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道德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如何对待基督教徒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犹太教同属于亚伯拉罕一脉的一神教,《古兰经》一再重申并确认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三教同源的事实,并对犹太教徒与基督教徒之间的互相攻讦提出批评。《古兰经》说,"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是诵读天经的,犹太教徒却说:'基督教徒毫无凭据。'基督教徒也说:'犹太教徒毫无凭据。'无知识的人,他们也说这种话。故复活日真主将判决他们所争论的是非。"

《古兰经》对基督教的态度总的来说有两点,一是对其基本教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将基督教徒与"信道者"相提并论,认为他们中"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二是对基督教教义中超越一神教的部分如"三位一体"进行了批评和谴责:"基督教徒说:'麦西哈是真主的儿子'。这是他们信口开河,仿效从前不信道者的口吻。愿真主诅咒他们。他们是如何悖谬的!""自称基督教徒的人,我曾与他们缔约,但他们抛弃自己所受的一部分劝戒。"对于坚持"三位一体"或"以物配主"的基督教包括犹太教,《古兰经》在一些章节中将他们的信仰置于一种不确定中。《古兰经》说,"信道者、犹太教徒、拜星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以及以物配主者,复活日真主必定要为他们判决,真主确是万物的见证。"对于这种不确定性,《古兰经》作了一个判断,即"他们中有一部分是信士,大部分是罪人。"

值得注意的是,《古兰经》中关于基督教(徒)的上述规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在伊斯兰教先知及其后的哈里发时期,基督教徒一直是被团结、争取的对象,他们中的一大批人选择加入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的一员。对于坚持自己信仰的人,穆斯林共同体往往以"受保护民"来定义和管理他们。一般的做法是,只要他们纳税并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就保护他们的土地、财产权利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一通行做法不仅是古代伊斯兰教防御及征服时期一贯的做法,也是《古兰经》里的明文规定。

十字军东侵以后,由于西方基督教世界悍然以基督教的名义发动战争,东方的穆斯林世界普遍以基督教为敌。但即使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民间层面的穆斯林,仍然将基督教徒视为具有合法生存和生活权利的"有经人",并严格禁止针对他们的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十字军东侵期间,穆斯林也能区分政治与宗教,他们认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宗教信条是一致的。天主教方济各会修士威廉1255年写就的《东方行记》记载,在蒙古朝廷举行的一场旨在明确哪种信仰是正确的辩论中,穆斯林代表支持天主教代表"战胜"佛教代表团之后,天主教代表试图与穆斯林接着论战,却出乎意料地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们同意你们的信仰是正确的,《福音书》的一切也是正确的,因此我们不想就任何问题与你们辩论"。

进入近代尤其是现代以来,由于伊斯兰教世界的"恶政、政治秩序的混乱,以及生活在只因为蕴藏石油而受到重视的土地上的人们所遭受的屈辱",和西方大国持续的军事干涉和文化上的离间,伊斯兰世界对以西方为代表的基督教文化产生了强烈的排斥,由此滋生出一系列以反对基督教或所谓十字军为目标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组织就是这类组织发展的一个极端代表。

然而,放眼整个伊斯兰世界,无论是在过去的一千年多年的历史中,还是在现实中,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对基督教、基督徒始终是友好包容的,甚至是挺身相助的。前者例如,在迄今为止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基督教徒和基督教堂;后者例如在埃及,为防止极端分子在科普特基督教徒圣诞节期间袭击他们的教堂,成百上千的穆斯林群众自发地组织起来,在教堂外筑成人墙,来守卫和保护他们的安全。这些穆斯林践行的不仅是保护科普特同胞的理念,也是在履行《古兰经》关于保护"有经人"并与他们和平相处的教诲。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1951年3月20日,马坚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一文,原文如下:

猪肉是中国人主要的肉食,回民也是中国人,而且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民杂居,他们却不吃猪肉。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呢?汉民固然不知道,一般回民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疑思问",本是人之常情,故汉民常常向回民提出这个问题来。回民不能做圆满的答复,故不愿别人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回民不吃猪肉,已经够奇怪了;不许别人问,更加奇怪,真令人觉得有几分神秘。

回汉同胞之间,因为这个问题,在反动统治的时代,曾发生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曾影响了回汉同胞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有澄清的必要。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

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

汉族的祖先是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

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

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

"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

"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

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

"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当日,他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

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

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

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

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

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

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

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

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六∶一四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

(五)总结

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附:

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马坚简介:

马坚先生(1906-1978),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现代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阿拉伯语言学家和翻译家,回族,中国云南省个旧市沙甸村人。早年曾就读于云南省昆明明德中学,后到西北宁夏固原,师从著名经师虎嵩山学习伊斯兰典籍。

1929年到中国东南沿海最大的商埠和港口城市上海,入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专修阿拉伯语及经籍,兼学英语,1931年以品学兼优的成绩毕业。同年12月由中国回教学会选派,随中国首批留埃学生团赴开罗,1934年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预科,1939年毕业于开罗阿拉伯语高等师范学院。1939年至1946年期间辗转于上海、云南等地,从事伊斯兰文化教育,并潜心于《古兰经》的研究和翻译。1946年到北京大学工作,一直担任东方语言学系教授、阿拉伯语教研室主任。1949年曾作为中国穆斯林杰出人物,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从1954年到逝世前,连续当选为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坚先生还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发起人之一,后任该会常务委员,此外,还曾担任中国亚非学会理事等职。

马坚先生通晓汉、阿两种语言文化,兼通波、英两种语言,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毕生从事伊斯兰学术研究和阿拉伯语教学科研工作。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

1951年3月20日,马坚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一文,原文如下:

猪肉是中国人主要的肉食,回民也是中国人,而且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民杂居,他们却不吃猪肉。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呢?汉民固然不知道,一般回民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疑思问",本是人之常情,故汉民常常向回民提出这个问题来。回民不能做圆满的答复,故不愿别人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回民不吃猪肉,已经够奇怪了;不许别人问,更加奇怪,真令人觉得有几分神秘。

回汉同胞之间,因为这个问题,在反动统治的时代,曾发生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曾影响了回汉同胞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有澄清的必要。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

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

汉族的祖先是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

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

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

"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

"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

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

"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

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当日,他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

"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

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

"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

"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六∶一四五)

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

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

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

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

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

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

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

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

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

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

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

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

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

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

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六∶一四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

(五)总结

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附:

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马坚简介:

马坚先生(1906-1978),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现代杰出的穆斯林学者,阿拉伯语言学家和翻译家,回族,中国云南省个旧市沙甸村人。早年曾就读于云南省昆明明德中学,后到西北宁夏固原,师从著名经师虎嵩山学习伊斯兰典籍。

1929年到中国东南沿海最大的商埠和港口城市上海,入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专修阿拉伯语及经籍,兼学英语,1931年以品学兼优的成绩毕业。同年12月由中国回教学会选派,随中国首批留埃学生团赴开罗,1934年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预科,1939年毕业于开罗阿拉伯语高等师范学院。1939年至1946年期间辗转于上海、云南等地,从事伊斯兰文化教育,并潜心于《古兰经》的研究和翻译。1946年到北京大学工作,一直担任东方语言学系教授、阿拉伯语教研室主任。1949年曾作为中国穆斯林杰出人物,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从1954年到逝世前,连续当选为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坚先生还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发起人之一,后任该会常务委员,此外,还曾担任中国亚非学会理事等职。

马坚先生通晓汉、阿两种语言文化,兼通波、英两种语言,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毕生从事伊斯兰学术研究和阿拉伯语教学科研工作。

天课在社会中的作用
天课在社会中的作用

"天课"(Zakat)是伊斯兰信仰的第四基柱。这是安拉(Allah)对那些丰衣足食的穆斯林规定的义务,指令他()们把其每年盈余财富的一部份用作帮助贫民和有需要的人。"天课"是在每年底之前抽收的。有关其评估、分配和征收办法是根据穆罕默德圣人(求主赐福他)的训令而制定,容后详述。

"天课"的字义是廉洁。穆圣(求主赐福他)说:"真主规定天课,为主命,纯粹是使我们的盈余得以涤净。" 这主命不同于其它的善举如:施舍、救济金、或赈济品等措词都无法完全表示出天课的真义。天课既不是政府征收的税款,亦不是随意捐助的赠金,而是人类最能获得真主喜悦的天职,亦是敬拜真主的一种行为。天课在古兰里中常与礼拜同时被提及,且看第二章二七七节:
"的确,归信、并作善事、守拜功、施天课的人们,可在主处获得报偿,他们将无惧无忧。"
"这是智能之经典的道理,为善之人的领导与慈悯,他们守拜功,施天课,并且坚信后世。这些人是守主的领导,这些人均是胜利的。"
(古兰经第卅一章二至五节)
由此,我们知道"礼拜"是一种通过行动和言词来崇拜真主,而天课则是藉看自己的财富向主表示虔诚。若我们缺乏对主的归顺和敬爱,则两者都毫无精神和道义上的意义。
从实际观点来看,伊斯兰国家是有责任去向每一有能力的穆斯林搜集天课的。第一位掌理人艾布伯克曾向那些拒绝缴纳天课的部落宣战,虽然他们都自称是伊斯兰的信徒,也有立拜功。他解释为伊斯兰律法(Shari'ah)是一体的,我们不能只遵守一部份而忽略了其它。不过,在非伊斯兰国的穆民可凭自觉去履行这责任,并要提醒其它教胞遵守这主命。

二、缴纳天课的精神
在古兰经中,财富被视为真主给予人类的恩惠。真主,既是宇宙的创造者、调养者,当然亦是万物的主宰了,包括一切人类所享有的。
"是那造化诸天与地,并为你们由云降水而用以发生美丽的园林的主呢?那园里的树不是你们能使它生长的。....."(古兰经第廿七章六十节)
既然安拉是万物之主宰,而我们祇是其受托人,因此,我们应该按主的旨意去支配和运用祂赐予的财富。金钱固然不应浪费在毫无意义的用途上,更不可用作掠夺权势,欺压民主的工具。古兰经和圣训都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任何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不义之财就是对主的不忠。换句话说,除了对主的信仰专一外,最能获主喜悦的德行便是对人施予、仁爱、慈悲、买想和容忍。
"那般人他们在富有与困窘的时候施舍的,且是抑怒饶人的,安拉喜爱为善的人。"(古兰经第三章一三四节)
主命令我们要在祂及祂的爱民跟前谦逊、礼让和慷慨。我们不应对主的给养过份苛求,应抑止对物质的非份欲念。祂更嘱咐我们不能骄傲、蔑视他人、放纵自己、任性、贪心和重视名利。因此,我们要时常立拜功来洁净心宁,斋戒来压止食欲.施天课来制胜贪念。我们之有这种种的德育皆因我们归顺了主而得到的恩宠.有赖祂的宽大和仁慈。
因此,那些有条件去施天课的穆斯林更应感谢主对他们特别的恩典,使他们有能力去帮助他人。须知道,施天课是对主的一种责任,并不是对受惠者的施舍,因为这是施者和受者的义务和权利。像其它侍奉主的行为一样,在施与爱天课的时候,彼此都要纯洁和诚恳。



三、天课的裨益
从道德和实际的角度来看,天课的好处都很明显。施天课者可以克服其自私心和对物质享受的贪慕,建立其对贫困者的同情心,而受天课者不但可避免对其较富裕的教胞妒忌和仇视,相反可产生好感。
因此,一个穆民,无论贫与富,都应视其在世上的生活为主对他们的考验,富者要慷慨和慈悲,要与其它教胞分享主赐予的恩泽,而贫者亦要容忍,发奋向上和免除嫉妒"古兰经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财富和地位并不能代表他的人格,而是他对主的自觉、他的品行及如何处理主所赐予的给养,才能在最后审判中决定他的命运。圣人曾道:"慷慨的人接近主,接近天堂,接近人类,远离地狱,但吝啬的人却远离主,远离天堂,远离人类.接近地狱。当然,一个愚昧但慷慨的人比一个吝啬而守拜功者更能得到主的欢心。"
伊斯兰的经济观是公平和人道的,正如古兰经第五十九章七节记载:
".....以免那财产周流在你们的富人之间。......"
伊斯兰反对累积和不断大量谋取暴利,同时亦不赞成绝对的共产,因两者皆不公平。它鼓励我们要在合法、诚实和从事生产的原则下谋生,并提倡社会和劳资三方面都要平等地共享成果。社会的经济来源大部份是取自法定的天课和各善长自愿的奉捐。若天课是有效地彻底执行,社会民生便会避免有阶级区别,敌对,猜疑,甚至腐败。它使人民互爱互敬,关心别人的幸福。
施天课并不是一种可夸耀的事。正如"礼拜"一样,是一种对主表示感谢和皈依的行动,并求主饶恕。



四、征收天课的范畴
"天课"是征自现金、牲口和五谷的。每一种类的立例有异,尤以后两者的计算更为复杂,其详细可参考其它有关伊斯兰法律的书籍。
现金的最低征收率是百分之二点五,以其每年的盈余作计算,即除了合理开支外剩下来的金钱。百分之二点五祇是一个最低率而非最高限额。天课是无最高限额,祇要在非剥夺自己及其从属的合理生活条件下,施的天课愈多,对施及受者皆获益愈多。



五、天课的受惠者
古兰经有提及可接受天课的人群。
"救济品惟归给穷困的、赤贫的、为此工作的、其心可得安定的、用以赎身的、拖欠外债的、用于安拉之道上、与旅客。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是深知的、明哲的。"(古兰经第九章六十节)
天课各类的受惠者早已在一千四百年前订定,至今仍适用。
1.贫人~那些不能工作或没法养活自己及其家属的人,或那些为主道工作而无瑕顾及生计的人。那些没有要求帮助的,则应优先受惠。
2.有急需要的人~那些受灾难而失去财物的人可接受天课。
3.天课的收集人~这些人的薪金可取自天课。据某些学者的解释,在伊斯兰国家里,天课可用作支付财政部,甚至整个政府顾员的薪金。公款的管理人,也在此列。
4.改信伊斯兰教的人~那些因归信伊斯兰教而丧失其财富的人应得到帮助,以使其能安定过日。
5.不自由的人~此类包括付出赎金去换取穆斯林的人质或战俘的自由。
6.欠债人~是指那些因支付合理的必需品而举债的人。那些因婚礼铺张或其它过度放纵,奢侈浪费而蒙受债务缠身的人,不入此类。
7.旅客~那些因某种合法的原因要离开其家园,而在异国无依靠的人,例如去宣扬伊斯兰、去求学、公干等。也可将天课拨给专为帮助这类人而设的福利机构。
8.用于主道上~这类包括一般社会公益,可分成下列各种:
甲、宣扬主道者的报酬。
乙、学生、学者和研究工作者的津贴和薪俸。
丙、推广社会公益的费用,例如建设医院、教育机构、图书馆等,或捐助为伊斯兰服务的团体。



六、天课的法则
I﹒施天课者所供养的亲属不能受他的天课。
2﹒不能给予超过受者需要的金钱。另一方面,受者也不能接受超出其需要的金钱。
3﹒付给政府的税项并不包括在天课内。
4﹒施天课的人不能因执行了这天职而感自豪和骄傲,但若提及其姓名能有鼓勘他人施天课之作用,则可公布其姓名。
5.施赠天课时,不需告诉受者他接受的是天课。对有些值得帮助而又不肯接受天课的人,我们可不必说出金钱的来源,但施者付出的仍是天课。
6,天课可直接给予个人或团体,祇要符合条件。施者可凭其最佳的判断去找出那些是最适当的受惠者。从前,在伊斯兰组织的国度里,天课走出官方正式搜集的,而分配也由政府一部门专责执行。今天,特别是在非伊斯兰国家,天课是一种个人的义务。每个成年的穆斯林每年一定要自己实行。在这些国家,穆斯林可以直接给予那些值得帮助的人(相信每个国家都有很多这类人)
,或者他可拨给某些伊斯兰团体,用以帮助我们的教胞组织青年营和训练中心,去教育穆斯林儿童,发展伊斯兰工作,支助他们建立穆斯林教育中心和医院,或其它有关伊斯兰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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