哈威还曾请教过当时在埃及的大多数著名学者,其中包括时任埃及法官的艾哈迈德本艾比依木兰(卒于892年)和著名圣训学家艾哈迈德本阿里本舒艾布奈萨依(卒于915年)等;他曾到叙利亚大马士革旅行,期间向遇到的学者请教过许多学术问题。

塔哈威和六大部圣训集的作者们[11]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并和其中有些人共同传述过一些圣训。二十岁以前,他曾遵奉沙菲尔学派,后来改遵哈乃斐学派。[12]关于他改遵学派有几种说法,其中比较可信的是他看见舅舅经常阅读哈乃斐学派学者们的著作,于是自己也偷偷看,后来就索性放弃沙菲尔学派,改遵哈乃斐学派了。

(二)学者们的评价

在伊斯兰思想史上,未受到评论家批评的学者为数不多,塔哈威是其中一位,他受到所有为他写传记的人的赞扬。历史学家艾布赛义得本尤奴思(卒于959年)在《埃及学者的历史》一书中说:"塔哈威是一位可信、可靠的人,同时也是一位思维敏捷的法学家……"[13] 伊本奈迪目(卒于1000年)说:"在知识和淡薄名利方面,他是当代绝无仅有的。"宰海比(卒于公元1348年)在其《名人传》中称塔氏为:"著名的伊玛目,伟大的'哈菲兹',埃及的圣训学家和法学家。"[14] 伊本凯西尔(卒于1373年)在其《始与末》[15] 中称之为"哈乃斐学派的法学家,著有许多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作品,是一个可信、可靠的人和杰出的'哈菲兹'。"此类赞誉之词在相关文献中很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伊本哈哲尔(卒于1449年)说,很少有人兼通圣训学和教法学,他例举了五个人,其中包括塔哈威。早期的伊斯兰学者大多都是百科式学者,他们兼通多门学科,但各有所长。可以这么说,艾布哈尼法(699-767年)是伊斯兰法学方面的顶尖学者,布哈里(810-870年)是圣训学领域的领军人物,泰伯里(838-923年)是经注学泰斗,而塔哈威则以公认的教义学家闻名天下。沙菲尔学派的白海根(卒于1066年)和罕白里学派的伊本泰米耶(1263-1328年)曾对塔哈威略有微词,被当代学者舒艾布艾尔奈乌特[16]等予以驳斥与纠正。

(三)主要作品

塔哈威之所以享有如此高的声誉,与其涉猎广泛、著述丰硕、学识精深有关。塔氏的学术研究涉及伊斯兰教义学、《古兰经》诵读学、《古兰经》注释学、圣训学、教法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等多个领域。其最著名的作品有:

1.《古兰经律法》(AhkamAl-Quran),据《圣训意解》印度版前言作者,该著作有二十册之多;[17]

2.《圣训释疑》,全16册,收集了约7千段圣训。塔氏对这些圣训中的疑难之处作了详细的解释。该书的一部分很久以前在印度出版,1994年,黎巴嫩贝鲁特使命出版社出版了全本。

3.《圣训意解》,凡四册,共收集圣训7千多段,以教法典籍的方式编排而成。作者介绍了法学家们对许多法学问题所持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加以比较,对每一种观点进行分析,然后得出一个在他看来证据充足而且符合理性的结论。这本书曾经在印度、埃及和黎巴嫩等国出版发行过。

4.《逊尼派信仰纲领》,是塔哈威教长最著名的著作之一,该书篇幅虽然很短,内容却很丰富。作者在书中系统论述了伊斯兰教的六个基本信条、真主的属性、如何理解穆民在后世见真主、前定的不可预见性、穆罕默德的使者地位、登霄事件、[18]《古兰经》是否被造以及天堂与火狱等教义学命题;还阐述了逊尼派穆斯林对先知穆罕默德的家眷、后裔、圣门弟子特别是四大哈里发以及早期伊斯兰学者所持立场;对穆斯林当中表现好和表现差的人的态度;关于犯大罪者的归宿问题等。伊斯兰历史上有许多学者为该书做过注释。

二、塔哈威教义学思想

伊斯兰教教义内容不只论述关于真主和后世等宗教信仰问题,而且也涉及政治和社会现实问题。早期的'Fiqh'一词不单指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为目的的教法,而是指整个伊斯兰教的理解和阐释。[19] 因此,艾布哈尼法[20] 既 是著名教法学家,也是逊尼派教义学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曾多次与哈瓦利吉等派别进行过辩论。其教义学观点被弟子们记录下来,传给了后世。塔哈威教义学思想集 中反映在其《逊尼派信仰纲领》一书中,究其来源,除了《古兰经》和圣训外,主要得益于艾布哈尼法的教义学思想。塔哈威一开始就告诉读者,他所阐述的观点 是艾布哈尼法及其两位弟子所坚持的逊尼派观点,他说:"这是按照本教法学家艾布哈尼法库菲、艾布尤苏夫叶尔古柏安萨雷[21] 和穆罕默德本哈桑谢巴尼[22] 的观点,以及他们所诚信的宗教原理,和他们所信奉众世界主宰的思想基础,对逊尼派思想的论述。"塔哈威在概述中主要阐述了以下15个教义问题。

(一)基本信仰

1.真主及其尊名与属性

在 伊斯兰教看来,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在宗教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是崇拜多神。因此,在麦加传教期间,先知穆罕默德主要强调认主独一,批判多神崇拜。因此,认主 独一成为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塔哈威说:"蒙真主的默助,关于真主独一,我们坚定不移地认为真主是独一的,他没有伙伴;任何事物都不像 他;万事万物都在其掌握中。除他以外,再没有值得崇拜的;他是固有的,无始的;永恒的,无终的;他不会消亡、泯灭;万事万物都是真主意志的体现;人类的思 维与想象达不到他,[23] 他 不像人类;他是永生的,他不会消亡;他是永立的,他无需睡眠;他是创造者,而无所需求;他是给养者,而毫无困难;他是使人死亡者,而无恐惧;他是使人复活 者,而不艰难。"塔氏不但阐释了真主独一,也提及了其'固有'、'永生'和'创造'等属性,强调了万事万物的发生与真主意志之间的关系,指出人类的思维和 想象无法达到真主的本质,也就是说,对真主属性的认知必须以启示为依归,这是逊尼派有别于其它派别的主要特点之一。

后 来,随着外来文化特别是希腊哲学的传入,真主的属性是新生还是固有成为争论的问题之一,穆阿太齐莱派提出真主的属性是新生的,认为属性固有说会导致多个固 有者存在,具有泛神论嫌疑。塔哈威阐述了逊尼派的观点,他说:"在创造万物之前,他和他的所有属性就已经存在,他没有因为万物的产生而增加任何以前没有的 属性;他和他的属性都是无始的,也是永恒的,不是自从创造了万物以后他才有了'创造者'(Al-Khaliq)这个名字;也不是自从造化了天地万物以后他才有了'造物主'(Al-Bari)这个名字。正如在还没有被主宰者的时候他就有了'主宰'(Ar-Rabbi) 这个属性那样,在还没有被造物的时候他就有了'创造'这个属性。正如在复活了生命之后他是"复活亡灵者",在复活他们之前他就拥有这个尊名,同样,在创造 他们之前他就享有'创造者'这个名字。因为他是万能的,万物都需要他;对他而言,万事都是容易的,他不需要任何事物,"任何事物都不像他,他是全聪的、全观的。"(《古兰经》42:11)"这段文字清楚地表达了逊尼派对属性问题的基本观点:真主的属性和他的本体一样,是固有的、无始的,而非新生的。

接 着,塔哈威论述了真主的意志,他说:"他有意识地创造了万物,并为他们做了规定,规定了他们的寿限。在造化他们之前他就洞悉一切;在造化之前他就知道他们 将要做什么;他要求他们顺从他,禁止他们违抗他。万事都在按照他的安排和意志发生,他的意志畅行无阻。人类的意志是他赋予的。所以,他意欲发生的事情就发 生了;他不意欲的事情没有发生。他指引他意欲的人走上正道,并加以保佑,使其健康,那是出于施恩;他使他意欲迷路的人踏上歧途,他遗弃他,使其受难,那是 出于公道;所有的人都在按照他的意志,在他的恩惠与公道之间翻转。他至高无上,没有匹敌和对手;他的裁决不可驳回,他的规定不可更改,他的命令不可违抗, 我们坚信这一切,深信这一切均来自他。万事万物都在按照真主的意志、意识、裁定和安排发生,他的意志强过一切意志,他的裁决胜过一切计谋;他为所欲为,他 绝不亏妄,他超然于伤亡,他清净无瑕,(他的行为不被审问,而他们要被审问)( 《古兰经》 21:23)"就是说,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与消亡,人类的生死病老与旦夕祸福都按真主的意志发生,都在其掌控之中,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

作 为一种存在,真主是否受时空限制,是否需要方向和位置,是否有肢体?这些也是教义学家们讨论的重要命题。塔哈威说:"他至高无上,不受空间的制约,他不像 被造物,他不需要条件、肢体和工具;六个方向不能够容纳他。"真主至高无上,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高',而是真主独有的'高';因为他至高、至尊、至大, 方向是他所造,所以"六个方向不能够容纳他"。《古兰经》中有七处提到'伊斯太瓦'和'阿勒石',[24] 前者是动词,有'登上'的意思;后者是名词,有'宝座'的意思。根据经文的表面意思,真主在创造了世界以后登上了'宝座'。对此,塔哈威说:"'阿勒什'和'库勒什'[25] 是 真实的。真主无需'阿勒什'及其周围的;他包容万物并凌驾于它;他使人类无法洞察一切。" 塔氏没有正面回答真主是否登上'阿勒什'的问题,而是强调真主高于包括'阿勒什'在内的万物。关于这个问题,教义学家们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根据经文表面 意思加以肯定,认为真主就像古代君王那样登上了宝座,此为'姆闪比海'(比拟派)的观点;[26] 二是为避免将真主拟人化,将经文中的动词'伊斯太瓦'解释为'伊斯讨俩',即'占据'、'征服'的意思,此为'赫莱夫'的主张;[27] 三 是肯定这个行为但排除任何具体形式,就是说,真主有'伊斯提瓦'这个行为,但不知道具体形式,此为'赛莱夫'的主张,塔哈威的观点属于后者。他强调真主的 属性不同于人类的属性:"凡是用人类的某一个属性描述真主的人,它已经叛逆。谁明白了这一点,他就会引以为戒,就不会说出类似叛逆者所说的话来,也就明白 真主及其属性不像人类。"

此外,塔哈威还强调了真主对世界的主宰以及人类对真主的需求:"真主应答各种祈祷,解决各种需求,掌握一切,不被任何物所掌握;[人类]一 瞬间都离不开真主。谁认为自己不需要真主,哪怕是一瞬间,他已经叛逆并沦为灭亡的人。"因为真主掌握着一切,所以人类离不开他,有求于他。既然有求于他, 就要顺从他的意志,照他的意志行事。而且,"真主会恼怒,也会喜悦,"谁做好事,他就会喜悦谁,会给谁赏赐;谁做坏事,他就会恼怒谁,会惩罚谁。真主虽然 有喜有怒,"但不像任何人的喜和怒,"他的喜怒是人类无法想象的。

2.先知穆罕默德及其使命

伊 斯兰教认为,真主曾经向每个民族派遣过许多先知,前后多达十二万四千有余,其中阿丹(亚当)是第一位,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塔哈威说:"穆罕默德是他优秀 的仆人,他选中的先知,他满意的使者。"关于这位使者的地位与使命,他说:"他是最后一位先知,是敬畏者的楷模,是众使者的领袖,是众世界主宰所喜欢的 人。在他以后,凡自称先知的言论,都是邪恶与私欲。他是派给精灵和人类的使者,肩负着传播真理、指引正道、指明方向的使命。"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 塔哈威说穆圣是真主的'仆人',然后是'先知',然后才是'使者'。就是说,使者首先是人而不是神或者其它什么,然后是先知,最后才是使者;第二,穆圣是 '最后一位先知',这是伊斯兰教各派的观点。艾哈迈迪耶派[28] 认为其创始人艾哈迈德古俩姆(1835-1908年)也是先知,[29] 因而被世界伊斯兰大会判为异教。

根据有关圣训,先知穆罕默德有过一次奇特的经历:他被带着从麦加夜行到耶路撒冷,又从那儿被带到云霄,见过古代先知,看过天堂火狱,称为"登宵"。对此,塔哈威说:"登霄是真实的,先知被带着夜行,在清醒的状况下被带到天上,然后到了真主意欲的高处,真主用他意欲的东西款待了他,并启示给他一些经文,(心没有否定所看见的。)(《古兰经》53:11)"逊尼派相信这个经历是真实的,不是梦游,更不是虚构的;还相信真主特赐穆罕默德一个水池,到后世,当人们口渴的时候,他的追随者们可以到那里喝水;真主还特赐他求情的权利,届时,他可以为有罪之人说情。塔哈威说:"为了给他的'乌玛'[30]解渴,真主特赐他的池塘是真实的;就像圣训里所传述的那样;他为他们保留的求情权[31]也是真实的。"所以,人们应当追随穆罕默德,相信他所传教义,遵守他阐述的教法,学习他的高贵品德,仿效他的行为方式。[32] 只有这样,将来才能喝到那个池塘里的水,才会得到穆罕默德的求情,免去生前的罪过,脱离火狱,进入天堂。

3.关于《古兰经》是否被造

穆斯林各派都坚信《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可是,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那么,《古兰经》是否被造呢?穆阿太齐莱派认为是被造的。阿巴斯时期,该派曾一度得势,试图借助国家力量推广自己的学说,强迫人们接受《古兰经》被造说,不少逊尼派学者为此受过牢狱之灾。[33] 对此,塔哈威表达了逊尼派对这个问题所持态度,他说:"《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它发自真主,[但不知道]发出时的情形;真主把它降示给他的使者。我们不争论《古兰经》,我们作证:《古兰经》是众世界主宰的语言,忠诚的灵魂[34] 把它传达了下来,然后教授给众使者的领袖穆罕默德……。"他明确表示:"《古兰经》是真主的语言,任何被造物的语言都无法与之相比,我们不认为它是被造的。"这是以艾布哈尼法、马利克(712-795年)、沙菲尔及罕百里(780-855年)为代表的逊尼派的观点。

伊历新年话迁徙
伊历新年话迁徙

伊历新年话迁徙

迁徙麦地那是伊斯兰历史上一个重要转折点,它对穆斯林有许多启发,尤其是非穆斯林国家的少数穆斯林群体。

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的卓越典范,穆斯林应该学习并实践到生活中。穆圣(愿主福安之)迁徙后,麦地那成为仅次麦加的第二大伊斯兰城市,尽管穆圣(愿主福安之)没有忘记他对麦加的爱,但他还是留在了麦地那,在那里保护它,开发它,直到归真。他们不遗余力改善它,让它成为一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高度发达的城市。生活在穆斯林为少数的国家,无论是外来人还是当地人,穆斯林都应该深刻地理解迁徙所来带的启示。

真正的公民精神

入住麦地那后,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仍深爱并挂念着自己的家乡——麦加。但出于对麦地那的热爱与关怀,穆圣宣布麦地那像麦加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穆圣(愿主福安之)说:“易卜拉欣把麦加规定为禁地,并为麦加祈祷,我把麦地那规定为禁地,如同易卜拉欣将麦加规定为禁地一样,我还在沙阿和莫德方面为麦地那祈祷,如同易卜拉欣为麦加祈祷一样。"(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新家——麦地那,抵御外敌侵入。他们抵挡所有入侵,即便侵略者来自老家也罢。比如,迁徙第五年,当古莱什人集结大批部队入侵麦地那时,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英勇抵抗保卫家乡。

在光复麦加后,穆圣(愿主福安之)和著名的圣门弟子(愿主喜之)返回了麦地那,直到归真。许多人以为穆圣(愿主福安之)在光复之后会留在老家麦加,但他与著名的圣门弟子返回了麦地那,继续为它的建设和发展不遗余力。

如今,在欧美和中国等国家大分散小聚居的穆斯林少数民族,应是爱国守法的忠诚公民。保留信仰与公民身份之间没有冲突。穆斯林应为当地社区发展,经济福利,社会民生做出应有的卓越的贡献。

和平共存

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在麦地那与当地的其他团体建立了牢不可破的深厚友谊。当时那里有许多犹太团体和阿拉伯部落没有信仰伊斯兰,穆圣与他们签订了和平共存的麦地那宪章。宪章的原则非常宽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建立了诚恳的关系。它保护不同信仰团体的生命和财产,确保思想和信仰自由。宪章内容包括:“犹太人和穆斯林,互相保护,免受外人侵害。他们应该尽忠劝谏,会谈磋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免受伤害与侵袭。行善与仁慈,不同于作恶与伤害,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安拉保护真理和善举。本宪章无干不义和犯罪。"(伊本希沙姆传)

因此,穆斯林少数民族不只是要与当地人和平相处,还要尽全力支持并协助他们行善乐施。那样,穆斯林就遵行了穆圣和圣门弟子的道路,为自己家乡所有的人谋福利。

发展社区

到达麦地那后,穆圣建立清真寺,为社区提供社会和教育服务。人们习惯聚在圣寺举行教育性与思想性会议。婚礼等社区庆祝与聚会一定会在圣寺举行。人们在圣寺讨论城内外的大小事宜,显然,圣寺的功能不只是礼拜。

迁徙前,麦地那旧称叶斯里布,是个典型的脏乱差城市。圣门弟子来到麦地那,不少都生病了。穆圣命令他们做环卫工作,清理整个城市的垃圾和污垢。之后他祈祷安拉赐福麦地那,保护他免受瘟疫与疾病。阿伊莎(愿主喜之)说:“我们来到麦地那时,它是大地上最脏的地方。水臭气熏天。"(布哈里圣训实录,健全大集合)

于是穆圣(愿主福安之)命令圣门弟子(愿主喜之)在麦地那城的不同角落挖井取水。据载麦地那挖了50多口井,每个人都能喝到干净的水。而且穆圣(愿主福安之)鼓励大家开荒种田。他告诉他们,开荒者,就是地的主人。就这样,人们的生活问题满足了。

因此,穆斯林少数民族应活跃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为社会的发展群策群力。特别是在欧美和中国等国家,伊斯兰中心应为社会提供各种教育和社区服务。跟随穆圣和圣门弟子脚步的穆斯林,应竭尽全力让自己的国家逐渐富强。

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操守

穆圣(愿主福安之)和圣门弟子(愿主喜之)是最诚实,虔诚,可信,忠诚和正直的人。在麦地那,他们真诚公平地与所有人相处,不计对方的信仰,种族,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他们仁慈并善待所有人。他们拒绝游手好闲,啃老懒惰。他们勤劳致富,赚取收入,回报社会。

据传述,阿卜杜拉赫曼•本•奥夫来到麦地那,穆圣(愿主福安之)宣布他和辅士萨德•本•拉比成为兄弟,后者愿与他平分妻子财产,但阿卜杜拉赫曼说,愿安拉以你的妻子和财产赐福你,请告诉我市场在那里。他因销售干酪和酥油盈利了。数天后,穆圣(愿主福安之)看到他,注意到他身上的黄斑点,就问他那是什么。他说,“安拉的使者啊,我娶了女辅士。"穆圣(愿主福安之)问他,“你给的嫁妆是什么?"他说,“一个枣核重的金子。"他说,“愿安拉赐福你!设婚宴,即便只有一只羊。"(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古兰经》高度赞扬了麦地那早期穆斯林的优良品德:

“在他们之前,安居故乡而且确信正道的人们,他们喜爱迁居来的教胞们,他们对于那些教胞所获的赏赐,不怀怨恨,他们虽有急需,也愿把自己所有的让给那些教胞。能戒除自身的贪吝者,才是成功的。" (《古兰经》59:9)

在非穆斯林国家的穆斯林少数民族,应毫不犹豫地优先选择,以社区的公共利益和集体福利为重,以小我的个人利益和自己财富为轻。他们应该是各族人民的榜样,诚实守信,行善止恶,团结互助,表现出应有的穆斯林品质。总而言之,迁徙复苏了穆斯林的高尚品德与优良品质。它将再次成为穆斯林生活的转折点,只要他们学习和贯彻金言玉律:为和平使命,人类友爱,手足情谊,高尚品德,社会福利,共同发展不懈努力。

来源:伊斯兰讯息网

伊本  泰敏叶的简介
伊本 泰敏叶的简介

十四世纪伊斯兰教义学家、教法学家、原教旨主义的倡导者。本名艾哈迈德本阿卜杜勒哈利姆。库尔德人。生于马穆鲁克王朝统治下的美索不达米亚的哈兰。

1268年因蒙古人入侵随家迁居大马士革。出身于宗教学者世家,祖父为罕百里派法学家、圣训学家,其父希哈卜丁曾任大马士革圣训学校教师,并兼任伍麦叶清真大寺宣教员。

伊本泰米叶幼承家学,能背诵全部《古兰经》和圣训,后就读于罕百里派圣训学校。30岁时继其父在大马士革伍麦叶清真大寺讲授圣训教法,并担任宜教员,对逊尼派四大法学派的教法学说进行研究,继承和发展了罕百里派的教法学说,享有盛名。

1298年,因反对一些学者对《古兰经》中关于真主德性问题的任意注释而被指控。1306年,被叙利亚总督遣送开罗,曾与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的学者、法官进行辩论。后因沙斐仪派首席法官指控他犯有"把安拉人格化"罪,被监禁18个月。

1308年获释后,在开罗萨利赫学校讲学,继续宣传他的教义、教法主张。又因反对伊本阿拉比派对苏菲圣墓的崇拜而遭软禁。

1309年被流放到亚历山大。1313年随马穆鲁克王朝素丹伊本盖拉温出征,收复被蒙古人占领的叙利亚。后定居大马士革,继续讲学和著述。1320年因对教法中有关休妻律例用类比推理去解释,有悖于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而被囚禁。

次年出狱,仍坚持己见。1326年再度下狱,其著作全部被封禁。1328年9月26日在开罗狱中病逝,葬于苏菲公墓。

伊本泰米叶一生执着于早期伊斯兰教的正统思想,遵循罕百里学派的法律传统,明确提出了"回归古兰经"的著名口号,以纯洁信仰,恢复伊斯兰教的本来精神。

他通过对伊斯兰教各派学说的研究和批判,认为伊斯兰教从中世纪以来,由于受到希腊哲学、基督教、佛教、琐罗亚斯德教和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出现了崇拜 外里(即所谓的老人家或上等人)、朝拜圣墓、祭祀自然物等新的多神崇拜和异端思想,背离了"安拉的正道"。

他主张应复兴早期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恢复《古兰经》、圣训的真正精神和赛莱菲耶(sailaifengye,即伊斯兰最初三代)的传统惯例,坚持伊斯兰教认主独一论的根本信仰。除遵循经、训外,不信奉任何权威,反对凯拉姆学派、苏菲主义和其他哲学学派离开认主独一教义的任何"创新",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四分五裂的伊斯兰社会再度统一。

他认为(古 兰经》是信仰的最高准则,对其注释要严格、精确,不能妄加推猜和穿凿附会。在伊斯兰教的立法上,他认为《古兰经》和圣训是立法的基础,在不违背经训原则下 可应用"类比推理"(即;革亚斯),对律例进行独立判断,而"公议"(即;易只玛而)或某个团体的意见对立法并无价值。在政治上,他承认早期四大哈里发的 正统性。

认为哈里发只有经过民主选举,才符合伊斯兰教关于穆斯林人人平等的原则。伊斯兰国家的政府应对'稳埋'(即穆斯林社团)负责,实行沙里亚教法,稳埋则对真主负责,保证政府实行教法。服从执行教法的政府和反对异端及偏离教法的政府同样是穆斯林的义务。那些离开"安拉正道"而又渎职和腐败的统治者,是最不道德的人,穆靳林没有必要去服从这样一个腐败的统治者。

伊本泰米叶的学说和著作对18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瓦哈比教派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现代的伊斯兰复兴思潮和运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的思想影响。他被称为"罕百里教法学派的权威"、"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先驱"。

伊本泰米叶对《古兰经》和圣训均有研究和注释,著有教法、哲学、逻辑、伦理及对各派学说批判的大量论著,流传至今的约64部。著名的有《教法判例》、《政治与教法》、《论文集》、《圣行之道》、《反驳哲学家》、《批判逻辑学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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