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

天启的宗教​第二章 真主的完美属性
天启的宗教​第二章 真主的完美属性

第二章 真主的完美属性

人类能力的局限

通过理性的认知,我们得出结论,宇宙万物来自于一位万能的主宰。而当人们谈到这位主时,往往会提问,他是谁?他起于何时?他居于何处?他又是什么样子?他究竟是一位怎么样的主呢?

对于造物主的特征,许多人困惑不解,几大宗教也各有不同主张。犹太教和基督教(传说,上帝照着自己的样子造了人,他们常在油画中把神画成一位老人的样子。《圣经》上说: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圣经创世记》1:27)

还有一些地方相信这位真神却是女神,有的人相信这位真神还拥有自己的儿子或女儿。

伊斯兰认为,这都是人对神的误解造成的,因为人的理智是有限的,所达到的科学水平也是有限的。今天通过天文望远镜,我们可以观察到几百亿光年的太空,然而这在浩渺无垠的宇宙中,几百亿光年与整个宇宙比较起来也只不过是沧海一粟。人类今天凭着自己的能力,尚不能认识这个宇宙,又怎能认识创造整个宇宙的主宰呢?中国古人云:

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

(庄子《逍遥游》)

人身上有无数微小的细胞,而其中一个细胞又怎能将整个人体认识清楚呢?我们人类在这个宇宙中的比例,也恰像细胞对人体的比例一样,甚至比这还要渺小得多。所以由于我们自身能力的局限,必然不能了解神的全部。有个哲学家打了个比喻,一只长毛兔的长毛之间生活着许多微生物,这些微生物终生都在兔毛之中生活、死亡,它们无从知道外面的世界,因此对于它们来说,世界不过是一片毛茸茸而已。其实人类对世界及其造化者的认识,由于常常受局限于自身的渺小亦是如此。


主宰超越万物

当我们去提问神是什么样,神在哪里,神生于何时时,我们实际上已经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我们是在用物质所具有的特征来衡量物质的创造者。我们所见到的任何东西,都是神的做工,神的创造,它们具有空间,具有生命,具有形状,这都是神赋予物质的特征,而神本身既不属于任何物,他又怎能具有物质的特征呢?比如说,一个人制造了很多木偶,他是木偶的制造者,所有被制造出来的木偶都是木质的。"木质"是这些木偶们所具备的一个共同特征,而我们能否用这些特征去问他的制造者——人,请问你是什么木头的呢?他当然不能因为制造木偶,自己就必须是块木头;泥人张也不能因为自己捏了泥人,而自己就是一团泥巴!因此人对神所做出的不适合他的描述,往往都是用人类自身的特点来想象的。所以许多人就认为神和人类一样也娶妻生子,生儿育女。有自己固定的住所,有自己固定的性别,有自己固定的容貌。然而,伊斯兰告诉我们,这是一种错误,《古兰经》说: 任何物不似像他,他是全聪的,全明的。(42:11)

也就是说,他没有形象,没有空间,没有性别,没有起于何时,终于何时,因为形象、时间、空间、性别都是主的创造,都是他赋予他的被造物的特征,而他自己不具有这些特征,不受这些特征的局限,他区别于任何物,超越于任何物。

伟大真主为使人们了解他靠近他,在神圣的《古兰经》中提到九十九种属性,来形容他的伟大与超绝的本体。

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全知幽玄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他是真主,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君主,他是至洁的,是健全的,是保佑的,是见证的,是万能的,是尊严的,是尊大的,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是超乎他们所用以配他的。他是真主,是创造者,是造化者,是赋形者,他有许多极美的称号。凡在天地间的,都赞颂他。他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9:22-24)


主是创造者

不信主的人们,认为物质和运动是无始无终的存在,通过运动,形成了星球,以后又出现了生物。而我们说,运动就意味着变化,变化则意味着旧有的消失,新生的出现,而会消失会新生的东西,又怎能无始无终呢?其实万物都有其产生的时间,都有其结束的限期,而只有真主不受此规律的限制,他不是物质,他是无始无终的。也只有无始无终的永恒存在,能够创造物质产生,否则,有生命的物质,在没有产生之前,怎能突然自己产生呢?《古兰经》上告诉我们:

真主确是使谷粒和果核绽开的主,他从无生物中造出生物,从生物中造出无生物,这是真主,你们怎么能如此悖谬呢?(6;95)

随着今天科学的发展,不信神的人坚持的物质固有的说法已经破产。爱因斯坦、勒梅特、霍金等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已经发现这个宇宙不是永恒固有的存在,而是开始于遥远的过去的一次大爆炸,那一时刻,宇宙由一个原初点膨胀得极其庞大,150亿年才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它的亿万个星系。那么,150亿年前是什么力量使宇宙开始了爆炸,产生了引力?又是什么力量使它形成了恒星,产生了星系?难道这一切都是从无到有自己产生的吗?

真主曾在六日内创造天地万物,然后,升上宝座,除他外,你们没有任何监护者和说情者。你们怎么不记念呢?(32:4)


主是无始无终的

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那么,有人或许还要问:真主又是谁创造的呢?这时,我们又犯了错误,因为我们又在用万物所共具的特点来衡量主宰了,万物不能自己产生,都是被造而生,"被造"是万物的共同特征,而造物主的特征不具有这个特征,他的特征恰恰相反,是"创造"而不是被造,因此他不可能像万物一样被创造,而是本来就存在着的。

他是前无始后无终的,是极显著极隐微的,他是全知万物的。(57:3)


主是全知全能的

我们知道,没有智慧者,是没有能力创造的,所以创造万物的真主,是拥有一切智慧的全知全能者。正如《古兰经》所说:

他是永生不灭的,是维护万物的;瞌睡不能侵犯他,睡眠不能克服他;天地万物都是他的……他知道他们前面的事,和他们身后的事,除他所启示的外,他们绝不能窥测他的玄妙;他的知觉,包罗天地。天地的维持,不能使他疲倦。他确是至尊的,至大的。(2:255)


主是独一的

认识了真主是全知全能、永生不灭的创造主之后,还应当知道,他的创造,是他大能的完美体现,不需要任何辅助者,不需要任何伙伴来参与,这是一神论的重要信仰。《古兰经》说:

除真主外,假如天地间还有许多神明,那么天地必定朽坏了。赞颂真主——宝座的主——是超乎他们的描述的。(21:22)

因为如果有多个主宰,他们之间必有意志的分歧,没有统一的意志,怎能有天地的和谐?如果说像基督教所认为,神有三种位格,而每种各负其职,他们之间如若不能互相替代,必须来分工完成,神又何谈全能呢?因此全能的神是独一无二的,不但本体独一,意志独一,而且不可能有不同的位格,不同的化身。凡认为在他之外还有别的神灵,在他之外还有别的权威,都是在贬低主的神性,分割主的权威,这就是伊斯兰所说的以物配主。

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是超乎他们所用以配他的。(59:23)

你说,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真主是万物所仰赖的,他没有生产,也没有被生产,没有任何物可以做他的匹敌。(112:1-4)


主是仁慈的

《古兰经》上告诉了我们用来描述真主的九十九个尊名。在《古兰经》几乎每章的章首,都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这句话被称为尊名词,其中用了九十九个尊名中的"至仁"和"至慈"两个词来形容真主。这尊名词在经中一共提到了一百一十四次。但是,为什么一百一十四次都反复提到这两个尊名,而没有提到其它的尊名呢?这是由于"至仁、至慈",是真主最重要的特征。我们虽然可以说"奉独一的、全能的、或创造的真主之名",但如若,我们信仰的这位真主,没有仁慈的特征,他或许不会创造众生,或许不会创造人类,即使创造人类,或许不会给人舒适的环境,不会承担人类的给养,也或许不会教人知识,引人走向文明之路。然而,伟大的真主,在冥冥中看护着万物,供给着万物,先知穆罕默德说:

真主把慈爱分成一百份,他留下九十九份在他那里,将一份撒向大地。这一份包括了众生之中的所有慈爱,甚至包括一匹母马由于害怕伤害了自己的孩子,而抬起了马蹄。

(布哈里、穆斯林收集)

的确,世界上所有的爱,父爱、母爱、伴侣之间的爱情,人与人之间的博爱、人与动物的爱、动物之间的爱,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设若没有真主的创造,如何能有任何的爱心存留于世呢?

真主以仁慈作为自己的责任。(6:12)

真主知道每个女性的怀孕,和子宫的收缩和膨胀。在主那里,万物是各有定量的。他是全知幽明的,是伟大的,是崇高的。你们中窃窃私语的,高谈阔论的,隐藏在黑夜的,出现在白昼的,在他看来都是一样的。(13:9-10)

果实的脱萼,女性的怀孕和分娩,无一不在他的洞见中。(41:47)

真主那里,有幽玄的宝藏,只有他认识那些宝藏。他认识陆上和海中的一切;零落的叶子,没有一片是他不认识的。地面下重重黑暗中的谷粒,地面上一切翠绿的,和枯槁的草木,没有一样不详载在天经中。(6:59)


关于属性的经文

真主为了使他的仆人更加明了地认识他,确已在天经之中用许多词句形容自身。他使他的仆民因此心满意足。

难道你们不怕在天上的主使大地在震荡的时候吞咽你们吗?难道你们不怕在天上的主使飞沙走石的暴风摧毁你们吗?你们将知道我的警告是怎样的。(67:16-17)

他们只等待真主在云荫中与众天使同齐降临。事情将被判决。一切事情,只归真主安排。(2:210)

他们没有切实地认识真主。复活日,大地将全在他的掌握中,诸天将卷在他的右手中。赞颂真主,超绝万物,他超乎他们所用去配他的。(39:67)

真主形容自己为"在天上的主",是因为许多人凭着天性常常觉得崇高的真主必定位于高天之上,祈祷时也常常抬头向天,希望祷告被主垂听,慈恩从天而降。因为,凭常人的理智,是很难想象没有形象不居空间的真主是究竟如何的。

然而稍具哲学头脑的人呢?他们却又不会接受某些经文对真主形象化描写的字面含义,因此必然进行更深刻的认识。

当《古兰经》告诉我们:至仁主已升上了宝座。(20:5)我们坚信,伟大真主确在其威严的宝座之上。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这种位于宝座之上,绝不类似于任何常物的上升和移动,也不意味着他和宝座一起居于宇宙空间中某一固定的位置,而不在其它位置。真主绝不被空间所限,如果说真主必然定位于空间某处,那么这与真主的全能是相悖的,真主在未造空间之前又在哪里呢?不,我们决不能用"位居空间"这一物质特征来衡量真主。《古兰经》上还说:

难道你不知道真主是全知天地万物的吗?凡有三个人密谈,他就是第四个参与者;凡有五个人密谈,他就是第六个参与者。凡有比那更少或更多的人密谈,无论他们在那里,他总是与他们同在的。(58:7)

如果我的仆人询问我的情状,那么,我确是临近的,确是答应祈祷者的祈祷的。(2:186)

这些经文描写他无处不在,这与他升上宝座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被造物只能居于一处,不能同时居于两处,而超越于万物的真主是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的。说真主无处不在,也决不意味着真主像大气一样充斥在太空之中,因为绝对不可以用常物所具有的性质来衡量真主。

《古兰经》中提到了真主能听,但这不是说他有像我们的耳朵一样的耳朵;说真主能看,岂能说他有像我们的眼睛一样的眼睛?说真主建造了天,绝不是像我们所熟悉的方式去建造;说真主的手在我们的手之上,也绝不是说真主具有像我们的手一样的手。真主是最高尚的,是与简单的思维和肤浅的思想有着天壤之别的。所以我们如若穷究这些文字的含义,阐释他的实质是很难的。真主通过不同的经文,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对他的认识。总之,真主的本然与一切被造物迥然相反,这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直觉就可以知道造物主和被造物之间遥远的本质差别,造物主不论从其本然方面还是其属性方面,都绝不类似于他的任何造物。他超乎我们的想象和描述,他是极为玄妙的。对于伟大真主,每个人都可以根据真主的经典,通过身心去感觉他的圣洁、尊严和绝对完美。

天启的宗教​第三章 人是进化来的吗
天启的宗教​第三章 人是进化来的吗

第三章 人是进化来的吗

进化论并非科学事实

我们既已了解真主是创造万物,至仁至慈的主宰。那么,我们应对所熟知的进化论报何态度呢?是否相信真主的创造,与其并不矛盾,或许真主先创造低级的生物,然后由生物自己进化演变为万千物种?还是相反的答案?

首先我们应了解进化论(Darwinism)是否是经过科学的实证而得出的确凿无误的事实,因为伊斯兰不反对用科学实证探索世界的奥秘。但进化论是这样吗?它具备科学事实所应有的证据吗?

达尔文宣称,物种并非永久不变,新的物种不断产生,但他们是由一种自然的方式进化而来,甚至世界上所有生物都是有极少数、甚至是一种微生物祖先进化而来。这种进化依循着一条规律就是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

也就是说最初的一个单细胞生物,亿万年间可以演变成为花鸟虫鱼以及人类。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如长颈鹿的形成,据解释是由原来的短颈鹿进化而来。

它们所吃食的树木发生变化,越来越高。而脖颈较短的鹿就因为无法够到高处的树叶而死去,于是下一代就剩下脖颈较长的鹿,以及它们的孩子。树木继续升高,脖子不足够长的鹿,仍然会因此被淘汰,最终导致短颈鹿的灭绝,长颈鹿的产生。

进化论相信,其他物种也是如此,随着水源的减少,能够适应环境的鱼类最终形成两栖类或爬行类或鸟类,随着环境的改变,灵长类动物最终解放了上肢直立行走,后来形成了人类。


缺乏证据的假说

然而所有这些说法,都缺乏足够的证据。达尔文曾引用了人工选种的例子,人工可以培育毛更长的羊,生蛋更多的鸡。

然而这都是在一个物种之内的改变,同长颈鹿的例子一样没有意义,最高明的育种家也不能培养出任何新种。所有的狗类都属同一物种,各种狗互相杂交,虽然形体各异,但绝不可能变为猫类。

然而这样同一物种内的变化,也是人工所致。这与达尔文所主张的差之千里,因为他认为万物都可以因环境而自然选择。长颈鹿的产生是因为它具有超越于同类的优点,然而这个优点会不会也是它致命的缺点呢?或许在躲避猛兽袭击时,正在进化中的、长着不太灵活的长颈的鹿,在茂密的森林里反而不如短颈鹿呢!那么这样真正的适应者应是短颈鹿,该灭绝的应是长颈鹿。雄性孔雀有美丽的开屏,雌性喜爱它,然而长着长长的尾巴也是逃避敌人时的累赘,而雌孔雀何以具有如此古怪的性趣味,喜欢那些具有杀身之患的异性?或许它更应该喜欢具有尖锐爪子和强壮翅膀者才是。仅仅因为雌性的喜欢,机械的、毫无情感的自然选择就可使雄鸟身上的美丽羽毛逐代增多,形成五彩的大屏?

登顿曾经用鸟类的翅膀来源问题质疑进化论,他详细描写了飞翔的羽毛构造之精巧,比如毛与毛之间有连锁的小钩,这与保暖的绒毛完全不同。按照进化论,羽毛是由爬行动物的鳞片进化而来的,可是谁能想象鳞片与羽毛之间的中间型是怎样的东西?鸟类的肺在结构上与任何假想的祖先都极不相同。登顿指出:

一个完全不同的呼吸系统,怎样逐渐从脊椎动物的常态进化而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进化过程中任何一个时刻,呼吸功能必须维持,只要稍有差错,几分钟内必定死亡。就如羽毛没有小沟和小倒刺,并且同步进化到完全吻合之前,鸟不可能飞。同样,鸟肺也不可能发挥它的功能。

(登顿《进化论:处于危机中的理论》)

难道他们没有看见在他们的上面展翅和敛翼的众鸟吗?只有至仁主维持它们,他确是明察万物的。(67:19)

昆虫、鸟类及蝙蝠身上都长有翅膀,然而却截然不同,这是简单的进化吗?进化论者称,起初可能是动物趾间出现一小块薄皮,来帮助动物跳得更远或者在跌倒时不受伤,后来形成了翅膀的雏形,就可以滑翔了,在经过很多进度累积之后,就可以飞翔了。但问题是:在前肢向翅膀进化的过程中,有一段漫长的时间,它对爬树或掌握物件不利怎么办?

客观事实证明,这故事只是进化论者的猜想,鸟类或蝙蝠的翅膀在化石出现的时候,已经是发展完全的翅膀,从来没有实验证明,也没有化石的证明,眼睛和翅膀可以逐渐进化而来。达尔文说,在现存的生物中及已经绝种的生物种之间必须有极大数目的过渡环节和中间型。可惜事实却恰恰相反,现存动物各个物种都是分立稳定的,各地的化石显示也没有任何的中间型动物存在。达尔文只能坦白的说:我不能提供满意的答案。

斯蒂芬斯坦利根据美国怀俄明州通过对埋藏500万年的化石记录发现许多被进化论当成祖先的物种,竟然与其"后代"同时存在。而且物种在化石记录中消失之前平均100万年的时间里基本上没有任何变化。他说:

假设我们用已有物种演变的办法生成一只蝙蝠或鲸,每一个长期种的平均寿命都有100万年,而事实上,我们只能在1000万年内完成这个任务,那么,我们用最紧凑的方法也只可能将10到15个长期种连接起来,串连出一个连续的系列,就要将一只低等的哺乳动物祖先演化成为蝙蝠或鲸,这简直是荒唐不可思议的事。……一连串10到15个这些种,或者可以使一只小鼠一样的动物改变成稍有不同的动物,它或者可以算个新属的动物。但绝对不可能成为一只蝙蝠或鲸。

(斯蒂芬斯坦利《进化新时间表》)

化石记录中,大约6亿年前,几乎所有动物的"门"同时在地层中出现,完全没有进化论者所必需的祖先痕迹,完全没有进化的历史可以追寻。1995年7月1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在云南省澄江县发现:"云南虫"化石,属脊索动物门,这种动物与其他许多种复杂动物同时在五亿三千万年之前的地层中一次性地、以爆炸的姿态出现,完全没有渐进的痕迹,而且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新的门出现。传统的进化论长期以来被当作真理,然而在事实面前,它只是像童话故事一样可笑。

有的人在这种窘境下,转而主张突变论,也就是说,动物并非经过长期的适应进化而来,而是一次性的偶然、随机、无目的的突然演变成为万千物种。可是怎样引起的突然变化呢?他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复制脱氧核糖核酸中的遗传信息时偶然的错误所引起的。承认靠这样偶然的机遇能产生一个像肝脏或肾脏那么复杂的器官,等于是在说:

要想改良手表,可以将一只旧手表仍向石墙一样。

(詹腓力《审判达尔文》)

可见,用进化论来解释万物的生成是多么的牵强附会。他们既缺乏科学的方法,又缺乏科学的态度,严格的说,进化论不属于科学,只属于一种臆断。

真的,天地间的一切,确是真主的,舍真主而祈祷许多配主的人,究竟凭什么呢?他们只凭臆测,他们尽说谎话。(10:66)

他只是看到一些表面的现象,例如一个物种相似于另一个物种就异想天开地断言,是由那个物种进化而来的。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和一些猿类有一些形态、特征的相似,就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断言,人是由猿经过不断的劳动进化而来的。

法国有个科学家最近又提出一种新奇的主张,它质疑人的祖先是猿猴的说法,他认为人的祖先应是海豚,理由是海豚也拥有和人一样的许多特征,例如会流眼泪,会游泳,除头部外全身无毛,喜欢吃鱼类等,而这些特征猿猴却没有。这些不负责任的理论象进化论一样在世间流行,甚至还打着科学的旗号高呼是即成的定论。利用这些荒谬的理论不仅能够标新立异,最重要的恐怕是因为通过进化论可以来否认神在万物生成中所起的作用。

他们的作品中充满了反对有神论的情绪,例如说宇宙没有设计者,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人类只不过是一个盲目过程巧合的产品。更糟的是他们不愿承认这种立场只是个人意见,相反地,竟然打着科学的旗号把它当成毫无可疑的真理!

他们说:"只有我们的今世生活,我们死的死,生的生,只有光阴能使我们消灭。"他们对于那事,一无所知,他们专事猜测。(45:24)

反过来,证实了达尔文进化论的荒谬之后,又如何解释世界万物的产生呢?除了承认造物主的参与,他们没有别的道路。可是这样,就等于要受造物主的约束,不能够再为所欲为。道金斯说:

达尔文可以使人成为一个在理智上自慰的无神论者。

(《盲目的钟表匠》)

没有真凭实据而争论真主的迹象者,他们的胸中,的确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要想达到他们绝不能达到的伟大。(40:56)

让我们再来看一看达尔文对地球上最初的生物生成问题所作的猜想:我们能想象在某一个温暖的小湖中,具有各式各样的氨、磷酸盐类、光线、热能、电能等等,一种蛋白质化合物得以形成,并经历种种复杂的变化。许多人都相信这种热烘烘的汤羹是生命的源头,可是最初的生命究竟怎样的莫名其妙的从这汤羹中变化出来呢?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这原始汤羹中互相碰撞的化合物会有产生生命的趋向。虽然今天用高科技可以复制生命系统中的某些部分,但科学家用尽他们的智慧尚且不能直接从氨基酸及糖类中制造出细胞来,那么没有任何科学智慧的自然,是怎样施展的这样的招术呢?最简单又能独立生存的生物是单细胞细菌,可说是最小型的、极其复杂的结构。今天最具尖端科技的太空船与一只活细胞相比,也只显出太空船的粗糙。那么,从一个比细菌简单不知多少万倍的东西(例如核酸),开始达尔文式的进化,就算经过数亿年的光阴,凭借偶然机遇组成一个细胞构造的概率,也实在低得荒谬无比。英国天文学家弗雷德霍伊尔指出过一个逼真的比喻来形容其概率低小的程度。他说生命从原始汤羹中自然形成的机会,好比:

"一阵旋风吹到一片充满各种破铜烂铁的废物堆之后,突然组成了一架波音747飞机。"

所有荒谬的理论终将被人们识破,达尔文主义在真理面前已经破产。奥妙无穷的宇宙,大地上亿万种形色各异的生物,都证明着必然是全知全能的创造之神——真主的做工。他随意的创造一切,并赋予它们千姿百态的形状特征,使它们在这个世界生生不息。

真主用水创造了一切动物,其中有用腹部行走的,有用两足行走的,有用四足行走的。真主创造他所意欲者,真主对于万事是全能的。(24:45)

你说:"真主啊!国权的主啊!你要把国权赏赐谁,就赏赐谁;你要把国权从谁手中夺去,就从谁手中夺去;你要使谁尊贵,就使谁尊贵;你要使谁卑贱,就使谁卑贱;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对于万事,确是全能的。你使夜入昼,使昼入夜;你从无生物中取出生物,从生物中取出无生物;你无量地供给你所意欲的人。"(3:26-27)

浅谈伊斯兰教与社会进步
浅谈伊斯兰教与社会进步

浅谈伊斯兰教与社会进步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古兰经》云:"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我们伊斯兰教并不是空谈的信仰和说教,更不是脱离社会"隐遁山林"的个人修行,他向来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为实现两世吉庆的理想境界做着不懈的努力。我们不仅要坚信,还要清楚伊斯兰教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必然联系,更要积极倡导为维护和建设未来社会做贡献的思维理念。以下的卧尔兹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现与朵斯提们分享、共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不吝赐教。

首先、伊斯兰教主张通过统一信仰,来奠定推动社会进步的思想基础

认主独一是伊斯兰教的信仰核心,教导人们的信仰要专注,不要三心二意。《古兰经》里就多处强调"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物配主。"的思想(4:36)。

一、伊斯兰教前的信仰格局

伊斯兰教复兴前,当时的阿拉伯人相信万物皆是有灵的思想,导致他们对自然界、祖先和偶像的极度崇拜,麦加的"克尔白"供奉着360多尊不同氏族部落所崇奉的偶像就是一个证明。信仰不同,导致人们互相仇视、互相争斗、甚至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因此,为了使人们从愚昧和迷信中解脱出来,穆圣号召大家归信宇宙万物的唯一主宰——安拉。

二、伊斯兰教统一了思想信仰。

认主独一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信仰混乱的现象,也有效地阻止了多神崇信带来的思想愚昧和社会道德的堕落,并逐步使穆斯林坚定了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牢固了对真主的确信和敬畏。教规教义要求穆斯林在生活中要时刻秉承认主独一的思想,如宰牲时,务必要诵念"以真主的名义"而宰,否则就是不是真正的穆斯林等等。这些思想缔约限制着穆斯林的一言一行,使伊斯兰教最终成为人们思想上唯一的精神支柱。

从公元610年到622年的13年间,穆圣始终是用认主独一的思想把人们统一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古兰经》的三分之二章节就是阐述认主独一的内容。由此可鉴,伊斯兰教宣传的认主独一信仰是伊斯兰教的核心和精髓,他回答的问题是只有解决思想信仰统一问题,行动步调才能一致,方向才能一同,社会上的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进而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伊斯兰教主张通过解决社会经济矛盾,来维护社会稳定

伊斯兰教施舍的内涵,既有财物方面的,也有非财物方面的;既有精神方面的,也有物质方面的。都是体现真主的普慈之爱,恩赐于人。

一、伊斯兰教前的经济分配

伊斯兰教复兴前(6世纪末至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氏族部落贵族占有大量绿洲和草地,拥有许多奴隶和牲畜,是经济和社会的主宰,而广大底层人民和奴隶本身经济条件就极为低差,还要受高利贷的盘剥,可谓雪上加霜,这些都加剧了阶级对立和经济危机产生的概率。

二、伊斯兰教的施舍规定

穆圣通过解决经济问题,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发展。通过穆圣的实践,可以看出伊斯兰教是把解决经济问题当作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进步重要举措来看待的。其一、提倡劳动,发展生产"当你们礼拜完毕时,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当寻求真主的恩惠。"(62:10)"你们应当在大地的各方行走,应当吃他的给养。"(67:15)《古兰经》的教诲有力地鼓励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热情。其二、鼓励穆斯林间互相施舍,缩小贫富差距。一、制定天课。天课是伊斯兰教的课税制度,目的是限制富有者的财富聚敛,财富越集中,就会出现贫富不均,而天课制度的规定则就有效地解决了贫富不均的现象,缓解了贫富对立的社会矛盾。《古兰经》中有82处把天课与拜功相提并论,如真主说:"你们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2:43)等等。天课的主要对象是贫穷者(参照《古兰经》9:60),故此也称为"济贫税"。通过天课使贫穷的人有饭吃,有衣穿,与其他社会成员尽量缩小差距,减少争斗,起到了调解社会经济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二、鼓励施舍。伊斯兰教初期,天课只是宗教上的一种自愿施舍,称作宗教上的善行。"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古兰经》17:26)"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古兰经》51:19)公元623年(伊斯兰教历2年)天课被定为主命时,仍然把施舍贫民作为穆斯林赈济善行继续提倡。

三、规定开斋捐。

开斋节前,有一项弥补斋戒中所犯之错、清除斋戒者粗言秽语和周济贫者的宗教义务——开斋捐(赛德盖菲图尔),目的还是主要施舍那些贫穷的人。"有教养的人确已成功,他记念他的主的尊名,而谨守拜功。"(《古兰经》9:60)

四、实行宰牲分肉。

古尔邦节宰牲分肉的仪式则更能体现伊斯兰教解决社会经济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正能量所在。《古兰经》云: "你们可以吃那些牲畜的肉,并且应当用来款待困苦的和贫穷的人。"(22:28)古尔邦节所宰的牺牲物一般都是分成三份,一份留作自用,一份馈赠亲友,一份施舍穷人。在每年的几百万朝觐功修中,所宰的成千上万的肉类都分配给贫穷的人,甚至是最困难的非穆斯林国家的人民,通过此举为更多的人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真主的恩赐、穆斯林的好善乐施。施舍就是要树立善待万物和乐善好施的精神最高境界,要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事情。可以说伊斯兰教施舍观的广泛内涵,无时无处不在,使人们做精神和物质共同富裕的人。

第三、伊斯兰教最终是要通过道德建设,来维护社会和谐伊斯兰教通过统一信仰和功修,达到逐步完善道德建设,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伊斯兰教的道德建设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当前的社会需要出发,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

首先、要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伊斯兰教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穆斯林必备的良好情操和处世哲学的精髓。穆圣说:"穆斯林是身处各种条件之中的。"(艾布•达乌德辑录)"不忠于所托的人,没有信德;不实践约言的人,没有教门。"(白哈克辑录)因此,我们要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在社会上做一个童叟无欺的好公民。

其次、要助人为乐。

凡是有益于人群的,有益于社会的,有益于生活的,有益于国家的都是好事、善事、正事、助人为乐的事。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指点问路、主持公道、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放弃坏事等等都是这方面的善举。哪怕是给给人们带来温馨与快乐的微笑。穆圣说:"不要轻视任何善功,哪怕是以微笑迎接穆斯林教胞。"(《雷亚杜圣训集》道安篇) "不要因善行小而抛弃它。"(《百段圣训》)这与古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同出一辙。这样,就可以形成人人爱我,我爱人人的良好风气和彼此互相关爱的和谐社会。朵斯提们,伊斯兰教通过统一思想信仰,规定义务功修,完善道德建设,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着作用,做出了贡献。伊斯兰教与社会是鱼水亲情,社会为伊斯兰教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谐与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伊斯兰教的进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伊斯兰教为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穆斯林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自始至终是离不开社会的,只有更加适应这个社会,并且主动融入整个社会中,为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才能体现出伊斯兰教在当今社会的价值。

阿敏!

(德惠市清真寺阿訇 马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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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就要守法践约
爱国就要守法践约

爱国就要守法践约

当年穆圣除了非常重视履行《古兰经》的规定外,还十分重视履行人与人之间的约定,他给亡人站“者那则"之前,都要问明亡人是否还有,果有债务,有人答应替亡人还清债务后,他才去参加殡礼。可见穆圣是要求人履约,帮助人履约的。

穆圣教导我们说:“违信者的标志有三条:张口就说谎,贪污寄存之物,不忠于誓约。"(穆斯林、铁力米兹、奈萨伊传自艾布·胡莱赖)

守法践约是文明社会对人的要求,是我们做人的一个准则。我们伊斯兰教更是早就主张人们要有法制观念,要求人们践约。不践约不是一个好公民,更不是一个好穆斯林。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大批维护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庄严通过的,每个在场参与表决同意的人都是缔约人。其中有我们穆斯林的代表,他们有代表我们全体中国穆斯林缔约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同时,每个公民都有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义务。我国政府履行了《宪法》的规定,我国各地有穆斯林的地方,都有清真寺,正常开展宗教活动,我们的信仰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国家还设立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有关法律实施,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国政府是践约的政府,我们穆斯林也要发扬伊斯兰教践约的光荣传统,做爱国守法的好公民。

清高的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真主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1691)

尊贵的《古兰经》又说:

“诚然,凡践约而且敬畏的人,[都是真主所喜爱的],因为真主确是喜爱敬畏者的。" (376

亲爱的穆斯林兄弟们,“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我们一定要以穆圣为榜样,发扬我国穆斯林爱国主义光荣传统,与各民族人民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建设和保卫我们伟大的祖国。主啊!祈求你使我们热爱祖国,完美我们的信仰吧!主啊!祈求你使我们的祖国繁荣,各民族人民团结和睦,丰衣足食吧!

阿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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